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3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3篇,供大家阅读。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区逐渐南移,新建了不少的新社区,我们朝阳街道就属于其中之一,计划生育管理逐渐成为新社区目前计划生育的一大难点。正视计划生育管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问题。现在根据我在社区工作的经验,谈一些自己的看法,与在座的各位互相探讨与交流,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一、计划生育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属地管理落实不到位。从二00五年实行计划生育实行属地管理现在,虽说有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新建居民区、拆迁户、外来人口的日益增多。属地管理的体制没有全面落实到位,形成计划生育管理上的“盲区”。加强属地管理,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已成为提高社区计划生育水平的迫切要求。
(二)“人户分离”“空挂户”“下岗”职工给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难度。这种现象还会长期存在。原因有很多种一是不少农村居民到城里购买商品房户口仍在农村,但实际居住在城里。二是不少居民有好几处房子,往往户口在甲地居住却在乙地。三是不少居民迁入新居但户口仍在原地不愿迁走。四是企业下岗职工给居委会增加了压力。众多原因导致“人户分离”“空挂户”现象越来越严重。这些人原籍地“不再管”、户口地“管不到”、实际居住地“难以管”、街道与街道之间衔接又不能到位。最终导致这部分人计划生育管理失控。
(三)社区工作量太大,计生干部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计生工作中。随着经济的发展,对社区工作者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任务也越来越多,社区工作繁重复杂,导致计生干部不能全身心的投入计划生育工作中。
(四)流动人口给社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压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的流动人口涌进城市,这些流动人口有很大一部分是育龄群众,由于她们居无定所活动性很强,又脱离了户籍地的约束,少数人想方设法钻一些社区管理松懈,服务不完善的空子,达到她们计划外生育的目的。再有现在不管是进城务工的流动人口还是部分常住人口,口袋鼓了,就想方设法的计划外生育,在他们眼中那一点点的社会抚养费换一个人多划算。
(五)育龄妇女婚育情况掌控难。城市居民居住结构的变化打乱了原有的邻里关系和管理模式,城市封闭住宅区、封闭“电子门”的出现,改变了过去的瓦平房、“四合院”的居住结构,邻里之间互不了解,甚至老死不相往来,育龄妇女婚育情况难以掌控,导致出现了计生管理的盲区。
二、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的建议
(一)健全属地管理网络,加大管理力度。一是强化领导力量.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一把手”负责制,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切实把“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职工、老模范、老离退休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引导、监督、协调等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居委会、信息员、楼组长作用,开展多形式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居民提高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使超生者无藏身之地,使社区计生管理无死角。四是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阵地“计卫”联手,做好服务与随访工作。
(二)强化基础工作,对特殊人群明确归属,规范管理。各社区要组织信息员核实所有育龄群众的信息,做好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对“人户分离”的现象实行现居住地管理,由户籍地街道或者居委会移交给现居住地。双方填写好交接管理单。“下岗”职工由单位移交到现居住地管理。已经破产或改制没有移交的,现居住地直接调查登记,纳入管理。“空挂户”一律移交到现居住地管理,查不到现居住地的到公安局调其户籍,按原户籍地址发送交接管理单。这些对象需要出具证明及办理相关证件时一律由现居住地把关、盖章。特殊对象由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共同把关。
(三)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到位。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保证是前提。没有经费的保证就是有再好的思路,再好的工作方法也只是纸上谈兵。前面谈到要社区组织信息员进行第一手资料
(五)社区生育政策落实亟需加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法制 化、规范化管理是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由于社区内失业无业、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缺乏必要的监督约束机制,部分人法制观念淡薄,以为没有人管,或是管得不严,违法生育现象时有发生。尽管我们已实行了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但由于邻里之间不熟悉情况,又没有专门的人员负责居住区域的计生等工作,致使管理出现空档,对违法生育现象难以及时了解和控制,严重影响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落实。
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应对对策之我见
旬邑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唐海瑾
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检察机关反腐败的一把利刃,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司法及行政执法公正严明,打击渎职侵权职务犯罪,从而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在县院和市院反渎局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2003年以来共立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7件11人,起诉法院4件5人作了有罪判决,2件5人作了不起诉决定,另外1件1 人因法律解释的修改而转行政机关处理。有力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渎检机构更名设局、新的立案标准的出台,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方式、方法明显改观,加之,线索少而且发现难、案件查处难、依法处理难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分析工作面临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工作在基层,从事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谈谈对渎职侵权工作的认识。
一、制约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发展的因素
当前,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困难多、难度大。我认为,影响和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突出矛盾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反渎职侵权队伍的素质与担负的重任不相适应。反渎职侵权工作涉及各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个行业,查办起来颇为棘手,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知识,兼备其他各个行业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从这个方面来说,反渎职侵权干警的素质应该相对要求更高一些,而我们的现状是反渎职侵权工作人员不仅数量少,而且普遍是单一型的法律专业人才,既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深入细致研究的人员,也没有对渎职侵权犯罪有独特研究的能手,且反渎职侵权队伍人员变动频繁,缺乏连续性和延续性,从而导致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普遍有畏难情绪,制约了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
二是后勤保障不力是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一大顽症。侦查后勤保障滞后且科技含量低,侦查装备和侦查手段原始落后,侦查设备少,使侦查办案工作难以展开,装备保障与渎职侵权犯罪高发多发的现状存在极大的不适应和特别巨大的反差。
三是渎职侵权案件自身的特点也是制约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的另一个因素。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处的对象是有职、有权、有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反侦查能力很强的司法工作人员,从而导致案件线索发现难、案件的查处更难。加之,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渎职侵权犯罪已不再是单一的犯罪,往往与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犯罪相互交织在一起,并且由过去典型的过失犯罪,转化为现在更普遍的,因功利性而导致的主动性的故意犯罪。这样多种犯罪行为相互交织在一起的集合型犯罪,其行为更加隐蔽、犯罪线索发现就更难。
二、加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培养复合型的反渎职侵权人才队伍
反渎职侵权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侦查技能性都很强,并涉及多领域、多方面、多层次知识的侦查工作,因此必须有一支具有较深渎职侵权犯罪理论功底和丰富侦查经验的复合型人才队伍,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应着力培养反渎职侵权干警的三种能力:
一是努力提高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提高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是当前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渎职侵权案件从无到有,从被动到主动的根本。如何才能提高发现线索的能力?就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培养:要从新闻报导和社会反响中发现线索;从发生的重大事故中发现线索;从日常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发现和捕捉信息与线索;从已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获取线索;从与行政机关的联系中梳理线索;从公安机关查办的案件中追踪案件线索;从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排查案件线索;从明显的社会不公、知法犯法现象的背后挖掘线索。
二是努力提高分析、查办、突破案件的能力。渎职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有职、有权、有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主体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高,对犯罪所涉及的专业知识非常精通,犯罪手段方法非常隐蔽,反侦查和对抗讯问的能力、规避法律制裁能力强。特别是有行政执法权犯罪嫌疑人,甚至有不少还是司法工作人员,他们熟悉法律和讯问技巧,作案时就有反侦查的准备,在讯问这类犯罪嫌疑人时难度就更大。为此,我们必须着力提高查办、突破案件的能力。通过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总结经验并及时推广、侦查谋略的运用等途径,加强个案研究、剖析不同案件、针对不同对象的个性特点、共性规律以及突破案件的方法、时机,进行实战强化训练,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练兵,重点抓好线索分析、案件初查方向的确定、侦查预审、侦查指挥等方面,不断提高干警心理对抗、节奏的控制、时机的把握、运用证据以及灵活应变的能力,改变和优化反渎职侵权侦查队伍。
三是努力提高熟悉运用各种知识的能力。渎职案件的侦查绝大部份是一项“由果寻因”的工作,其特点决定了要想将案件办好,必须做到证据确实充分,要达到这样的效果,前提是要熟悉掌握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侦查对象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这就要求侦查人员要熟悉国家机关负有管理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职能部门的机构、职责等基本情况和法律法规、内部工作程序以及渎职犯罪的犯罪构成、行为特征、基本规律、易发环节,从而找到查办案件的突破口和侦查思路。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涉及到的行政执法部门多,新增罪名多,而我们对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程序不了解、不熟悉,更缺乏对行政执法机关容易发生犯罪的环节,行政执法人员的犯罪手段、特点进行研究,因此,必须加强学习行政执法、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市场经济、财务制度、税收、城市建设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只有对各行政机关的相关知识熟悉了,工作程序了解了,业务水平自然也就提高了,对身边发生的事情也就会留心了,反渎职侵权工作也就能够顺利地开展了。
(二)加强侦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后勤保障功能 科技强检,是检察机关实现管理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也是提高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和工作质量的重要举措,而目前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侦查设备,已很难适应日益复杂的渎职侵权犯罪手段的变化,渎职侵权犯罪行为的高科技化和高隐蔽性从客观上要求反渎职侵权部门相应提高侦查技能,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收集、审查、鉴别证据,保障案件的查处。
一是加大投入科技强检的经费。科技强检,就是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装备武装检察队伍。而现实中,由于各地受地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检察院经费匮乏现象较为普遍。虽然近年来中央要求保障检察经费,但是拨付的仅仅只能保证检察的日常工作需要,科技强检经费不能保证,因此,在实施科技强检中,科技经费保障不足这一问题相当突出。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应结合实际,首先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筹措科技强检经费。工作中,要主动把上级检察机关科技强检部署和本院科技强检计划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使科技强检工作得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尽量将科技强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要开源节流,将科技强检经费挤出来。主动减少会议、招待等费用开支,节约出部分资金,用于科技投资。第三要坚持实用、必需,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地安排投入计划,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避免造成科技强检经费的浪费。
二是树立科技强检战略意识,加大科技强检硬件建设。科技强检是一项综合工程,不单是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硬件的改造,更是对传统工作方式、工作程序的改造。应当把科技强检工作当作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来抓,在实施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等待、观望、畏难情绪,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使每个人都充分认识到科技强检的真正概念和内涵。
科技强检的目的是为办案服务,除要配备车辆、计算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录音笔、打印机、复印机等各种硬件设施外,还需要配备无线监控设备、微型录像录音设备、侦查专用车、鉴定测试仪等侦查器材,不断改善侦查技术装备。反渎职侵权局 还应当有一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从而保证侦查工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内外合作机制,形成查办合力
目前,渎职侵权犯罪已突破了地域、部门、时间的界限,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复杂,因此,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仅依靠反渎职侵权部门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形势,必须加强与各方面联系配合,使反渎职侵权工作由原先的单独作战为全社会协同作战。一是要整合检察资源,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法律监督职能体现在检察机关内设的每个业务部门对刑事案件各个环节的监督。由于程序式的工作特点,使每个环节都有不同的职责。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民行、监所职能部门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现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因此应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调配合,形成发现、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合力。
二是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生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因此反渎职侵权部门应加强与审计、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管以及财政、金融、证券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渎职侵权犯罪的发现、介入和查处工作,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资源互享,以此来拓展案源,增加发现渎职犯罪的机会,努力推动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三项举措,确保案件快立、快诉、快判
一年以来,在市院反渎局的领导下,汝州院反渎局分析研究本地反渎工作形势,制定落实工作措施,突出办案重点、重视办案实效,主管检察长、局长带头查办,顽强拼搏敢于碰硬,有力地推动了反渎职侵权工作深入健康开展。全年共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20件23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11人(滥用职权2件3人、玩忽职守5件8人,全部侦查终结),法院已做出有罪判决6件8人,较去年提高了25%,在年终考评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好成绩。下面我就我院反渎局的做法做以介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严把案件源头关,立案前对案件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估。
1、做好信访风险评估。涉检信访风险评估,是检察机关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大局的重大举措,是涉检信访问题源头治理的一个有益尝试。我局对所要立案侦查的每一起案件都做有完整的信访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信访隐患,将矛盾纠纷调处关口全面前移,实现信访工作由“事后处臵”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并注重方式和策略,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为案件的顺利进展打好基础。
2、做好证据收集评估。证据是司法人员认定渎职侵权犯罪事实的唯一手段,证据是否详实、充分直接影响着案件 能否向前走。首先熟悉涉案的人员及所在单位的情况和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定、单位制度、文件等。对涉案单位的人事情况、财务情况、各部门的职责、具体的运行等状况了然于胸。其次在此基础上制定证据目录,将查清案情可能需要收集固定的所有证据完整列出,避免收集到的证据针对性不强、证明力不够,以达到理清头绪,明确目标,抓住重点,针对性地进行取证的目的。然后依此目录进行秘密收集证据。让知情人或嫌疑对象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放任甚至于“自觉配合”我们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使调取书证、物证及其他原始证据工作变难为易。
3、对能否立案进行评估。从理论上和证据材料两方面进行评估论证。首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从法理上讨论研究当事人是否构成了渎职侵权犯罪以及何种罪名,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及时和上级院或我院法律专家沟通交流;其次就现行已掌握到的证据材料是否可以证实当事人确已涉嫌构成犯罪进行论证。理论上的犯罪不等于事实上的犯罪,作为侦查机关只能对事实上确已造成和存在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例如,我们在办理寄料工商所靳涛、杜胜利涉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时,就其二人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与本院公诉科及市院反渎局的领导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充分考虑各种情况后,最后才立案侦查。
二、充分运用侦查谋略,合法收集证据,快速侦结案件。合法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证据被收集后,能否发挥其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作用,进而最终被作为定案的依据,其形成的合法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注重证据的转换。在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如安监、环保、税务等部门收集调查的材料(非刑事诉讼主体收集的材料)不能作为直接证据加以采用,但可以作为侦查办案的线索,我们在侦查中将其收集固定后,使之转化为刑事诉讼所能接纳的证据,避免因其表现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失去证明力。在一些细节上也能做到合法、有序。如收集物证、书证时,要记名持有人、数量、特征等情况后,由持有人、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侦查人员也要签名等,以此证明证据获得程序及来源等客观过程。
2、注重询(讯)问技巧。在熟悉案情后,办案同志们相互间密切配合,询问人员有遗漏时,记录人员要适时予以补充提示;我们在询问时如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时,可以敲山震虎,使其交代违法事实。对一些避重就轻、信口开河、涉及案件关键环节、关键人物、关键地点的情形或者不说,说也是轻描淡写、似是而非的,我们在询问时就要采取欲擒故纵的战术,从与案件不相关的情形中找出被询问人员漏出尾巴的关键点,埋下伏笔,最终让被询问人不能自圆其说。当被询(讯)问人不予配合,有抵触情绪的,我们就以静制动,采取“聊天”、“拉家常”等方式,询问其家庭背景,从其情感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瓦解被询(讯)问人的感情堡垒,击破被询(讯)问人的心理防线,从而得到想要的理想笔录。
3、注重卷宗质量。卷宗是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是判定犯罪证据的载体,也是消灭败诉风险的第一证据。今年我局一直以市院开展的“案件质量年”活动为契机,狠抓卷宗质量,从外形是否整齐、完整到内容是否详实充分、顺序是否得当等方面,保证直观、全面地给阅卷者呈现犯罪事实及侦查过程。
三、完善工作机制,实现案件快诉快判。
1、建立三级联系沟通机制。自去年初,我们就建立了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案件承办人三级联系沟通机制,案件侦结后,按照三级联系沟通机制,加强与公诉、法院刑事部门的协调。基本原则是主管领导对主管领导沟通、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负责人沟通、承办人对承办人沟通,就案件在公诉、法院审理环节中出现的问题,相互及时进行沟通与反馈,提高了案件的起诉、判决效率。
2、建立承办人全程跟踪机制。本着“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案件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人还必须时刻关注案件走到哪一步骤,是否出现新的情况,是否有新的证据,一旦有影响案件进展的情况出现,就能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理,如果不能自行处理,就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保证案件能顺利起诉,判决。
3、健全公诉、侦监等部门提前介入机制。加强与院内部科室之 间的协作力度,尤其是公诉科和侦监科,建立侦结前部门集中沟通制度。在案件立案、侦结前,邀请公诉部门派员参加案件讨论,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问题交换意见。通过建立这种提前介入的长效机制,可以有效的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量,避免不起诉或撤案,同时也是促进快速结案的另一项重要举措。比如在办理教育体育局张官理涉嫌玩忽职守案时,我们提前与公诉科进行沟通,研究其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需要哪些证据材料来证实其犯罪情节,在一切条件都达到立案标准时才立案侦查,进而使案件很快得到判决。
4、实行疑难案件提交案件咨询小组制度。为了提高自侦部门的办案质量,院里专门成立了疑难案件咨询小组,成员是来自公诉、侦监、自侦部门的办案精英,专门解决办案中出现的难题。我局在办理霍香便、王利滥用职权案件时,就造成的后果如何认定这一问题,大家看法不一致,直接影响到能否立案。后来将该案提交到案件咨询小组进行讨论研究,最终做出相对权威的意见,我们才对其立案侦查。
5、建立主管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实现庭前沟通交流,有力促进共识、减少分歧,统一执法思想,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就案件在移送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对证据的认识、事实主体界定、证据的收集以及物证鉴定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最终达到顺利判决的目的,必要时也可以由局长、承办人参加会议,就案件详细情况做一汇报。如在查 办寄料汞中毒事件涉及的四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收集的证据能否足以定罪判决等问题时,局长韩建伟应邀参加审委会,就这些问题逐一作了详细汇报,并解答了主审法官和庭长提出的疑问,最终达成了共识,该案最终得到了顺利判决,提高了审判效率,有力地打击了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