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10篇
委托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江苏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现委托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执行阶段的执行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代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上列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申请执行;
2、代为进行执行和解;
3、代为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
4、代为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5、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
委托人:
年月日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 与我 一案,现委托
为我的诉讼代理人。
委托事项和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申请强制执行;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代为领取执行标的。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
二OO六年月
日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长沙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执行人偿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元及其人民银行同期利息(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至全部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月日
申请人:,汉,出生,住
被申请人:,汉,出生,住,职业:
申请执行依据:
省市区人民法院()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民初字第号),判决被申请人应于20年月日前支付申请人元赔偿款。
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
20年月日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20xx年x月x日
一、概念介绍
1、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自03年以来,国家逐步放开了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间信贷产业得以快速发展。优势: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对银行信用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2、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注意事项:
1、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法院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
债务人于年月日与债权人签订了《协议》;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了《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保证人于年月日分别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详见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协议》约定的期限已于年月日到期,截止至年月日,债务人应支付借款利息元(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金元,至今未予支付。债务人、保证人均未按上述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质押人、保证人催收未果。
现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和质押人、保证人履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故债权人特向贵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
1、本金人民币元;
2、截止年月日的利息人民币元,之后的利息按《协议》约定的.年利率24%计算直至全部本息结清为止;
3、违约金人民币元;
4、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曹,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县镇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民一初字第号;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省县人民法院()阳民一初字第88号调解,被申请人应于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元。该调解已于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阳民一初字第88号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一审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李,男,族,19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市区路号小区号楼室。电话
被申请人李,男,族,19年月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市区路号小区号楼室。电话
请求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元(包括货款元、案件受理费元)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李与被申请人张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年月日作出(20)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年月日前偿还货款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元。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现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未按《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年4月 日
附:
1、区人民法院(20)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赵 电话:
被申请人:市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市道44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05)海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05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05)海民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元人民币,自2004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