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标准协议版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揽甲方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3、工程户型:
4、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报价单和图纸;
5、工程承包方式,采取如下方案:
(1) 乙方包工包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见附表三);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见附表二、三);
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年 月 日;
竣工日期:年 月 日。
7、工程款及报价单
(1)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为:
(2) 报价单应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在优质优价的原则下由双方共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3) 报价单应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并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工程监理公司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职责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1、甲方自行设计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需提供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则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3、双方应签收确认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第四条:甲方的职责
1. 在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创造入场施工条件,以确保施工进程不受干扰。
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以及冬季供暖等无偿服务。
3. 负责申请并支付物业管理部门开工的相关费用。
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
5. 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间的关系。
6. 禁止采取以下行为:
(1) 任意更改房屋的主体结构以及承重结构。
(2) 在外墙上开窗、门或者扩大现有门窗的尺寸,拆除与阳台门窗相连的墙体。
(3) 在室内铺设一厘米以上的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负载。
(4) 损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以及破坏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 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7. 对于甲方必须涉及以上6项内容的工作,应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审核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并出具书面证明。然后由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批准。
8. 如果甲方需要在施工期间继续部分使用该居室,则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9. 协助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以及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 严格遵守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确保在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管理规定:
(1) 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 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 保护工程成品、设备以及居室内留存的家具和陈设。
(5)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以及卫生间的清洁。
(6) 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在施工完毕后每天清扫施工现场。
3、提供书面资料:通过网址告知、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查阅条件,包括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
4、民族风俗习惯:如甲方为少数民族,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如施工期间需要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在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的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和工期。工程变更协议应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1、供料方式:按照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应方式和内容提供材料。
2、材料提供:
(1)甲方要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到达施工现场之前通知乙方。双方应一起验收和办理交接手续,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2)乙方要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到达施工现场之前通知甲方。双方应一起验收,甲方确认备案,包括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和环保标准。
(3)所有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且必须具备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果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材料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检测费用由先行垫付异议方承担。如果经检测确实不合格,最终的检测费用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在乙方验收和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原因造成的延误:如果以下任何一种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推迟工期的其他情况。
2、原因造成的延误:如果以下任何一种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工期应顺延: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影响了工期;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了正常的施工;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3、责任和返工费用:如果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依据和责任:判断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依据确定双方的责任。
第九条:质量标准
对于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在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方面,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在竣工验收时,如果双方就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产生分歧,申请方应该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来予以认证。认证期间产生的费用由申请方垫付,但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会分成下列阶段进行: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在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该通知甲方进行验收。一旦甲方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单,三天内应该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才会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此外乙方也需要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在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需要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如果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是不可以入住的,如果甲方擅自入住,这将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在竣工验收方面,如果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一些个别的问题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来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之后就可以先行入住了。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二年,而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和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将按照以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开工前三天支付;
工程进度过半时支付;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在工程进度过半时,是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这是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要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如果在提交工程结算单之后两天内甲方没有异议,那么乙方就可以视为甲方同意支付工程尾款。
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需要向甲方开具正式的统一发票,这将作为工程款结算的凭证。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时,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
当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第二、第三次工程款而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均应向乙方支付2‰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责任导致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若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如果不达标的室内空气质量确属乙方责任,乙方应返还给甲方合同的工程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对未达标也负有责任,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在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签订后不得转包。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是如果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则仍应以本合同为准。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如果乙方撤离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