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女、无财产夫妻的离婚协议书
男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女方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但现因为双方的婚姻关系不和,导致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双方自愿决定离婚。
以下是甲乙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第二条:子女抚养
考虑到双方无子女,故不涉及子女抚养事宜。
第三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由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故不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四条:甲乙双方婚前个人财产确认
甲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甲方所有,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债权债务处理
如果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个人债权或债务,则该方需自行承担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将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隐瞒、虚报或转移。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此规定,另一方有权获取其所隐瞒、虚报或转移的财产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一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第七条:帮助
考虑到生活困难,双方同意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双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款项支付完毕。
第八条:违约责任约定
如果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则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按支付的款项计算)。
第九条:协议生效时间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离婚证》存档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如果在本协议生效后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今天是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