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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住房保障房申请表

2023-06-19 12:27:27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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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住房保障房申请表

  【简介】如何填写龙岩住房保障房申请表?下面是网友“laoshiyo”收集的龙岩住房保障房申请表(共10篇),供大家赏析。

龙岩住房保障房申请表

公租住房申请书优秀范文 篇1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 ,男,20年6月毕业于 大学(“211”“985”工程院校), 到 工作。因刚参加工作尚无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无亲无友, 导致家境本不好的我,只能借钱吃饭、租房,生活条件很是拮据,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面临着租住房屋,存不上钱,无力买房,无法改善生活的诸多严峻问题。

  在查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本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公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全力投入工作,为阿克苏市发展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 1 月 24 日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都有些什么 篇2

  1、登记。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审核,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完成申请程序。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分摊住房面积,同时分摊收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本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2、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以《协助调查函》及《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的形式将申请家庭资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民政、公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申请家庭城市低收入确认和身份户籍核定,并将确认盖章的《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根据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如能提供补充证明,证明符合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补充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复审,有关部门复审后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复审意见。

  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为其及时提供住房保障。同时,将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申请家庭查阅和社会各界监督。

住房申请书范文 篇3

  ×××处领导:

  我叫赵福才,是本厂维修车间工人,我1969年进厂时住集体宿舍,1976年结婚后一直挤住在本区××街×号岳父家。岳父家只有居室两间:我和爱人、独生女儿住一问,岳父母和内弟、小姨四人挤住一问。现在内弟、小姨均已长大成人,和岳父母同住,实在很不方便。

  我已有15年工龄,没有住房,但符合我厂分房条件,因此希望组织上酌情分配给我一套住房。

  此致

  敬礼

  维修车间工人

  一九××年×月×日

住房申请书怎么写 篇4

  尊敬的XXX区领导:

  本人XXX,男,现年XX岁,靠打工维持全家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现一家五口人租住在现租住XXXX,住房条件十分困难。

  家中两个孩子都在上大学,女儿XX,现就读于XXXX,儿子XX,现就读于XX,每年昂贵的学费都是靠国家助学贷款来缴纳,家中还有年逾XX岁的老母亲,常年体弱多病,因此妻子只能在家照顾老人,妻子无职业工作,家里每月的生活费用都靠我一人打工挣的钱开支,儿女虽在校作兼职挣些生活费,但是还是不够他们生活所需。本人每月微薄的收入出去儿女每月生活费用,家中日常开支外,几乎剩不下什么钱,生活拮据,家中无任何积蓄。常年都是靠租住解决住房问题,属于无房户,在查看XX县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后,发现本人符合申请条件,为解决全家人十分困难的住房问题,在此特别向政府申请廉租住房一套,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能给予准许,解决申请人的住房实际困难,特此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龙岩住房保障申请流程 篇5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须知

  家庭申请须满足的条件:

  1、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无房户,即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房产。

  单身居民(未婚或离异、丧偶(没有未成年子女或不具有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申请须满足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年满35周岁;

  3、无房。

  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1、申请家庭成员中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领取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按房产转让认定,5年后方可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取得本市户籍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含申请人单位证明、户籍地居委会证明、实住地居委会证明

  2、户口薄(申请家庭全体成员)

  3、身份证(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未成年人除外)

  4、结婚证(已婚的)

  5、离婚证及子女抚养证明(离婚的)

  6、丧偶的相关证明(丧偶的)

  7、常住人口登记信息(公安派出所出具)

  8、户籍所在地房产的证明资料(集体户除外)

  9、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

  10、社保缴交凭证或纳税凭证(上一的,只需申请家庭成员中任意一个可作为申请人的成年人的缴交凭证即可)

  11、厦门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户籍因在厦门大中专院校读书迁入的)

  12、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住房保障申请表填表说明 篇6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填写注意事项

  1、标红色“*”的空格为必填项。借款学生应认真填写,填写错误可能导致无法成功获得贷款。

  2、表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应填写学生进入大学就读前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

  3、表头部分“申请类型”,当年参加高考的高中生应选择“新生申请”,已经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应选择“在校生申请”。

  4、借款人基本信息中“户籍所在地”应填写借款人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入学时户口已经迁出本县的借款人,若户口本上无迁出记录上,应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明,以证明入学前户籍在本县。

  5、借款人基本信息中“现详细住址”应填写学生现在的家庭详细地址。

  6、借款人基本信息中“家庭电话”为必填项,若没有家庭电话,可以填写村委会电话;若为在校生申请,“宿舍电话”也为必填项,若没有宿舍电话,可以填写所在院(系)办公室电话,以保证能及时联系到借款人。

  温馨提示: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手机(号码永久使用),以便接收支付宝的提醒信息。

  7、共同借款人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如下顺序选择: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近亲属。共同借款人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其中“与借款人的关系”若无法从户口本上得到证明,请到村(居)委会和乡镇派出所开具亲属证明。

  8、就学信息中的“高校名称”必须要填写全称。部分高校近期变

  更了名称,但系统没有及时更新,在选择录入就读高校时,请使用原名称。

  9、就学信息中的“年级”,新生申请应选择“1”,在校生申请应选择申请贷款学年的年级,如200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申请2010至2011学年助学贷款,则年级应选择“2”。

  10、就学信息中的“学校类别1”和“学校类别2”填写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校所属级别。

  11、申请贷款情况中的“申请贷款金额(元)”,新生申请应不高于《录取通知书》中载明的学费和住宿费合计,在校生申请应不高于学生欠缴学费与住宿费的总和。“申请贷款金额(元)”应为整百数,如“4200”。

  12、申请贷款情况中的“申请期限(年)”最短为6年,最长为14年,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学生可以在6年至上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3、申请贷款情况中的“高校要求报到日期”,新生申请应填写《录取通知书》要求的报到日期,在校生申请应填写贷款学年的开学日期。

  14、其他填写注意事项请参阅该表底部的“说明”部分。

  15、借款人完成申请表中各项目的录入后,点击“保存”按钮对此申请表的所有录入信息进行保存。

  16、资格审查可由学生所在村村(居)委会、乡镇民政部门或就读高中任何一方审查盖章皆可(必须为公章)。

  二、表单下载并打印

  填写完整无误后并打印2份,2010年大学新生可选择到当地村委会、民政所或县民政局以及就读的中学任一部门进行贫困鉴定,而在校大学生可选择到当地村委会、民政所或县民政局任一部门进行贫困鉴定。(注意签字必须用黑色,且保证字迹清楚,无涂改痕迹,否则视为无效)。

以房养老,住房保障 篇7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施行的是上世纪90年代确立的“统账结合”制度,基本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部分由单位负担缴费,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则由职工个人缴费,为个人工资的8%。前者“现收现付”,用于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后者实行的是长期封闭积累、产权个人所有的“完全积累”制,原则上不能调剂借用。

  然而,由于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确立之前,企业员工基本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以现有的养老保险基金中没有这部分职工的个人账户部分。但在养老保险制度设立之后,这部分职工退休后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领取养老金。因此,仅靠统筹账户不足以应对当期发放,加之各地财政实力不同,多数地区不得不在实际上采用了“现收现付制”的方法,即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用正在工作的一代人合计缴纳的月工资来支付现有退休人员的退休金.2014年3月20日根据《征求意见稿》,保监会有望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这4个城市先行试点。在保险公司试点资格方面,保监会表示需满足7个条件,如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亿元,能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合理定价等。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业务试点提出总量限制。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一家保险公司总资产为1000亿元为例,其试点以房养老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800亿=亿元。

  保监会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宣传该产品时候一定要如实介绍,明确提示消费者抵押房产的后续评估、管理和处置情况,不得夸大房产增值在提升养老金领取水平方面的作用;不得向不符合要求的客户推介业务。房产价值应当聘请具有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担。

  此外,对于该产品的销售,保险营销员需要持证上岗,经考核通过后才可取得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销售资格。而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

  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房价波动风险、长寿风险、现金流风险等业务风险,同时也将受到房地产政策、税收政策以及法律环境的影响。

  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设立了2年的试点期,希望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积累经验。基于上述原因,保监会决定仅在个别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北京、上海、广州作为一线城市,经济较为发达,保险市场相对较为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武汉和北京均已有保险公司投资兴建养老社区,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养老社区的结合上开展一些尝试和探索。

【自愿参与】有30天犹豫期

  据悉,“以房养老”业务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凡是符合《意见》相关规定的老年人均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养老需求自主决定是否投保。根据保监会的规定,投保人群应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按照保险公司是否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分为参与型产品、非参与型产品。

  这份指导意见从老年人角度进行规定,例如“产品条款简单易懂,业务流程规范可行,使投保老人便于理解和接受”,“客户的犹豫期不得短于30个自然日,如不愿意继续持有该合同,可选择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等。

  此方案在充分满足老百姓安居乐业的心理的基础之上,又能体现以房养老、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精神。该方案正与各大金融机构紧锣密鼓的实施中。

  中信银行:开机构服务先河

  中信银行人士介绍,老年人或其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老年人须提供医疗机构体检报告,如有重大疾病者不能申请。贷款金额必须用于老年人养老用途,如日常生活费用支出、医疗费用、其他改善性生活支出等。用于抵押的房产须为商品房,不能是申请人唯一的自住房,如果老人只有一套房子,那么其赡养人就必须要有自有住房,这时老人和其赡养人就将成为养老按揭的共同借款人。此类银行贷款金额根据房产价值、老年人养老合理需要的资金等确定,计划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抵押住房评估值的60%,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2万元,老人按月偿还利息或部分本金。》》》 “国外之所以流行‘以房养老’,同高额的遗产税有关,而我国还无遗产税,养儿防老、买房传子孙还是老人的传统观念,让老人把传子孙的房产用以抵押提前消费的观念并未广泛形成,‘以房养老’可能不会太热。”最适于“以房养老”的可能还是独居老人、孤寡老人,还需法院、房管、金融机构等制订具体的政策和细则,以解决老人借贷期间发生意外等问题。

  和在美国占比最高的“以房养老”计划有本质不同的是,“在资金来源上,保险版‘以房养老’的资金来自于自有资金,且本质是一款终身年金保险产品。”

  由保险公司开展老年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其最大特点在于将反向抵押业务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银行推出的是反向抵押贷款业务,有固定贷款期限,一般只对第二套房进行抵押贷款。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并无申请者有多套住房这一门槛要求。

  保险公司人士:“在具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环节中,目前产品定价因素主要与房屋价值、老人年龄等因素相关,但房产价值评估是一件难事,并且房地产风险亦是保险公司谨慎迈步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保险版“以房养老”中,保险公司将承担更多的风险,所以为防止房价下跌造成的损失,通常美国的保险公司会采用再保险机制,而有分析认为,等国内“以房养老”形成一定规模后,才会随之形成再保险机制。,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和银行推出的业务相比,由保险公司开展的以房养老业务有着两大优势。“一方面,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依照合同约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身故,确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顾无忧;另一方面,老年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属追偿。

  这就是银行版”以房养老“与保险版”以房养老“的两大区别:承担的长寿风险和房价波动风险不同。相较保险公司,国内银行推出的”反按揭“多为定期产品,规定了抵押期限,无论10年还是20年,到期后如果不还款,房子就没了,能”养老“不能”送终“。其次,银行版的以房养老产品属于完全抵押性,房主的家人不能参与房屋处置后的”剩余“收益分配,甚至在无法偿还的情况下会彻底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作为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和广州的保险市场相对成熟,老龄人口数量较多,房地产市场容量较大,且房价波动相对较小。“该人士称。

  现阶段还没有统一的公开的标准;现有住宅房屋产权70年,产权未到期或到期后如何处置依然存在政策盲点;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有钱未必买到优质养老服务,现阶段以房养老与养老相关产业发展滞后矛盾突出。”张宏伟强调。

  以上六点基本涵盖了当下所有讨论的关于“以房养老”推行面临的障碍。

  保监会对此次“以房养老”的产品设计了两种类型,分别为反抵押参与型和反抵押非参与型。其中,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的增值收益,而非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则完全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的老人。而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产品,投保人在办理“以房养老”期间,无论房子升值还是贬值,保险公司都必须告知这种变动对年金领取的影响。

  非主流“养老”面向小众市场

  一直以来,“以房养老”都存在一个非常大的抗议声,就是认为是政府借助此类产品在推卸养老责任。事实上“以房养老”也仅是一种自愿选择的养老方式,并不能替代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即使国外拥有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也并非主流,只是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之外的补充形式。

  独家:以房养老,国外怎么搞?

  核心提示: 美国“以房养老”计划初衷是解决老年人空有住房却没能力改善退休生活的问题。该项目最大特色是政府主导。

  记者了解到,美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三种,第一是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是40%,所谓替代率就是退休后的收入与退休前收入的比例;第二是雇主计划,最著名的是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401K退休金计划,平均替代率也在40%;第三则是商业养老保险。不分男女和职业,只要到了65岁,并累计交满10年的社保税,都可以领取养老金。

  美国:政府推动降低门槛

  该项目最大的特色是政府主导,而不是私营金融和保险机构的商业行为。由于有政府为贷款提供担保,金融机构无需担心无法收回贷款。假如贷款机构因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按约发放贷款,政府就会适时介入,保证贷款正常发放。加上开展这项计划的金融机构聘请退休议员和好莱坞著名影星进行大力宣传,使这项活动的知名度大增。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5月,参与者已有49万人。

  这项计划主要面向62岁以上的单身老人或夫妇,申请门槛不高,申请者只要没有积欠联邦政府任何债务,并拥有已经还清按揭或所欠按揭数额不多的自住房,就符合条件。

  申请者用来抵押的住房也没有限制。在收到申请后,HUD、银行和保险公司将对申请者的自住房进行估价,并且以提出申请的夫妇中年纪较小一方的年龄为准,参考利率、房屋估值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向其发放相应的贷款,直到申请者永久性迁出、将抵押住宅出售或去世为止。

  根据规定,申请人最多可获得不超过万美元的贷款。贷款发放的方式也很灵活。鉴于这笔钱主要用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美国政府对它的用途没有明确限制。当事人无需为这笔收入纳税,其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福利也不受影响。

  申请人在世期间享有对抵押住房的所有权,去世后房屋收归HUD,并由其出售房屋清偿债务。盈余部分提供给老人的子女,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此外,在老人去世后,子女有权在支付了银行付出的贷款和利息后,继承产权;但许多情况下由于要支付高额税费,并且办理手续费时费力,许多子女放弃了继承权,住房由政府收回。

  不过,由于申请者要将自己安身立命的住房抵押出去,牵涉到未来的生活和子女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投资决定,加上许多老人对这一模式并不了解,为避免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HUD还规定,各商业机构在与申请人签约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合同前,必须履行与当事人进行面谈的程序,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详细介绍这项计划的利弊,同时还要出具进行面谈的书面证明,才能进入下一道程序。为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权益,联邦政府还规定,即使签订了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三天内取消合同。

  风险需防

  从发达国家“以房养老”的经历看,“以房养老”要推广,需要为老人提供可靠的保障,灵活的放款和赎回安排,而这离不开政府的保险和背书。但是,由于此类贷款周期长、风险大,如何防控政府保险背后的风险,尤其当一国经济遭遇重大危机、违约事件大量出现时,依然值得警惕和探索。

  此外,所有采取“以房养老”的发达国家,都拥有由公共财政支持的良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以房养老”只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选择。

  观念之困:九成老人选择留房给子女,“靠儿不靠房”仍是主流观念 这种养老方式被视为完善养老保障机制的一项重要补充。但采访发现,不少人对这一新型养老方式心存疑虑。许多老人表示“儿女有出息,不会让父母卖房养老;儿女没出息,不会准父母卖房养老”表明对以房养老不看好。

  保障之困: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即便有钱会否无处养老? 对于赞同“以房养老”模式的老年人,方式不是问题,保障才是障碍。“如果卖了房子持币在手,但没有合适的养老机构,岂不还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

  操作之困:金融保险业务割裂,老人“担心”机构“畏难” “以房养老”实则是一款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牵涉到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无规可依、风险顾虑,及业务各自为营为最大障碍。

  政策之困:70年有限房屋产权,房屋权属变更怎么办?

“居民普遍预计房价将上涨,老人会吃亏”。对金融机构而言,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一旦房价波动下行,保险公司或银行的给付能力有限,风险也较大。如果再发生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根据“房随地走”的原则,建造在土地上的房屋不属于个人,那么双方当事人都会受到很大损失。如此看来,推行“以房养老”还是困难重重。不管未来市场如何,都希望我们的老年人能有一个安详的晚年,老年时能享受到最美丽的夕阳风景

  反向按揭的优势与限制

  反向按揭是一种针对老年人的贷款,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工具。它能够应对人口老龄化,缓解国家养老压力,同时还能促进银行、房地产、保险、中介等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是一个能带来多赢效果的新的金融产品。

  1、分散政府养老保障的压力

  保障制度健全的国家一般把养老分为三个层次: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险和个人储蓄计划,由于三个层次缺一不可,被形象地称为“三条腿的板凳”。反向按揭作为个人自主养老的新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充社会养老的不足,带有明显的补充养老保障性质。

  2、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品质

  通过申请反向按揭,能帮助拥有住房的老年人融通资金,使老年人有了额外的固定收入,不再为医疗保健和生活费用发愁。有了这笔钱,他们可以重新装修房子,把居住环境弄得更加舒适;他们还可以改变生活方式,比如出外度假、旅游,享受更幸福、更愉快的晚年生活;

  3、开拓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业务领域

  开展反向按揭业务,银行可以收取高于一般贷款的利息,加上全球老龄化趋势的推动,各国对这种贷款的需求总量很大,因此将为银行开辟一个规模很大并且全新的效益增长点。对于保险机构,由于推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银行都会要求对房屋的毁损灭失等进行保险以避免风险,因此也将意味着新的业务领域的出现。

  法律制度

“以房养老”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以房养老”需要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领域的运作质量要求相当高。如何保证这些行业、部门公平、公正地经营、管理和执法,在当前法治不健全的条件下是个极大的挑战。就拿房地产评估来说,由于起步较晚,中国房地产评估机构还极不规范,不但整体素质偏低,而且市场存在恶性竞争,有争议的评估结果,尤其对于弱势群体来说。《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怎么办,只有四个字“自动续期”。这让不少人担忧,以普遍的70年使用期为例,70年后续期是否需要交钱、如果交钱交多少、怎么交这些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更让有以房养老想法的人心存顾虑。

  养老观念

“养儿防老”的观念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和年轻人还难以接受。在当前经济还不怎么发达、贫富差距还比较大的情况下,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

  金融机构 “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最大阻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这项工作的“难度在于,对国内房地产市场价格中长期走势、人均预期寿命等关键因素的难以预测。对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来说,倒按揭与正按揭恰恰相反,时间越长风险越大。

  养老机构

  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好点的养老院收费太高,还要找关系;差的服务又不到位。

  产权制约

  我国推行的住宅用地70年年限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

  适用人群

  按照现有情况分析,符合条件的最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即使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

  在申请反向按揭前,至少应当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房屋地理位置

  由于放贷机构必须考虑到抵押房屋的后续处置问题,所以房屋地理位置越是优越,反向按揭额度越高。比如,爱荷华州一套30万美元住房可以获得10万美元的信用额度,而在纽约长岛郊区,则可获万美元的信用额度。

  2、老人年龄

  年龄越大,得到的现金越多,因为贷款期限可能会短一些。

  3、不清楚自己能住多长时间的老年人不适合采用反向按揭。

  一般来说,反向按揭有较高的手续费,所以并不适合短期贷款。比如一笔20万美元的贷款,手续费可能高达一万美元。高额手续费以及可能调高的利率,都会增加这种贷款的成本。

  4、刚退休不适合采用

  对年轻的退休人员来说(刚刚60多岁),反向按揭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越年轻,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金额越少。如果刚刚退休就申请反向按揭贷款,等到七八十岁时,这笔钱可能不足以支付各种费用。中国实施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柴效武教授更倾向于让银行成为“反向抵押贷款”的介入者。柴教授认为,这种养老模式包括售房和养老两个步骤,合并在一起,直接由银行来办理。银行信用度相对较高,可以增加业务量,降低交易费用。银行如果愿意接受这项业务,一方面屋主将获得银行分期返还的房款,另一方面,银行的利润可能来自房屋未来的增值、原价和房屋未来价值之间的差额等等。

  这项业务要求银行主动地去经营房产。银行通过反向按揭,即使拿到了房产,但如何处置仍是个大问题。以往国内银行处置房产都是被动的,都是处理的抵债房等不良资产,而不是主动地去买卖房产。孟晓苏表示,国家应该对“以房养老”给予三条政策支持:首先是对老人房产交易的免税政策。“比如规定200万以下的房产或300万以下的房产免除交易税。因为抵押贷款也是一种交易,在国外,比如美国规定,13。5万美元以下的房产免除交易税,就是为了保护那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其次是老人养老领取的基础金应该免税。“不能把这个当做收入,这是保险基本金。”

  第三是对长寿老人给予补贴。“保险公司对长寿老人喜忧参半,喜的是成果显著,忧的是承担不起,随着保险的普及和老人的生活水平提高以及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长寿老人会更多,这个本来是好事,结果谁干好事谁吃亏,怎么办?国家对长寿老人要给予一定的补贴,如果做了反向抵押贷款要给予补贴。因为老人长寿是国家昌盛的标志,但是保险公司不能独家承担。”

  需要强调的是,房屋反向抵押贷款养老方式尤其适合有独立产权房的、没有直接继承人的、中低收入水平的城市老人。

  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意见》中明确提出发展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多种养老服务模式。

  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公益慈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力度大、含金量高的利好举措。

  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我国未来将以多种途径应对养老问题,在政府兜底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以房养老”是市场化运作的一种高端化服务,是自愿的、自主选择的行为。

  行业人士指出,鉴于中国国情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未来中国的养老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体系,保险就是方式之一。

  但必须看到的是,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基于其具备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以及完善健全的个人信用系统。而在这些方面,国内仍有一定差距。华东师范大学曾建立课题组对“以房养老”出现的一些尝试的失败原因是进行总结,认为主要原因是缺乏政府等有公信力的机构介入,无法取信于广大老年人;项目实施者的利益导向使得老年人望而却步;无法满足老年人的收益预期;不适应中国老年人的社会心理;不能有效规避风险;没有考虑老年人的生命因素,使实施者与参与者双方都面临巨大风险等。

磐安县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篇8

  诸暨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2008年3月26日市政府第28号令发布,2010年6月24日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城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民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和《浙江省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3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廉租住房保障管理。

  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住房领域实施的社会保障职能。第三条

  市建设局负责本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和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决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安排和使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财政部门负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预决算审核及监督检查工作;市发改、民政、监察、国土资源、金融、公安、财税、统计、房改、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有关工作。

  第二章 保障方式 第四条 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面积,按照获得保障家庭实际住房面积低于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核定。

  第六条 采取货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对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市建设局每半年发给一次货币补贴,获得补贴的家庭应当将其住房租赁合同或其它住房情况报市建设局备案。

  获得货币补贴的家庭原已承租公有住房并愿继续承租的,其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转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但不再发放货币补贴;若腾空退还的,按照货币补贴标准给予保障。

  第七条 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积为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对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在房源允许的情况下,由市建设局在1个月内予以配租。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原已承租公有住房并愿继续承租的,其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转为廉租住房予以配租;若腾空退还的,由市建设局另行安排廉租住房给予配租。第八条 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廉租住房的日常维修和管理。用于配租的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具备基本居住的设施和条件。

  第九条 承租廉租住房家庭(以下简称承租家庭)应当按时向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单位缴纳租金。

  廉租住房面积超过承租家庭核定保障面积部分的租金,按照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第十条 单位面积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具体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建设等部门在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充分听取社会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标准,按照获得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差额确定。

  第三章 保障资金及房屋来源

  第十一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主要来源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市财政以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三)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四)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五)社会捐赠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的建设、购置和维修以及租金减免等,不得挪用、截留和私分。

  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依法接受市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的来源主要包括:

(一)政府出资收购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普通住房;

(二)腾退的公有住房;

(三)社会捐赠的住房;

(四)政府出资建设、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配建或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四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

  廉租住房建设应当坚持经济、实用原则,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廉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廉租住房的购置和租金收入,财税部门应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第十五条 新建廉租住房,应当采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应当在用地规划、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廉租住房总面积、套数、布局、套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的移交或回购等事项。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市级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或捐赠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

  政府或政府认定的单位新建、购买、改建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廉租住房房源、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

  第四章 申请与核准

  第十七条 凡本市城区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均有权依照本办法获得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中有1人及以上具有城市规划区35平方公里范围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口)3年及以上;

(二)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下。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和配偶以及与申请人和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具体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建设等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十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其住房面积按家庭成员拥有的下列住房面积认定:

(一)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载明的建筑面积计算。与申请人及配偶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所有坐落于35平方公里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不计入申请家庭建筑面积内。

(二)原与申请人及配偶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住房建筑面积核定为该户家庭的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三)共有产权的房产建筑面积,按共有人所得份额计算。

(四)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在农村拥有的住房建筑面积计入申请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以国土部门出具的批地建房证明为准。

(五)曾作为家庭成员在农村批地建房的,按批地建房时的家庭成员进行建筑面积分摊,分摊部分建筑面积计入申请人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六)申请家庭成员所有的非住宅房产面积计入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七)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建设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公告之日前5年内(含)已转让自有住房的,其住房面积计入已有住房建筑面积。5年内(含)因城市拆迁的,其原拆迁住房面积计入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八)因申请法院执行而被拍卖抵债的房产,自法院裁定之日起至市建设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公告之日止不满5年(含)的,其住房面积计入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九)预购商品房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其预购商品房建筑面积计入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十)虽无房屋(土地)登记记录但事实有房并查证属实的,其房屋面积计入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十一)建筑面积未明确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为准。

(十二)产权未明确的,以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为准。第十九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

(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与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与申请家庭合并计算;该家庭收入以其上一家庭总收入作为核定依据。

(二)申请家庭的收入由申请人向市民政局申报并由市民政局核定。有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收入证明并经街道签署意见;离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收入证明。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在出具收入证明的同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四)经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市民政局以及镇乡(街道)办事处,可以对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公安(户籍和车辆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建设(房地产)、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五)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如有与其申报收入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购置车辆、房产等)时,申请人应主动向住房保障部门作出说明,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其资产进行核查公示。

  第二十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的未解决住房证明、市房改部门出具的有否参加福利性分房证明、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等。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第二十一条 已购房改房、集资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区农民保障性住房,已承租直管公房,已享受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政策性、福利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第二十二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持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社区予以受理,并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1)申请报告、《诸暨市廉租住房申请表》;(2)户口簿、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3)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住房情况证明材料;(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社区初审后报街道审查,审查基本合格的,由街道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三)经街道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建设局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市建设局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及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市建设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部门申诉。

  第二十三条 市建设局应当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向社会公开。对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实行应保尽保。对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公开抽(摇)号,未抽(摇)中对象下一按程序重新申请,当仍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它急需救助的家庭。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年满22周岁的孤儿,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提供收养证明、市民政局出具孤儿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就业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和无住房证明,同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可向户口所在地街道提出实物配租申请,并与其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对象共同参加择房。

  第二十四条 对获得保障的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市建设局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市建设局对已享受租赁补贴户、实物配租户在其户口所在地、居住地社区及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租赁补贴户、实物配租户及与其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姓名、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等,公示期限为10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姓名、收入等家庭状况在诸暨市住房保障系统网站上长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承租家庭应当按规定使用廉租住房,不得转让、转租、出借或者用于违法活动。

  承租家庭应当妥善保管廉租住房。未经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单位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

  承租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廉租住房退出手续。第二十六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建设局有权收回廉租住房:

(一)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二)无正当理由闲置廉租住房达6个月以上的;

(三)将廉租住房转让、转租、出借或用于违法活动的;

(四)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五)违反廉租住房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七条 市建设局应当定期对获保障家庭的成员、收入、住房等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及时了解、掌握其变动情况。

  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户主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0日内向市建设局报告。市建设局应当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和有关规定,相应作出维持、改变或者停止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书面处理等决定,同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八条 市建设局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收回廉租住房的,应当同时给予承租家庭30日内的退房期限。

  承租家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退房。对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退房的,经市建设局批准,可以延长退房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30日。

  市建设局可以视情况决定提高退房期限内的住房租金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同类地段公有住房租金标准。

  超过退房期限而继续租住的户主,应当按商品住房市场标准交纳租金。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管理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市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市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拒不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批准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的;

(二)挪用、截留或者私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最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租赁补贴标准或者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

(四)未履行规定的公示、核查等职责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为。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利益损失的人员,应当同时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或者瞒报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市建设局给予警告,追缴其骗取的住房租赁补贴或者收回廉租住房。对收回廉租住房的,责令其按商品住房的市场租金补缴承租期间少缴的租金,对情节恶劣的,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拒不退房的,由市建设局给予警告,依法收回廉租住房,情节恶劣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承租家庭因违法或者不当使用造成廉租住房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关人员认为市建设等部门(单位)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的住房面积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诸暨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出租 办法 令

  主送: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分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群团。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7月7日印发

保障房 篇9

  深圳:保障房资金缺口高达百亿

  今年需完成一万套“硬任务” 截至5月已开工20%

【编者的话】据估算,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总计资金需求约万亿元,在银行惜贷、财政投入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保障房如何破解“钱紧”尴尬?

  来自住建部5月底的数据显示,全国保障性住房已开工340万套,占计划的34%,下半年660万套任务相当艰巨,能否完成?房地产企业对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并不乐观,为吸引民间资金涌向保障房建设,目前密集发布的金融政策给市场提供了无限遐想,但是,面对回报率低的保障房,民间资本是否会绕道而行?公务员“抢食”保障房,保障房成福利分房,负面消息不绝于耳,公众最关心的是保障房能否公平分配?

  本期专题关注保障房建设。

  拥有常住人口1400多万的深圳,户籍市民却只有200多万人。而这个移民城市的本地户籍人士中,80%以上已经拥有自有住房。那么,对于这样一个特殊的城市来说,深圳保障性建设住房意义有多大?今年将建多少?都是些什么人能享受?它的建设情况又如何呢?记者近日对深圳保障性住房做了一番了解。

  一万套“硬任务”年内竣工

  据了解,深圳2011年保障性住房已全部开工。深圳一官员表示,政府部门这次是“动真格的”,今年深圳的1万套保障房竣工目标已经成为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如今,深圳保障房和商品房“双轨并行”发展,属于不同的市场需求。截至5月,深圳全市已有6个项目、约万套保障房开工,完成计划的20%。根据项目进度预安排,全市要确保今年6月底之前开工建设3万套以上保障性住房,9月底以前再开工建设4万套以上保障性住房,为确保今年开工任务完成提供有力保证。

  据业内人士透露,其他一些保障房项目也正在陆续开工。目前年内要竣工的1万套房源虽然还没有明确落实到底是哪些项目,但他分析认为,1万套指的是综合起来的一个数量,各个项目年内竣工套数加起来的一个总量,有些项目是2012年、2013年全部交付,但今年可能首期会竣工一部分。

  前不久,深圳今年首次通过了“双限”方式出让保障房用地。此次出让地块应在今年10月底前开工,预计两年左右交房,销售均价相当于周边商品房一半。根据规划,今年深圳新供应建设用地中,保障性住房用地占40公顷,比去年多3公顷,增幅为8%,另通过城市更新改造可供应保障房用地7公顷。截至目前,深圳保障房的建设进展到底如何?记者日前到深圳龙华——也就是我国首个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实地探访,看到该项目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在每个楼盘的工地上,都标有着“安全生产**天”的字样。而松坪山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将于9月封顶、明年竣工,2013年交付使用。深圳平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已于4月份提前开工,整个项目计划于2013年12月竣工,届时,可提供2124套保障性住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保障房的规划套数比“十一五”增加了70%,面积相当于“十一五”期间全市商品住房竣工面积总量;实现开、竣工保障性住房21万套,比“十一五”期间增加近十倍,相当于特区建设前25年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已建成保障房与商品住房套数的比率将由25%提高到35%,基本形成保障房和商品房“双轨并行”的住房体系。

  建保障房利润只有4%

“尚景经富园”小区是深圳龙岗的一个保障房项目,2月份之前,它还属于深圳尚模地产,如今被龙岗区政府超低价收入囊中。

“上个月刚与开发商签订了回购协议,总价亿元,单价在3000多元/平方米。”“3000多元/平方米还是3年前洽谈的价格,到现在政府还坚持这一价格,我们的利润非常少。”尚模地产一名内部人士说。据其测算,此楼盘的建安成本约2500元/平方米上下,加上几百元/平方米的拿地成本,合计成本就接近3000多元/平方米,留给开发商的盈利空间的确不多。

“尚模地产扎根龙岗十多年了,以往获得了区政府不少支持,今后还需要得到政府多方面支持,此项目没有得到什么好处,是为让政府完成保障房建设指标。”尚模一名管理层人士表示。

  事实上,开发商对开发保障房普遍心存疑虑。万科总裁郁亮表示,为尽到行业领跑者的责任,万科愿意参与保障房建设,参与的原则是不影响股东利益,意即不亏钱。至于靠保障房来赚钱,万科还没有找到很好的方法。据悉,万科在深圳龙华区域开工了一个21万平方米大型保障房项目,建成后可提供4000套住房,自称利润只有4%。

  政府投入资金缺口上百亿

  一深圳市政协委员曾在提案中呼吁,政府应该在保障房建设上增加投入,被指责为素以财政富裕闻名的深圳市,在保障房建设上却显得太“小气”了。记者从2010年,深圳市财政委发布的一份关于保障房建设的报告中获悉,2009年深圳计划保障性住房方面的土地出让支出为亿元,但完成很不理想,实际支出仅为亿元,不到计划的六成。按照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规定,应严格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补充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而实际情况是,2010年深圳市土地出让计划收入亿元,其中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亿元,还不到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人表示,“十二五”期间,深圳市计划新增安排筹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4万套,建筑面积约1600万平方米,这需要几百亿资金来支持才能完成。而这需要的很多资源来配套,财政没有这个能力。2010年深圳地方财政收入亿元。深圳住建局内部人士称,去年全市用于保障房的资金估计不足100亿元。一政府人士认为,保障房投入资金未达计划的重要原因在于土地整备耗时较长,影响了资金投入。

  普通市民能享受到多少?

  保障房是巨大的蛋糕,每个人都想从中获利。为了让保障房分配更显公平,深圳制定了极为繁琐的“三审”、“九查”制度,而且所有审核与查证过程住建局均在网上公示。对比国内各大城市的保障房分配办法,深圳设定的制度几乎是最为严格与公开。

  尽管如此,深圳骗取保障性住房行为不断发生,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在民众要求严惩骗购者的呼声日益强烈的背景下,深圳修改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以加大惩罚力度。深圳骗购保障房罚款20万元、终身禁申请购房补贴。世联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王海斌认为,此前,深圳市出现的保障房丑闻使得舆论哗然。其后,深圳市加大了对骗购者的处罚力度,但依然有开着宝马的公务员申请保障房。深圳的保障房属于福利性质,只是作为奖励人才的福利分房,并非要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正是由于这一政策性漏洞,令投机者抓住了空隙,导致保障房乱象丛生。事实上,由于深圳保障房价格仅有市场价格的约三分之一,再加上深圳市对利用虚假申报材料骗购保障房的“百万富豪”处罚太轻,导致深圳市出现大量企图通过保障房上市交易投机牟利的骗购者。

  津沪:保障房筹集资金渠道多样

  彰显一线城市金融创新优势

  保障性安居工程也是天津近年来最大的一项政府工作。

  2009年,天津市成立了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危陋房屋拆迁和安置房建设投融资,并开展多渠道筹集资金,吸引各方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近年来,天津市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署协议,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以信托产品的形式,为天津市提供30亿元贷款,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牵头与15家商业银行共同组建200亿元银团,以此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府利用约20亿元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国家开发银行累计发放亿元支持29个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

  2010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7部委将天津等28个城市被列为试点城市,可以尝试利用公积金贷款建设保障性住房。今年初,上海《政府工作报告》中公布的计划表明,上海今年要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供应1150万平方米(约17万套)。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期发布的信息显示,2011年1-5月,上海市动迁安置房已开工461万平方米(约万套),已超过全年计划的一半;但经济适用住房开工124万平方米(约两万套),仅完成全年计划的1/4。由于非动迁安置房项目的建设进度缓慢,上海前5个月保障房建设计划完成尚不到四成,仅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但今年上海保障性住房的计划到年底理应完成。

  从进度看,有分析师认为,保障房的开工进度每年都相似,上半年主要做准备工作,筹资金、找土地、落实开发企业,下半年才是集中开工期。

  同样,作为获批试点公积金投入公租房建设的城市,上海在新江湾城的公租房项目新江湾城尚景苑中已经成功试点,主要是用公积金的增值部分进行投资。此外,保险资金也已经进入到上海保障房领域。今年5月,上海城投与中国平安推出7年期“平安-城投控股保障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上海在金融创新方面存在一定优势,这或将成为保障房资金来源的解决之道。

  市场需求旺盛 20年可收回投资

  青岛:民营资本瞄准保障房商机

  前不久,位于青岛开发区的辛安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开工建设,这一今年以来全国开工的最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建设3600套,面向辖区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配租。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总投资亿元的保障房项目中,两家民营企业投资额达到亿元。民营资本进军公租房,这在青岛公租房建设中还是第一次。

  民营企业为何加入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这一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据记者了解,两家民营企业通过调查,看好了市场需求。辛安工业园内150多家工业企业中,有租房需求的企业占七成,仅海尔、海信、上汽通用五菱等大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就达6万人。这6万人中,绝大多数需住单位集体宿舍或租房。据开发区城建局住宅发展中心副主任程梅平介绍,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对企业参与公租房项目是一个强有力的吸引。按目前辛安区域内商业网点每平方米每天至少1元的租赁价格计算,20年有望收回投资。

  在保障房的建设中,资金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民营资本的积极参与无疑给青岛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问题带来了曙光。而青岛向来一直重视土地和资金这两个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重点问题。在土地问题上,青岛市采取配建制度保证了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的供应。青岛市明确规定,凡是规划为住宅的房地产项目,都要按照比例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比如,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一般搬迁企业用地规划为住宅的按照45%的比例实施配建。今年3月份,青岛市公共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正式投入运营,这一投资中心将作为青岛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融资平台,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日前,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王育生在线网谈时介绍,今年是青岛实施第二个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的第一年,今年计划开工保障性住房两万套,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9000套。截至目前,两万套保障性住房已在青岛七区39个项目中全部落实,将于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9000套配租配售房源也基本落实,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将于年底前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青岛市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将于6月底和12月底各组织一次公开销售工作。

  尽管青岛市的保障房建设进行得有声有色,但最近也爆出了一些诸如房屋质量、配售其他产品等负面消息。针对这个情况,青岛市市长夏耕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计划落实情况和部分重点项目进行调研。在调研过程中夏耕一再强调保障房建设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硬任务,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夏耕的这一举动无疑给青岛保障房建设出现的问题敲响了警钟。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为防止保障房申购中出现骗购的情况,青岛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房申请环节的把关力度,由包括国土房管、民政、公安等在内的6个部门联手把关,受理申请的审核时间需75个工作日。根据青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保障资格,同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所骗取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法追回。

  江苏:保障房建设进展遥遥领先

  江苏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规划建设45万套,目前开工率已经超过四成。这是记者日前获知的消息。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全国保障房建设最大的难题是“很差钱”和土地问题,江苏也不例外。

  据了解,今年,江苏省在保障房领域需筹备两万亩土地以及多达500亿元的资金。虽然国家对江苏的资金支持力度比以往大,目前到位的资金也仅有15亿元。江苏省级财政也比往年大幅增加了预算安排,但完成今年任务所需的大量建设资金,主要还是靠市县政府筹集。

  据了解,今年江苏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1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万户;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20万户、1000万平方米。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有效推进,江苏省监察厅等五部门联合进行效能监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进行督察;国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统计部门负责社会满意度调查;各级监察机关负责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开展绩效评估,实施行政问责,推动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如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江苏今年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分解早,进展比较顺利,各地项目储备较为充分。截至目前,江苏省开工项目的房源比例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处于领先位置。

保障住房 篇10

  同志们:

  刚才,爱国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责任状,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就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住房保障工作任务,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一、要切实增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安居才能乐业。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事关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奋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刚刚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11年要“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保证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今年,中央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安排建设资金552 亿元,比去年增加了152个亿,全省安排38万套,无论是建设规模、资金投入还是考核问责,都体现出中央和省前所未有的力度和决心。对我市来讲,当前的形势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就是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为什么说时间紧迫。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是国家在民生方面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已不仅仅是一项经济任务,更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做好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作出重要指示。3月2日,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要求在4月15日前,所有项目完成土地手续和前期准备工作,8月底前全部开工。今天,市政府明确了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和市保障性住房安居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定决心,全力以赴,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为什么说任务艰巨。住房是民生之要。近年来,虽然我们通过发展保障性住房、改造棚户区,在“十一五”期间解决了万多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但是全市目前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率距离省政府的要求、距离老百姓的期盼还相差很远,很多困难群众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好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既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也是政府职责所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这项顺民意、解民忧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实抓好。

  为什么说责任重大。中央特别强调要把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十二五”时期的一项标志性工程和约束性指标。省委、省政府也把居住条件上水平,作为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的主要目标之一,对各设区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年初下达的责任目标纳入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实行住房保障工作“一票否决”,对完不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的地方进行责任追究,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县给予奖励。对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毫不懈怠,全力推进,确保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二、要确保全面或超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按照中央要求,“十二五”末,我省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20%以上。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任务总计是户,同时提出“力争超额20%完成”的工作目标,今天,我们已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了县区和部门,应该说,工作目标已经非常明确,下一步关键是抓落实。

  一是要以严格的时限要求抢抓工程进度。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保障房项目一律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结。要按照时限要求,抢抓进度,力争提前,绝不能拖全省后腿。要围绕责任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到位,建设用地到位,建设资金到位。二是要以创建省级示范工程为标准保证建设质量。要着力打造占地不多配套全、面积不大质量优、租金不贵服务好的高品质保障性住房。一方面,要提升规划设计水平,优化项目设计,科学谋划项目布局,控制套型面积,确保户型合理、功能全、配套齐;另一方面,要强化项目管理。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实行全程质量监管。要严格竣工验收,重点把好配套建设和工程质量关,努力创建省级的示范工程。

  三是要以规范化运行确保分配公平。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研究,做好顶层设计,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一整套政策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要切实把廉租房、公租房、棚改房等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以机制规范行为,以制度堵塞漏洞,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

  三、要用创新的办法有效解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问题

  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较去年有大幅度的增长,意味着完成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我们必须要拿出更大的决心,更加富有成效的举措,努力破解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瓶颈问题。

  一是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机制。要严格土地供应时序,优先供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要强制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今后所有的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保障房的配建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廉租房、公租房各5%),必须在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要加强使用监管,严禁改变保障房用地的土地用途,以划拨方式取地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土地变性,并坚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从严处理;要建立项目储备制度,在每年第四季度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尽早落实到具体地块,争取提前开工。

  二是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办法。要用足用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对中央的专项资金和省政府专项奖励和省级示范工程奖励资金,市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通力配合,项目建设单位要抓紧完善项目建设手续,确保争取到位。要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资本金注入、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提高保障房项目吸引力,引导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建设。要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目前按不低于市场租金的70%掌握,以缩短开发企业资金回笼周期。保障房项目一律实行绿色通道,限时办结。

  三是要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管理和运行方式。要做好保障性住房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特别是要针对集中建设的小区,认真做好房屋和公用设施的保养及维护,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让群众住得舒心、安心。要结合实际,科学预测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需求总量,统筹安排未来几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房地产市场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产业发展规划、城镇化进程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同步、良性互动。

  四、要努力形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第一,要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要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分工、协调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要坚持督查制度,跟踪问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市安居办要发挥协调、指导、督导检查作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建立旬报告、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年底验收的工作制度,要抓紧完善考核办法,完善督导约谈制度。年末对各县区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行考核。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县区,取消其各类评先资格,有关县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第三,要坚持舆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要求,增强各方面推进工作的自觉性。及时宣传好的典型、好的做法,及时分析社情,加强舆论引导,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志们,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要以时不我待的干劲、事争一流的标准、真抓实干的作风,出色地完成中央和省交给我们的建设任务,为推进城镇面貌三年上水平、加快国际旅游城市建设、让更多的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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