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为了进一步改进我镇的外部宣传工作,发挥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教育方面的影响力,并促进教育的积极和谐发展,我们决定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所有村干部、教职员工,如果在规范媒体上发表新闻宣传稿,均有权获得相应的奖励。(注:兼职信息员完成工作任务后所写稿件)
第二条:奖励标准
1. 信息宣传
在县教育局教育信息中发表的宣传稿(每三条简讯或图片算一条,而每篇重要稿件可以算作3条),每篇奖励。
2. 外部宣传
a.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中央电视台上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b. 在大众日报、正版齐鲁晚报、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中国教育报和人民教育上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c. 在日照日报(涵盖五莲区和黄海区的新闻)、今日日照齐鲁晚报、日照电视台(包括日照新闻和社会零距离)、山东教育报和山东教育上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d. 在今日五莲以及五莲电视台(五莲新闻和社会在线)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e. 在其他类型的正式媒体(不包括网络)上发表新闻,每篇奖励。
各处室(单位)每月2日之前,必须向办公室报告媒体采用的信息和稿件,同时附上相应的发表稿件和底稿原件。
第三条:有关事项
1. 每周,每个村小(处室)都必须向信息员报告一篇有关教育信息和新闻,而且每个学期至少要上的稿件不少于3篇。而对于那些兼职信息员来说,每周必须提交两篇信息和新闻,而且教育信息和新闻媒体上稿每月至少要各有两篇。
2. 必须确保每个村小(处室)提交的信息和新闻稿件符合新闻宣传的相关规定,并且要求实事求是。而学校提交的信息和稿件责任应由相应的处室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来把关,以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播。
3. 两个及以上的人合作提交的稿件按一篇奖励。
4. 同一篇稿件被多次采用,可以累加计奖。
所谓“教育新闻稿件”,是指那些正面报道学校教学工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新闻稿,例如通讯稿等。该定义不包括随笔、散文、诗歌、评论、小说以及论文等非新闻文体的作品。
第四条:叩官镇中心小学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斌 副组长:丁乐友 成员:仪修强、林西刚、许加富、王成艳、钊守华、孙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