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排除隐患工作实施方案
为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打赢“开局之战”,根据省供销社的《全省系统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川供经〔20〕157号)出台的要求,结合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实际情况,开展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相关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各单位进一步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并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及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的制度。全面实现风险感知、隐患排查全面、责任全面落实,切实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推进全市系统经济稳定发展。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供销社、各种生产经营企业、社有资产租赁场所、幼儿园、宾馆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实现全面覆盖。重点整治对象包括消防、仓储、特种设备、商贸企业重点环节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4个重点整治领域,以及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幼儿园等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社属企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要求各级社属企业单位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面治理各项隐患。彻底消除反复出现、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进行风险辨识与管控。首先是全面识别风险。各级社属企业主管人员应该顶头部署,组织专业、普通工作人员全方位辨识自然灾害、生产安全、库房管理、市场管理、酒店管理、幼儿教育、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保证没有任何遗漏。对于已经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应该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它们的类别和等级,并建立风险台账。根据“怀疑即有、怀疑必研、存在即判、存在即控”原则,建立全员全程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的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与评估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之中。其次是全面强化措施。应根据风险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常规管控措施包括责任执行、建立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培训教育、安全投入等措施,也要急境时的管控措施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习、应急处理。需在风险重点区域和点位设置安全风险公告和标识,使每个人都清楚危险情况和防范措施。最后是责任落实。结合安全生产清单管理,在全面风险辨识管控的基础上,建立巩固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对每个人的责任进行逐项落实。
2.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首先是清单管理。各级社属企业单位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其次是坚持每日排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每天组织排查检查,对于存在严重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进行隐患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隐患应该建立台账并且逐项进行整改。如果不能独立处理的严重风险隐患,需要及时报告。
(二)各级供销社集中整治重点
各级供销社应承担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将所属企业、资产租赁单位、个人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察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首先是摸清风险底数。各级供销社应该定期组织会商研究,全面识别和评估辖区的企业、资产租赁单位和个人的安全风险。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其次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单位,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风险的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
2. 推进隐患“零事故”。 在重点企业和关键领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每个单位逐日进行隐患自查,在定期验收隐患整改情况的同时,督促各单位缩短隐患"动态清零"的周期,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机制,推进企业和资产租赁单位、个人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四、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将会在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集中排查和自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各县区供销社和企业单位应立足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和方案,并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和措施。要切实进行自查自纠,全方位识别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
(二) 集中整治和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级供销社将采取多种方式,如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全面检查系统内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和单位是否进行了风险识别、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制、是否每日进行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等。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并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为中心,巩固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 “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级供销社要组织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加大压力和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本次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省、市党委政府及省供销社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开首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和行动。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落实。
(二) 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工作实效。各级供销社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勇于抓管,率先深入基层和现场,督促指导,执着落实,真正做到不遗漏一点缺口、卫生隐患等事项,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性成果。
(三) 全面强化考核,严格追责问责。针对“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活动中出现组织不力、工作落后、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等问题的单位,市社将公开通报并给予严肃批评。对因此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情况,将严格查明原因,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四) 做好信息报送,准确反映工作成效。各县(区)供销社和市级直属企业需于8月和11月底提交阶段工作情况小结,同时在12月底前提交“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总结。所有报送材料需发送至市社企管科进行汇总。市社将对市级直属企业及部分县(区)供销社的“排险除患”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