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安全管理规定
门卫人员职责制度
一、门卫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自身素质,不断增强为校为生奉献的精神,提高为生服务意识,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纠纷和矛盾,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努力工作。
二、门卫人员应穿着整齐上岗(试用期无制服的使用袖标即可),工作中保持精神抖擞,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躺卧、溜达,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也不得吸烟、吃东西。
三、所有进出校区的学生、老师及工作人员都应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并接受门卫严格的检查。
四、所有大件物品出校区前应持有“物品携出证”。
五、任何晚上超时回校的学生都应该在入校时进行登记。
六、门卫人员应该大胆管理,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和谐,举止文明得体,尊重他人人格,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和肢体动作。
七、门卫人员应该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空档值班的情况。
八、门卫人员应对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警车、消防车等公务车除外)进行严格检查,务必核查车辆去向。门卫人员在车辆出校园时,应检查车内是否携带学校物品。
九、门卫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工作,努力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和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门卫人员应该保持值班室及值班点的卫生清洁和整洁有序,以及清晰齐全的登记记录。
十一、所有人员都应该爱护公物及装备,如无故损丢应当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