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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3篇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

2023-06-13 12:56:00综合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3篇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3篇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供大家赏析。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3篇 劳动纪律制度参考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 劳动作息制度

  第一条 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 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领导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推诿。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办公人员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

  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生产作业班按计件工资制度的,实行弹性工作时间,按生产需要实行两班或三班制。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五条 公司考勤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执行,各车间(部门)考勤员分管本部门的考勤事务。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七条 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八条 员工均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公司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更改或缩短工作时间。

  第九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刷卡制。要实事求是,不托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弄虚作假,为难考勤记录人员。

  第十条 员工考勤分出勤、出差、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旷工、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条 员工请四小时以下事假,按半天计算,超过四小时而不足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第十二条 迟到。除班车原因之外,上班迟到20分钟内为迟到。超过20-200分钟以旷工半天论处。凡在本厂规定的开会、学习和领导通知的活动时间,不按时出席的,均作为迟到(事先经过批准可不作为迟到)。

  第十三条 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20分钟之内下班者为早退,早退超过20分钟,为旷工半天论处。末到正点离开工作岗位或中断学习、活动,又未经批准,作为早退,经主管签证请假或公出者除外。提前就餐,一经发现一律以早退论处。 第十四条 各车间(部门)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附请假手续,报车间(部门)领导签字,送劳资部门作为编造工资、奖金及有关福利的依据。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五条 事假

  1、员工上班,因公外出,须向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去向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外出日期、时间、事由等。

  2、员工如因私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向部室(车间)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经领导批准,办妥手续后才可离岗。特殊情况可电话、传真请假,但事后应履行补假手续,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后,可作为事假。不得托人代为请假。事假手续不完备均作旷工论处。

  3、非特殊情况事假,一律严格控制。

  4、已批准事假的职工,按请假天数,扣发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按日工价×请假天数)。

  第十六条 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回公司后应出示医院证明。

  2、非因工负伤需休息,可参照病假处理。

  3、因病长期休息达六个月的,病愈后要求复工,必须持医院复工证明,报人力资源部同意在原岗位试工一个月,能正常工作,方可办理正式上岗手续,如在试工期间原病复发,病假连续计算。

  4、长病职工应每月到公司,将复查报告送人力资源部,如有违者,停发病假工资。

  5、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应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时间在六个月以内者,根据劳保条例规定,连续工作八年以下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的60%;连续工作8—15年者,发本人月基本工资70%;连续工作15—25年者,发本人基本工资80%;连续工作25年以上者发本人工资100%。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休息超过六个月以上者,发本人基本工资的60%。病假期间,岗位工资全部扣除。

  第十七条 工伤假

  1、工伤假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需要治疗、恢复,不能正常上班的假期为工伤假。

  2、员工在企业外因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而负伤,凭有关证明,可比照工伤。

  3、符合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二章

  第八条的按工伤假处理。

  4、工伤假由工伤人员持医院鉴定,经企业生产部确认责任工伤或非责任工伤,审定后方可作工伤处理。

  5、工伤人员待遇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章中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八条 婚假

  1、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已领证结婚的员工,均可享受婚假。

  2、婚假一般为三天,如双方年龄达晚婚,其婚假为十天。

  3、经批准的婚假,按公假处理,基本工资照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奖、营养费、津贴适当扣发。

  第十九条 产假

  1、企业在职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申请,持部门和工会意见,办理休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生育第一胎达法定年龄的女员工,享受产假为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并有医院上环证明的,增加女员工产假30天;属难产的或双胞胎的,增加休假30天。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疗单位证明和工会意见,可休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至七个月以下的,产假60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产假期间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其基本工资照发,计划外临时工按其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月度奖金、年度奖金中的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和高温费),劳保用品均不享受。

  5、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安排晚班劳动,每班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1小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 护理假

  1、双方达晚婚年龄,女方生育孩子后,男方享有护理假。

  2、男方护理假一般为5天。

  3、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一条 哺乳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双胞胎每次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二次喂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哺乳时间,单位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3、女员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工会出具手续,原则上可考虑半年的哺乳假。

  4、哺乳假待遇:聘用人员、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工资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岗位工资扣发,国家规定的补贴照发,效益工资、月度奖金、年终奖金中此月所得部分、月度营养费(在夏季包括冷饮费、高温费),劳保用品不予享受,计划外临时工不休哺乳假。

  第二十二条 丧假

  1、员工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养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由单位领导批准给假3天。旁系亲属死亡时,经单位领导批准,休假一天。

  2、员工去外地料理丧事,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车船费自理。

  3、假期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三条 公假

  1、员工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由国家、地区组织的各类考试或竞赛活动等,凭有关方面证明, 由当事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可享有公假。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团、女代表等参加有关会议可作公假。

  3、由单位组织的员工健康体检、妇女病普查按公假处理。

  4、经单位领导同意,按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和地方法规规定的公益事项,可享有公假。

  5、公假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四条 其他假

  员工违反治安管理被传唤,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 第二十五条 旷工

  1、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末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员工无故不服从组织调配,经教育仍坚持错误拒绝分配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3、无故擅离生产、工作岗位,以及生产、工作时间不从事生产、工作满半天以上者,以旷工论处。

  4、上班干私活或无事生非、争吵打闹、寻衅斗殴,一律以旷工论处。

  5、各种假期无正当理由无故超假者。超假时期作旷工论处。

  6、对经常无故旷工,经说服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单位通知本人期限不回的`),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7、其他条例中规定为旷工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准假权限

  1、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2、各单位中层干部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3、部室、车间管理人员请假,三天内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

  4、职工请假,一天内由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5、公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6、工伤假需持医院医疗证明,经劳动部门鉴定,报单位领导批准。

  7、婚、产、哺乳假,凭单位工会意见,经本单位领导批准。

  8、任何员工请假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按照程序得到批准方可休息,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

  9、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需电话征得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在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2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劳动行为,加强员工团队意识教育,提升公司整体形象,高效、有序地组织经营、管理和生产活动,根据公司管理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职责

  2.1 总经理助理:归口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纪律规范的制定、日常劳动纪律的检查与考核。

  2.2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按照规定开展日常工作。

  2.3 各部门与生产车间: 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考勤、劳动纪律具体工作。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考勤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资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天。

  3.2作息时间

  3.2.1 职能管理部门或办公室工作人员实际每周六天工作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节假日串休。

  3.2.2 车间生产人员的日常工作时间由生产厂长按照各生产工作整体安排以及季节气候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将确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时间上报行政人事部。

  3.1.2 销售部因工作性质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岗位制度、劳动纪律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 工作考勤

  3.3.1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和书面申报审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勤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每日打卡3次,分别为: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车间和生产岗位打卡由车间主任组织,按生产班次时间进行打卡,分别为上班时、下班时。

  3.3.2 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应自觉、亲自打卡,因工作原因无法在上班时间内报道的,应提前通过电话请示本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并书面申报,否则一律视为未报到。

  3.3.3 公司执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员必须在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各部门(含车间,下同)应当将本部门考勤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行政人事部,每迟报一次,扣罚部门负责人和考勤人员各50元。

  3.3.4 结合公司个别岗位员工上、下班时间较为特殊,不能与职能部门员工一起考勤的,该员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记录为依据,具体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3.5 员工须按时打卡并如实出勤,对于虚报考勤或弄虚作假,情节轻微的予以双倍扣出勤,情节严重的予以记过并罚款。

  3.3.6 员工确因手指受伤脱皮等实际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报部门领导后到考勤员处签字报道,但未签到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3.7 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以及各类值班统一考勤,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处罚。

  3.3.8 如员工未能在规定时间上报考勤资料或考勤资料不全的、错误的,暂不发放工资或记录不全的部分暂不发放。

  3.3.9 考勤员因工作不当,造成虚假、漏报的,对考勤员予以100元/次处罚。

  3.4 考勤分类

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3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员工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岳西中学劳动纪律制度.

  一、出勤

  1、学校教职员工一律按学校作息时间表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2、上课教师一律按铃声上下课,不得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拖延下课。

  3、学校、部门、年级组召开的各种会议,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4、学校、教研组、备课组举行的各种教研活动,必须积极参与,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5、学校、年级组举办的各类活动,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无故推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6、学校、部门年级组、班级负有值班任务的行政人员、班主任、教师。在值班时间内须认真做好值班工作,不得离岗、缺岗。

  二、坐班

  1、教职员工的正常坐班时间为上午一、二、三节,下午一、二节。在此时间内教职员工一律在办公室坐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2、在规定的坐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

  三、请假

  学校教职员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必须办理好请假手续,方可请假离岗。

  1、请假手续

  需要请假的教师一律到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将请假条交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再将请假条交教务处归档后方可准假离岗。

  2、批假手续

  半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教育局审批,未经请假作旷工处理。

  四、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缺席每次扣月岗位津贴5元

  2、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月岗位津贴10元,旷课一节扣岗位津贴30元

  3、旷工一天扣除月岗位津贴50元

  4、参加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月岗位津贴5元,旷会每次扣月岗位津贴10元

  5、参加教研活动迟到、早退每次扣月岗位津贴5元,缺席每次扣月岗位津贴10元

  6、不按时完成学校临时性任务的教师每次视情节轻重扣除月岗位津贴10—30元

  7、病事假每天扣除月岗位津贴15元,请假满一个月的教职员工当月的月岗位津贴全部扣除。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