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方案
【导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方案?下面是热心网友“zhanggangzhongdong”整理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共6篇),以供借鉴。
公司
汽车定点维修保养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更好地为乙方单位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服务,保证乙方的车辆行驶状态良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对乙方的车辆,按照生产厂家常规保养和维修要求,定期进行保养,优先进行安排,全力保障乙方及时用车。重大故障亦按优先原则安排或预约维修。乙方需将所有维修保养的车牌号打印一份交至甲方,如有更改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
2、甲方为乙方送修的车辆建立维修档案,用于记录维修资料,以便于查询。
3、乙方按协议要求将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送至甲方单位维修保养。每次维修保养,甲方按乙方出具的书面证明及托修单进行维修,托修单需指定专人签发,并简要说明故障现象。如遇重大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方可进行维修。
4、对于每次维修的车辆所需更换的零部件,如乙方需要可在当次维修后带走旧件,如不做特殊说明,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5、甲方必须保证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的质量,竣工车辆自提取之日起30日内,经维修保养的车辆仍有原故障发生,甲方对维修更换的主要配件进行质量担保,甲方负责免费更换该零件,若属甲方维修质量原因形成返修,免收返修工费。
6、甲方为乙方提供24小时外出救援服务,距离甲方所在地10公里范围内免费救援服务,10公里以外的救援服务费用按3元/公里(以实际行驶里程往返计算)。
7、付款方式为每月结清,乙方将材料、工费清单与甲方核实后由乙方予以结算,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8、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维修保证金 贰 万元整,在本协议生效后一次性付清,协议解除后由甲方退还乙方。
9、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年**月**日
车号:里程数:经办人:
保养/请修
项目
预算金额:
修理厂:
损坏原因:
办公室审核意见: 总经理 审批意见:
车辆维修保养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是、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甲方须按乙方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定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意外造车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季度末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账票据经审核无误后,每季度末以支票或者转账方式向甲方付清本季度的材料更换及维修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维修保养定点服务协议
甲方:乙方: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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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甲方)就选定
(乙方)为甲方及其权属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类定点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及与本合同相关的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
2、“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 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3、“合同服务”指车辆维修保养、洗车等服务。
4、“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东莞市松山湖控股有限公司及 各子公司提供车辆检查、车辆维修、车辆保养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
6、“采购人”是指甲方或甲方权属子公司的采购人员。
二、合同内容:
1、甲方的车辆(见附表车辆型号、号牌)在乙方维修点进行维修和保养,附表中 的车辆清单仅供参考,以实际维保车辆为准。
2、乙方对甲方车辆进行维修包括:甲方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由乙方负责维修,3、乙方对甲方的维保主要包括: 发动机保养
每3个月或5000-7500公里先达为准,包括换机油、机油格、清风格(三次发动机保养换一次风格),并要对更换出来的机油污染程度做记录。
波箱、尾牙保养、冷却液保养
每年更换1次波箱油,尾牙油、冷却液,并要对更换出来的齿轮油污染程度做记录。齿轮油应达到85W-90级别,冷却液应达到-48℃-102℃级别,尽量避免混合水,应用纯冷却液。
底盘保养
每个月1次地盘保养,包括避震、上摆臂、下摆臂、传动轴、方向机、横拉杆、等检查,以及打黄油。黄油级别MP-3。
四轮保养、离合保养
每2个月1次调试四轮保养及离合保养,1年更换1次刹车油,包括检查刹车助力泵、刹车总泵、刹车分泵、离合分泵、刹车皮、离合间隙。离合油,刹车油级别应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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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电路清洗
火嘴、汽油格每年更换1次,柴油格、滤水器每做两次发动器保养就更换1次。汽油车要清洗节气门、汽油格、火嘴、柴油车进行油路清洗、更换柴油格、滤水器等。
冷气检测
每年1次冷气检测。包括冷气皮带、冷排清洗、冷气泵油的更换。轮胎检查
每年2次轮胎检查,检查轮胎磨损程度,轮胎侧壁是否撞起泡或刮伤、备胎应随时可用,更换磨损严重的轮胎。
雨刮水、灯光、喇叭、车上灭火器的检查
每年检查1次,要保证雨刮水有清洁剂、车上配备灭火器。
4、维保期内,因乙方维修技术不佳或维保工作没做到位造成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
三、合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每台车实际发生的维保费(材料费、人工费、服务费等)结算。
四、合同期限
乙方作为甲方车辆维修类定点供应商,协议期内享有向甲方及其权属子公司提供车辆维修、保养等服务资格,期限为一年,即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五、支付和结算方式
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2、乙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3、付款方式:乙方凭有甲方或其权属子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的送货凭证及相应商业发票 每月与采购人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20日内支付未结款。
六、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维修车辆的档案(车牌、车型、年款等),乙方在协议期内为甲方提 供上述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按月结算。
2、乙方在甲方车辆检查过程中或甲方司机中途报修故障车辆时发现故障,在松山湖园区乙方接报45分钟内到达现场,若在抢修过程中甲方人员不服从乙方安排仍然使用故障车辆的,由甲方人员承担扩大车辆机件损坏的费用。如需拖车服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收合理的拖车费,东莞市区内200元/程。
3、乙方按甲方要求免费接送维修车辆和托修司机,提供司机休息场所,乙方免费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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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车辆电脑检测、刹车制动检测。
4、甲方交通事故由乙方免收代办费,安排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协助指导甲方当事
人员一起处理事故。甲方出险车辆在乙方维修厂内维修时,维修费用由乙方垫付事故维修费用,办理相关索赔手续,保险赔偿款在保险公司赔付给甲方后,由甲方再按月划拨给乙方。按当月15日到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计算结算费用。
5、所有维保车辆的年审、季审不在合同范围内,甲方委托乙方代办需乙方先垫付产生
费用,由甲方再按月划拨给乙方。按每当月15日到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计算结算费用。
6、乙方有义务提供车辆保险、年审、保养提醒功能(需提前一个月预报),方便甲方人员安排处理。乙方代办年审,代办人工费小汽车
元/台,柴油车
元/台,改装车辆除外。
7、乙方维修价格不能高出市场价,所用配件必须保证原厂生产。在保修期内若因维修质量发生同样故障问题,乙方免收工时费、材料费。属于甲方开车不当如:缺水、缺机油造成返修的,由甲方负全责。
8、乙方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明码标价,并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提供优质服务,确保维修质量,确保车辆在保修期内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9、甲方车辆进厂时乙方应登记好公里数和油量,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办理有关年审、季检等业务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汽修厂外,乙方因代办本协议所约定的年审、季检等业务而将甲方送修车辆驶出其维修作业区的时间仍属维修期间。
10、乙方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维修任务,保障甲方单位用车需要,车辆大修5-7天完成,保养在1日内完成,小修当日完工。发生除法定免责事由以外的原因(如等待材料等)不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完工,由双方另行协商交车日期。
11、乙方所采用的配件、零部件等维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质量标准,必须使用正厂零件,在购买正厂零件时必须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和配件的编号,以便更换后核查。不得使用附厂件、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如乙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按违反合同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除要求乙方重新更换正厂零件外,发现第一次对乙方发出书面警告函,由乙方签名确认。发现第二次,当即停止合作。
12、乙方在根据甲方制定的结算流程,按时限要求每月25日前为甲方提供上个维修周期内的汽车维修对账清单和开具完税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供发票当月30日前与乙方结算完上月的维修款。逾期提供完税发票、汽车维修清单、对账单的维修款项顺延到下一个月结算;如甲方故意拖欠,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并加收甲方所欠费用按每日2‰的滞纳金(从提供发票当月最后一日起计算)。
13、根据国家的质量保证制度和交通行政部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乙方的维修发动机或波箱质量保证期(甲方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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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修、保养,保修3个月或1000公里(先达为准。抬缸盖、换缸垫清洗机油路)中修,保修6个月或3000公里(先达为准。抬缸盖、换缸垫、研气门、磨平面、换气门、清洗机油路。)
大修,保修9个月或公里(先达为准。抬缸盖、换缸垫、研气门、磨平面、换气门、清洗机油路、换四配套等。)14、15、乙方为甲方持有的所有车辆提供每月一次的车辆违章查询记录报表。乙方应建立每周车辆报修情况反馈表,并应及时与甲方共享。乙方对需要更换的旧件以及新件需在更换前拍照,连同维修清单共同存入车辆档案。
16、乙方维保车辆应做好《车辆维保计划表》提前7天通知甲方,甲方务必做好维保车辆安排。
17、车辆进行维修前,乙方必须与甲方确认需要维修内容及清单价格,甲方签名确认后,乙方才可进行维修,否则甲方不予以结算。
七、违约责任
在定点服务协议执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者,甲方有权扣除或部分支付(视乎情况支付50-80%)乙方未结款和终止乙方的服务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追究乙方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向采购人提供维修服务,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二)未以最优惠价向甲方提供维修服务,高于合同约定价格;或比周边维修价格高;
(三)乙方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抬高价格的;
(四)没有遵守服务承诺,被采购人就服务进行有理有据的投诉,经甲方查实超过三次的;
(五)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的。
八、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2、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2)3)4)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3、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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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了必须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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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申请部门
车牌号
申请日期
迄今行车里程
申请事项
□保养
□维修
□其他:
问题描述
维修项目
费用预算(元)
合计金额
申请人签字
部门领导意见:
综合人事经理:
总经理: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所属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务车辆及集团属各子公司、部门工作用车和产品配送车辆。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应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办公室负责全集团所属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或车辆使用人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五)跟进车辆维修过程,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过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六)整理维修申请单、维修清单,办理报销手续。
(七)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集团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
(三)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二)驾驶员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由厂家报维修预算;
(三)集团办公室负责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的预算进行询价、审核,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将审核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及维修保养预算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驾驶员持已批准的车辆维修保养手续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集团办公室查验注销。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申请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集团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报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集团办公室要认真核对已审批的《车辆维修申请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