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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教师陪餐制度6篇 学校老师陪餐制度

2023-04-28 20:42:00综合

学校食堂教师陪餐制度6篇 学校老师陪餐制度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学校食堂教师陪餐制度6篇 学校老师陪餐制度,以供借鉴。

学校食堂教师陪餐制度6篇 学校老师陪餐制度

学校食堂教师陪餐制度1

  为进一步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权益特制定以下陪餐制度:

  一、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负责人进行陪餐,并制定陪餐安排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二、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

  三、陪餐人员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指出,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

  四、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食物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节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

  五、陪餐实行成本核算制和自费制。食堂每月根据食品成本进行核算后统一收取陪餐人员的陪餐费用。

学校食堂教师陪餐制度2

  为了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和满意度,结合学校统一征订营养餐的实际校情,特制定校长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陪餐制,校长是指校级领导,校级领导按值班表轮流到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调换其他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不得空岗。陪餐校长在每日陪餐结束后做好陪餐记录。学校安全办按照学校食品安全档案管理要求,陪餐记录册应存档并至少保存三年。

  二、陪餐校长在陪餐过程中,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对餐饮的意见,以供送餐企业及时改进。

  三、陪餐校长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送餐过程进行检查,并试吃学生餐。

  (一)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送餐企业及时整改纠正:

  1、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2、饭菜口味过淡、过辣或过咸的;

  3、饭菜烧熟后食用时限超2小时(常温放置)或超4小时(热藏:保持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

  4、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5、送餐车、餐盒周转箱不洁,送餐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的;

  6、送餐车、餐盒周转箱达不到保温要求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送餐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送餐企业对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送到学校后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制作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的;

  3、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4、饭菜有发霉变质、掺有杂物等感官问题的;

  5、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6、餐盒运送过程中受到环境污染的;

  7、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过程中,陪餐校长应和学生在同区域就餐。

  同时,要对学生就餐秩序、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天反馈给相应责任人,限期整改。

  五、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告知学校负责人。

  同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如发现学生出现类似身体不适反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学校食堂教师陪餐制度3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园长陪餐制度。

  2、园长应在幼儿进餐之前半小时试餐,后到幼儿就餐。园长试餐时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3、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女工作人员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②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③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4、园长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

  ①采购有土豆、四季豆、豆芽、冷冻食物或含有添加剂的食品;

  ②饭菜质量较差,家长反映突出的;

  ③其他危害幼儿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园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

  6、园长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给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7、园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8、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园长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9、学校校长长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食堂教师陪餐制度4

  学校食堂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关系到学校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的大事。为确保食品安全、营养,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校级领导、食堂管理人员、教师、从业人员代表进行陪餐。陪餐人数的多少应根据就餐学生人数而定,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估、负责对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做好陪餐记录。

  2、制定好陪餐记录,内容应包括日期、餐次和饭菜的品种、感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

  3、陪餐人员应做到“五同”,即、同窗口、同价格(餐费自理)、同时间、同排队、同餐饮。陪餐人员在用餐的同时还要肩负着学生在餐厅内的秩序、安全等管理。

  4、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 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5、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或无故不到者给予批评教育。

  6、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7、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周应至少陪餐一次。

学校食堂教师陪餐制度5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生在食堂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学校针对食堂建立行政领导轮流陪同学生就餐制度。

  2、学校定期指定一名以上行政领导、食堂管理员或教师代表进行陪餐。学校统一制定陪餐安排表,并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食堂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记录由学校统一印制,内容应包括日期和餐次,饭菜的品种名称、外观、口味、质量等的直观评价,学生反馈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陪餐人签名等。陪餐记录必须由陪餐人员在本次陪餐后详细记载。

  5、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①食堂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②食堂防蝇、防尘、防鼠设施不足的;

  ③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④饭菜口味过淡或过咸的;

  ⑤饭菜加工距销售时间过长的;

  ⑥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⑦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6、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①食堂待出售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出售前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②食堂制作凉拌菜或提供冷饮的;

  ③上餐剩饭菜下餐继续加工销售的;

  ④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

  ⑤四季豆、土豆未充分煮熟烧透的,冷冻食品未达到中心加工温度的;

  ⑥饭菜有发霉变质等感官问题的;

  ⑦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⑧饭菜质量较差,学生反映突出的;

  ⑨其他危害学生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7、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明显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向校长报告,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

  8、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危害学生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造成恶劣后果的,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9、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由学校领导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并做好相关工作。

  10、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12、校长每学期应至少陪餐四次(每月一次),同时要加强对食堂陪餐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学校食堂教师陪餐制度6

  为贯彻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体现以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1、陪餐人员由当天的值日教师组成,由当天行政值日安排就餐人员,每天早餐、中餐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2、陪餐教师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并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3、每次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能向学生出售,应在登记表中作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4、陪餐人员要检查食堂所有餐具是否消毒、是否严格执行饭菜留样管理规定。

  5、未经学校安排其它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6、陪餐人员要高度负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否则,追究陪餐人员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执行。

  7、本制度从20xx年3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