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资质如何申请
【前言】下面是热心网友“furanjiu”收集的教育培训资质如何申请(共6篇),欢迎参阅。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规定
(一)凡属中央、省驻的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或人员举办高等教育层次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和刊授、函授学校,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文化、技术教育补习学校(班),分别由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市、区、县(市)单位和个人举办高等教育层次的各种培训班、进修班和刊授、函授学校,由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举办文化补习学校和学前教育,分别由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举办交通、文化、卫生、体育等资格性培训,以及自学考试助学学校,由各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核,报同级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举办涉及两个以上业务管理部门的综合性学校,由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审批。
(六)举办工人技术等级、特种作业工种资格性培训,以及各级劳动部门的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举办的就业前工人技术培训,分别由市、区、县(市)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分级审批。
省属驻单位举办的就业前工人技术培训,由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七)非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各类教育或联合办学的,分别由省、市、区、县(市)成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上述内容可知:
1、少儿培训属社会力量办学范畴,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
2、教育培训机构不是企业,一般无需(去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培训公司。
按目前各地社会力量办学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申请办学许可证需具备:
1、申请办学的单位须具法人资格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办学的个人须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出具个人民事行为能力及政治权利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或退休证。办学申请书内容包括办学目的、办学的层次性质、教学主要内容、学习期限、场地设备、资金投放、师资力量、预计招生人数、收费标准等。
2、拟定办学章程。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终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3、办学场地和资金的要求:办培训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校舍面积2000平米以上;办培训中心的校舍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上,教学设备10万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各地要求略有不同,你可去所在地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说要申请办学资料和申请表)。(办学场地经消防安全部门审核出具合格证书)
4、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由教师资格并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担任;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培训中心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不低于20%。
以上可以看出,培训机构最小办学规模就是“培训中心”。(如不是技术考证类,培训机构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管理),如果你刚刚起步,受资金等条件的约束,暂时不准备办理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你可以挂靠其它已有办学资质的单位(如已经开业的培训学校或中心)办一个分教点或分校,投资和风险会小很多,当然你要缴纳挂靠管理费和接受监督。但分教点场地一般也要有场地要求,严格地讲也要报当地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建议请有办学经验的人帮助。
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资质审批受理
(一)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及劳务分包序列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做出许可。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附《各市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备案表》(见附件1)及备案表电子文档。
(二)企业申请涉及交通、水利、信息产业、铁路、民航专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建设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省体育场内政务大厅三层西),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送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省建设厅,由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三)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及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按省建设厅规定的受理时间统一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上报时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备案表》(见附件2)及备案表电子文档由省建设厅做出许可决定。
(四)由建设部实施许可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及专业承包资质由省建设厅直接受理。
(五)中央驻陕企业、省国资委管理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级厅局下属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直接报省建设厅受理做出许可决定。
(六)企业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揽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包其总承包覆盖范围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类别资质。
(七)企业首次申请某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以企业首次取得最高等级主项资质的日期为资质证书有效期计算起始时间。企业资质发生变更的,有效期不变,其中涉及到主项升级,或分立、合并事项的,按新批准时间为有效期的起始日。
二、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用纯色不过塑纸),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注: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且60岁-65岁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15%);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资质升级企业的业绩必须为获取前一级资质后所取得的业绩)(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三、申报资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所有申请专业全部填在一份申请表,并标明将现有资质及批准时间)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并在附件资料加盖与原件核实无误印章,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3、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注册人员同时在网上核实)、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为保证资料完整不脱落,建议采用胶粘软封面封底。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开办水厂的资质
1、《卫生许可证》(卫生部门)
2、《营业执照》(工商部门)
3、《企业代码证》(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4、《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办理桶装矿泉水生产许可,还需要办理和取水证等手续)
5、采矿证
6、取水证
办理《卫生许可证》所需要的资料
1、书面申请书
2、工商核名通知单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资格证明及单位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4、使用房产证明或承租合同
5、生产经营场所周围25米内环境情况平面布局图
6、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立体图、剖面图、内部平面图(标明绘图比例、尺寸)、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图
7、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和《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认可书》
8、市级以上卫生检验检测部门出具的水质卫生检验全项评价报告
9、饮水消毒、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等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0、贮水容器清洗消毒卡;
11、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制度;
12、管水员健康证复印件
13、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所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六、承诺办结时限
收到申请书10日内,进行卫生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5个工作日发放卫生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哈尔滨市卫生局
九、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296号
十、联系电话:-8228 《营业执照》的办理程序
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
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蓝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二、办事程序:窗口登记受理→资料审理→监督员赴现场踏查→上报相关资料→卫生局签发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7、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企业代码证》(如果你要办理桶装矿泉水生产许可,还需要办理采矿证和取水证等手续)。
2、以上证照办齐后,最后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也叫QS证。QS证的发证机关是国家质检总局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要求
一是对生产设备的要求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瓶(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独立生产场所。各生产场所的卫生环境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能保证连续受控。厂家必须具备粗滤、精滤、杀菌、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管道设备清洗杀毒、车间空气净化、自动灌装封盖、灯检、净化等设备。
必备出厂检验设备,如无菌室或超净 工作台、杀菌锅、培养箱、显微镜等。
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及人员要求
1、生产场所的必备条件
企业的厂区要整洁、应建立在无有害气体、烟尘、灰尘、以及有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地区,远离垃圾、畜牧厂、医院、粪池及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
2、生产场所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车间、库房清洁、明亮;有防尘、防鼠、防蝇的设施,有更衣、洗手、消毒设施,厕所应在生产车间外侧,各种废弃物应在车间外较远处。
3、厂房面积应不少于设备占地面积的8倍,地面应硬实、平整、光洁(至少是水泥地面),加工和包装场地要经常清洗消毒。
4.生产设备:必须具备粗滤、精滤、杀菌、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管道设备清洗杀毒、车间空气净化、自动灌装封盖、灯检、净化等设备。
5、人员要求:企业领导应了解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管理人员应有管理知识和食品生产知识,企业的技术人员应有专业技术知识,生产操作人员能正确、熟练进行操作并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健康证。
三、申报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地省级或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格式文本见附件
1、示范文本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
3、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4、企业代码证(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企业除外。复印件,一式三份)
5、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
6、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一份)
7、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一份)
8、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9、企业标准文本(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提供,一份)
10、HACCP体系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已获得的企业提供。复印件,一式三份)
投资建一个纯净水厂需要注意的事情
一、水厂建造依据
1、决不可在距水源地很远建厂,厂房与水源地应以相距最近为最佳方案。
2、建厂规模大小应根据市场的需求、设备生产能力、和资金限度等。
3、要考虑厂址附近没有污染源,空气是否新鲜,还应考虑场外排水渠道是否畅通。
4、厂房要求:一般企业长20-50米,宽8-12米。在此范围内进行不同用途的分割,如:水处理间、预洗桶间、男、女更衣间、灌装间、包装间、成品间等。
5、空气净化的任务是:控制室内空气浮游、微粒子对生产的污染,使室内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
6、风淋室的作用是:为防止外界污染物随空气,从门缝中渗入洁净室,使洁净区的空气保持高于邻区的静压值。
7、化验室设备包括:高压灭菌锅、显微镜、超净工作台、浊度仪、化验器皿、细菌培养箱、酸度计、干燥箱、分析天平。定期对原水水质和净水水质进行化验。
8、工作人员医检合格者,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二、水厂所需设备
1、水处理设备:RO反渗透单级或双级。
2、全自动灌装设备:瓶装或桶装。
3、包装设备:自动或全自动热收缩包装机。
4、空气净化设备:空气净化器和风淋门。
5、消毒灭菌设备:紫外线杀菌和臭氧杀菌。
6、吹瓶机和吹桶机。
三、水厂项目分析
1、投资背景 一个可投资运作的项目,前提是其产品或服务应该最大程度的适合市场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注重饮水健康。而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饮水-自来水却存在着水源污染和管网污染等问题。尽管各地水厂的技术多数是可以保证其自来水基本符合卫生标准,但由于水源污染的日益严重和城市供水管道的老化、高层水箱的二次污染;都严重影响着饮用水的质量。据调查,在中国城市居民饮用水能够达到直接生饮的自来水不到2%。国务院为落实 “大力发展饮用水工程,改善市民饮用水质量”的指示精神,号召全民健康,从饮水抓起。纯净水正日渐成为人们健康饮水的选择。
2、建水厂条件:设备占地面积较小,仅需2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地,水源(深井水和自来水都可以)。
3、水厂相关国家标准国家对纯净水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即GB-98标准,对于绝大部分地区的原水,经过我们提供的纯净水设备处理都能顺利达标,如少数地区水源超过(GB-5749-1985)标准中TDS值≤300mg/L,总硬度≤ 250 mg/L(以碳酸钙记),需要配置适当的前置预处理设备或配备二级反渗透主机设备,确保所产水质符合国家的统一标准。
4、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设备安装出水后需要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检,因为产水水质达标,所以卫生许可证很好申领。我们协助提供相关的手续。
5、利润分析每桶水的综合成本仅元,根据地区不同售价3-8元不等,一天销售100多桶,年利可达10余万。每瓶水的综合成本元,根据地区不同销售价元一天销售1000件,每件24瓶ⅹ元=元,每天可获利3600元,年利可达百万元。
6、如何销售 建议以市县为中心建厂,生产销售的同时面向乡镇及各超市,商店,社会富余人员,大量建立代销点,以提高日产量,使企业做大做强。
四、纯净水标准色度≤5°浊度≤1°无异味、嗅味肉眼观察,无肉眼可见杂质PH值 5-7电导率≤10us/cm菌落总数,个/ml ≤20大肠病群,MPN/100ml≤3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不得检出霉菌,个/ml 不得检出
五、水质指标及水质要求
1、水的点阻值在测定水的导电性能时,与水的电阻值大小有关,导电性能差,电阻值小,导电性能就良好,根据欧姆定律,在水温一定的情况下,水的电阻值R大小与电极的垂直截面积F成反比,与电 极直接的距离L成正比。水的电阻率的大小,与水中含盐量的多少,水中离子浓度、离子的电荷数以及离子的运动速度有关。因此,纯净水电阻率很大,超净水电阻率就更大。水越纯,电阻率越大。
2、水的电导率由于水中含有各种溶解盐类,并以离子的形态存在,当水中插入一对电极时,通电之后,在电场的作用下,带电的离子就产生一定方向的移动,水中的阴离子移向阳极,阳离子移向阴极,使水溶液起导电作用。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度S(或称电导)。电导度反映了水中含盐量的多少,是水的纯净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水越纯净,含盐量越少,电阻越大,电导度越小。超纯水几乎不能导电。电导的大小等于电阻值的倒数。即S=1/R, S=(1/P).(F/L)。1/P就称为电导
水质检测指标
水质检测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化学需氧量,大肠埃希氏菌,饮用水主要考虑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其水质标准除有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外,还有微生物指标;对工业用水则考虑是否影响产品质量或易于损害容器及管道。水质检测指标 :
1、色度:饮用水的色度如大于15度时多数人即可察觉,大于30度时人感到厌恶。标准中规定饮用水的色度不应超过15度。
2、浑浊度:为水样光学性质的一种表达语,用以表示水的清澈和浑浊的程度,是衡量水质良好程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也是考核水处理设备净化效率和评价水处理技术状态的重要依据。浑浊度的降低就意味着水体中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减少,这不仅可提高消毒杀菌效果,又利于降低卤化有机物的生成量。
3、臭和味:水臭的产生主要是有机物的存在,可能是生物活性增加的表现或工业污染所致。公共供水正常臭味的改变可能是原水水质改变或水处理不充分的信号。
4、余氯:余氯是指水经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余留在水中的氯量。在水中具有持续的杀菌能力可防止供水管道的自身污染,保证供水水质。
5、化学需氧量:是指化学氧化剂氧化水中有机污染物时所需氧量。化学耗氧量越高,表示水中有机污染物越多。水中有机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的排放、动植物腐烂分解后流入水体产生的。
6、细菌总数:水中含有的细菌,来源于空气、土壤、污水、垃圾和动植物的尸体,水中细菌的种类是多种多样的,其包括病原菌。
7、总大肠菌群:是一个粪便污染的指标菌,从中检出的情况可以表示水中有否粪便污染及其污染程度。在水的净化过程中,通过消毒处理后,总大肠菌群指数如能达到饮用水标准的要求,说明其他病原体原菌也基本被杀灭。标准是在检测中不超过3个/L。
8、耐热大肠菌群:它比大肠菌群更贴切地反应食品受人和动物粪便污染的程度,也是水体粪便污染的指示菌。
9、大肠埃希氏菌:大肠细菌()为埃希氏菌属(Escherichia)代表菌。一般多不致病,为人和动物肠道中的常居菌,在一定条件下可引起肠道外感染。某些血清型菌株的致病性强,引起腹泻,统称病致病大肠杆菌。肠道杆菌是一群生物学性状相似的G-杆菌,多寄居于人和动物的肠道中。埃希菌属(Escherichia)是其中一类,包括多种细菌,临床上以大肠埃希菌最为常见。大肠埃希菌()通称大肠杆菌,是所有哺乳动物大肠中的正常寄生菌,一方面能合成维生素B及K供机体吸收利用。另一方面能抑制腐败菌及病原菌和真菌的过度增殖。但当它们离开肠道的寄生部位,进入到机体其他部位时,能引起感染发病。有些菌型有致病性,引起肠道或尿路感染性疾患。简而言之,大肠埃希菌=大肠杆菌
工作人员表示XX生属于个人开办医疗机构,所以应当首先到所在辖区的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手续以及个体工商户单位核名手续,之后可以到于洪区卫生分局或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两个步骤:
一是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设置医疗机构选址报告;
4、建筑设计平面图;
5、房证、契证、用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年限不低于3年,医疗机构用房为门市房);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存款证明。
二是办理医疗机构职业登记注册,所需提供材料包括: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新、改、扩建的医疗机构,应提供卫生、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水、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放射诊疗、生活饮用水、食品、消毒等方面设计及验收合格证明;
8、医疗机构的建筑布局、流程设计、内外装修等应提供市公安消防主管部门、建设部门等竣工验收批准文件;
9、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
同时工作人员介绍说,拟设置医疗机构距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不少于1000米;设置医疗机构距学校直线距离不少于200米。办理人员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到卫生部门进行审批。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所属事项
01
所属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
02
审批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03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卫生局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窗口复查
·记者手记
记者同时在卫生窗口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有关医疗机构的设立,注册资金方面规定最低注册资金为:诊所10万元、门诊部30万元、医院100万元;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住院床位总数20-99张。
建筑智能化工程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核准和注销
申报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其中注册执业人员应加盖个人执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按“《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一)、业绩核实表
1、申报厅批资质的,按照闽建审批[2012]543号文件要求,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省内、省外业绩),由初审部门出具,经核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2、申报部批资质的,除按照闽建审批[2012]543号文件要求,提交《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核实情况表》(省内、省外业绩)以外,还需按照建办市[2012]36号文件要求,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省内业绩)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大型工程业绩),由初审部门出具,经核查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资质申请表
1、申报厅批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套,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表系统电子数据内容须与申请表完全一致,并经初审部门审核上报。
2、申报部批资质的《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两套,此外还需提交《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10]93号)的电子数据光盘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采集表》(建办厅[2010]36号)
(三)综合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原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3、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5、企业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及任命文件;
7、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8、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9、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件。
(四)人员类:
1、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新设立企业考核注册建造师的,企业提交建造师注册相关申报材料;
2、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五)工程业绩证明(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1、中标书或委托函;
2、工程合同;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单位审核。
(六)因企业分立或兼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分立或兼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或合并情况);
2、企业分立或兼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分立应提供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一级资质延续: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5、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个人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现聘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申报之日前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备注:对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整改情况的相关材料。
(八)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延续:
1、《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及系统电子数据;
2、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书面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执业注册证、岗位合格证和近期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3、建筑幕墙工程企业还需提交工程技术人员从业证明(包括从业年限、合同、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
(九)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相应等级(最高二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即办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一体化)申请表》一式一份;
2、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电子数据。注销证书: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第一条 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以行业自律形式推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企业资质评定执行逐级晋升原则。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竣工安范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
(二)获三级资质证书满两年,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且近两年竣工安范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近两年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5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按合同要求通过验收。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企业员工能严守工程相关秘密。
(四)企业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企业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