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股权分红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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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现有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市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以正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并特订立合同。
一、投资各方
本合同的投资各方如下: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二、公司的成立
1、各方同意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在该市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名称为:
3、法定地址:
4、通讯地址:
5、公司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注册,各方的投资以其出资比例承担有关责任,且投资者的责任均以其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该公司的利润按照各方对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进行分享。
三、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八十万元人民币。
四、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投资各方必须以人民币元的最低限度出资。在签署合同后三天内,投资各方必须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支付全部出资款项。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1、投资额为人民币元,占股份的%;资金股份占总股份的%;
2、投资额为人民币元,占股份的%;资金股份占总股份的%;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各方应制定章程,召开股东大会,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公司的构成、职权、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事宜如利润分配等。具体内容在章程中详细规定。
五、其他规定
1、当合资人将其在共同投资中全部或部分的出资份额转让给非投资人时,必须取得全部合资人的同意。
2、在同等条件下,当合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份额时,其他合资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3、技术股和项目股在公司未盈利或未满一年的情况下不得转让。
4、公司解散时,首先解决资金股的退股问题。若退股后资金股不足,应全额偿还退股款。
5、如果投资人要求离职并退股,必须提交离职申请和退股申请书,并经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进行。在离职期间,公司将会在一年内分四次退还股份,退股的时间为每年下个季度的月初。根据《公司法》的法律规定,总经理在离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竞争的同类业务活动。
6、能力股将在适当的时机转化为项目股,并且暂定为一个季度时间。在此期间,会发放日常工资。
六、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旦签订,投资各方不得撤股或撤资,但可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进行购买、转让、合并等操作。
2、对于合同及其附件所做出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必须经过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时所出现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向南昌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本合同共有投资各方各一份,总计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投资各方签名盖章: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