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店长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试行3篇 餐饮店长薪酬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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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考核與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為完善公司員工崗位考核機制,合理發放員工績效工資,完善公司薪資管理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員工的責任意識和成果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品質,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一)員工崗位考核以《公司薪資管理制度》和員工崗位職責為依據,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採取員工自評與上級評鑒、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相結合的方法,對員工進行定期的考核評價。
(二)員工績效工資的發放以崗位考核結果為依據,堅持按勞分配、按績取酬的分配原則。
(三)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臨時員工。
二、考核內容與標準
員工的崗位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成果、工作紀律及假事制度有關條款的執行情況。
(一)工作成果:經營管理人員的考核按工作表現和督導能力兩部分進行評估,根據《管理人員工作表現評核表》(附表1)內容進行考核評分;其他員工的考核按工作總量、目標完成率和工作品質三部分進行考核,根據《員工工作成果考核表》(附表2)予以評分。
(二)工作紀律考核依照員工違犯工作紀律的記錄進行考核。
(三)員工執行假事制度的考核。
三、考核時間
(一)績效工資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時間為每月月末,並將《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審批表》於次月1日前報至人力資源部。
(二)員工考核以月度考核結果匯總為依據,並根據公司、部門、員工個人績效總體情況作為調整績效工資等級的依據。
四、考核結果
員工崗位考核結果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考核結果需按規定的管理許可權審批。新招聘錄用高、中層經營管理人員職務試用期考核參照此規定執行。
五、績效工資發放
(一)考核結果為稱職的員工,發放全額績效工資;基本稱職的員工發放50%—90%的績效工資;不稱職的員工不發放績效工資。具體發放比例見《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對照表》(附表2)。發放績效工資需統一填寫《員工考核結果與崗位績效工資發放審批表》(附表3)。
(二)違紀員工按公司違紀員工處分決定有關內容和公司員工獎懲制度有關條款扣發相應的績效工資。處分決定中有具體扣發金額的,按處分決定執行;沒有具體扣發金額的,原則上按如下標準扣發績效工資:通報批評,每次扣發10%—30%;警告,每次扣發30%—60%;記過,每次扣發60%—90%;記大過以上處分者,不發放績效工資。
(三)根據員工假事制度有關條款規定,扣發相應績效工資。
(四)績效工資發放時間:
員工績效工資經考核評定後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司齡補貼等一併發放。
附表:
1.管理人員工作表現評核表
2.員工工作成果考核表
3.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比例對照表
4.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發放審批表
徐村分院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按照《成安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成医改[2010]第8号)和《成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成医改[2010]第6号)文件精神,经院委会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工作数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按劳取酬、优绩优酬。
2、坚持确保结余的原则:个人收入增长低于卫生院收入增长,以收定支,收支结余按照3:4:3的原则进行分配。
3、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劳分配、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工作总量与服务质量相结合,岗位风险与分配系数相统一。
4、坚持多劳多得原则:实行以技定岗、以岗定责、以责定分、以分取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业务收入与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制度,防治人才流失。
5、严格人员准入,特别是聘用临时医技人员,必须由卫生局人事部门统一招聘方可上岗,实行全员聘任制度。
二、考核岗位、内容及评价标准
1、考核岗位分为临床、医技、护理、药剂、收费、公共卫生、行政后勤等。
2、考核内容主要为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收支结余、医疗事故、医德医风等。
3、考核标准细则详见附表。
三、绩效考核责任主体
1.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工作由院务委员会(院务小组)负责领导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并进行监督。
2、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周改叶任组长,成员:李秀芹、霍金亮、梁彩丽
3、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岗位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1、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按照人社部门核定的为准,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本工资可全额发放。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分配与卫生院当月收支结余相结合,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人事档案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为上限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计算与医院收支结余相结合,根据卫生局半年对卫生院进行总体考核后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提留有关卫生发展基金等,在做好积累的基础上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医技人员的利益还要考虑卫生院的发展。
2、院长、副院长的津贴按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卫生院分配支出安排顺序由卫生局财务科按有关卫生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执行。
五、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和核算方法
1、实行基础工资制度:在职职工,基础工资按劳人局核定的档案工资前两项作为基础工资,招聘临时人员每月600元作为基础工资,返聘人员每月1200作为基础工资。每月每人出勤26天发全额基础工资,多出勤一天奖励一天基本工资作为个人绩效工资,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以考勤签到簿为准,每天执行两点名制度,按考勤制度执行。事假一天扣本人日基本工资的全额,超过10天扣除本月全额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本人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超过5天扣除本月全额工资。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本人日基本工资的一半。
2、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总额:卫生院当月纯收入总金额减去当月发生的支出(包括公差费、卫生费和夜班费)所得的金额的30%做为医院发展基金,40%作为业务支出,余30%(减去基础工资奖励部分)作为卫生院绩效分配工资的总额。
3、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次,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考核优秀的比例不得超过15%,按分数高低依次确定。
5、确定考核系数:不合格的为、合格的为、良好的为,优秀的为。
6、结合考核系数对绩效工资进行分配。
即:个人绩效工资=卫生院当月绩效工资分配总额×个人考核工作量/全院职工考核工作总量。
个人考核工作量=个人考核系数×本人百分制考核分值
(院长绩效工资取前三名的平均值)
7、上班20天以上发全额绩效工资,不足20天超过15天按绩效工资总额的日平均数计算,低于15 天不发绩效工资。
8、夜班费发放标准:夜班费一个班次/人5元
六、有关要求
1、绩效考核小组每月对相关岗位进行考核后,将考核结果汇总由
考核小组和被考核人签字后填写公示表进行公示。
2、公示后考核领导小组把公示表和汇总表报送财务部门核算绩效工资。
3、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核算表报院务委员会(小组)通过,工资表由卫生局审查后由院长批准发放。
4、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单位代扣代缴。
七、宏观调控
如遇政策变化,或与现行政策相违、或明显不适当,卫生院按
卫生局要求有权作相应调整。
本方案由院委会负责解释。
开封市原种场关于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加强我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全场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我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汴证办[2012]99号)精神,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按照考核办法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
民主公开:对考核的范围、内容、方法、结果实行公开,利用群众参与和监督,增强考核的透明度。
注重实绩:注重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全体职工
三、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考核分为上半考核和下半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发挥职能作用情况。
(一)思想政治素质:20分。
1、政治态度:10分。包括理想信念,理论素养,组织纪律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政治理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3篇以上。
2、思想品质:10分。包括党性修养,道德品质,公道正派,大局意识,坚持原则等情况。
(二)工作能力:20分。
1、工作思路:5分。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
2、组织协调:10分。组织动员能力;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面工作的能力。
3、驾驭能力:5分。学习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三)工作作风:20分。
1、精神状态:10分。包括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学习态度等。
2、工作作风:10分。能够积极迅速高标准完成场里安排的各项工作;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维护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的情况。
(四)工作实绩:30分。
1、履行职责:10分。本职工作完成情况。
2、解决问题:10分。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问题。
3、重点任务:10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五)廉洁自律:10分。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遵守廉政规定,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接受监督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组织领导
成立场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场长担任,成员由场领导班子成员及场人事科科长组成。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我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全面工作。场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薛宏德
成 员:肖海 李伟 孟玫
(二)考核步骤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以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的形式进行,分为个人述职报告、民主测评、结果公示三个步骤。
1、个人述职报告
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半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任务、廉洁自律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包括场领导测评(占50%)、单位职工测评(占50%)二部分,测评要点详见附件一。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被考核人进行打分,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结果公示
场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民主测评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并对评定等次实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加分
(一)凡年内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10分。
(二)凡年内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5分。
(三)凡年内获得省级、市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加3分。
(四)某一项工作受市领导或省相关部门领导批示表扬或转发推广的加3分。
以上加分均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同一项工作多次表彰或批示表扬的以最高项为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扣分
(一)受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新闻舆论曝光,情况属
实的每次扣5分。
(二)不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差,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每次扣5分。
(三)发生涉农安全生产有连带责任事故的每次扣3分。
(四)因工作落实不力出现重大失误,造成全场工作被动的扣3分。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绩效考核测评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控制在本单位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以内核定。
(二)绩效考核测评得分在80分(含80分)--95分的为称职等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社局核定的其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三)绩效考核测评得分在70分(含70分)--80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人社局核定的其相应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四)绩效考核测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停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按市里相关规定执行。
开封市原种场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