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免费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达成以下本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第一条:房屋位置、所有权与面积
该房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蓝色港湾国际商区,具体地址为朝阳公园路6号院一栋一层SM1-27号,租用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无偿使用期限
本无偿使用协议的试用期限为《商铺租赁合同》中标注的期限。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须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无偿使用的房屋,并在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如有变动。
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使用,必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
无偿使用期间,乙方需承担水电费、电话费、取暖费等日常开销。
如因特殊情况必须退房的,乙方必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如需装修或改造,必须获得甲方同意。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租用房屋和设备毁损的,乙方需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无偿使用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必须按时搬出房内所有物品。如7天后房间仍有余物,则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
第五条:协议期满
如甲方想要继续无偿使用房屋,则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六条:不可抗力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毁损,本协议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补充规定
如本协议中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在友好协商基础上进行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限内存在异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原则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