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通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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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校舍管理员,负责对校舍安全方面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隐患,及时向学校分管校长报告。
2、校舍设施必须满足避雷设备完好的要求,若发现设备已损坏,应当及时修复,并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检测。
3、门窗的灵活性应当得到充分保障,不应该存在松动、腐朽等问题。此外,玻璃物件需要齐全,油灰需要饱满,任何损坏或者故障应当得到及时的维护。
4、平房使用年限应当在一年以上,楼房使用年限应当在15年以上,学校应当邀请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鉴定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5、为预防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当在已发生危险的地方或设施前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6、学校校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普查和鉴定,发现任何已损坏的校舍应当及时上报,并迅速请有资质部门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报告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不得使用。学校应当严禁使用危房,D级危房应当被限期拆除,其他危房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7、学校的避雷设备应当齐全完好,确保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