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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申请书(合集6篇)

2024-01-23 20:52:10申请书

笔迹鉴定申请书(合集6篇)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诉大和劳务和快客利劳务合同是否为两被告摹仿原告的签字。

  事实与理由:

  20年6月通过河北区劳动仲裁调解时,被告快客利拿出一份假合同,天津市大和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疑点如下;

  1、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签约须知》第7条规定,填写劳动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通过观察河北区调解处拿出的合同签订,仅有被告摹仿原告的圆珠笔笔迹签字,连签合同日期也不敢标明,就怕留下更多破绽。

  原告自源提供20年9月23日快客利工服押金的交款签字一份,20年3月20日和20年7月2日快客利住红光中学办公点《来宾登记》2张,以供笔迹鉴定合同是否为摹仿的证据比较材料。

  3、原告的笔迹是书写人经过反复训练巩固下来的,已经成为其个人需要的,一时难以改变的那部分书写技能即书写习惯的体现。仔细观察被告的摹仿签字合同,其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的轻、重、缓、疾、提、绕、压、扬、停、顿、挫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签字笔迹系他人摹仿。

  4、依据20年最新实施的劳动合同的法律第十七条(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七)社会保险;仅有在开发区摩托罗拉工作的地点,没有在大港区发电厂工作的合同变更合同补充。并且没有给原告提供一份

  依据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申请人:

20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址:。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对字迹“”进行笔迹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下列字迹“”是否为被申请人所写产生异议,而该事实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

  为了查清案件事实,使本案得以公正审理,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

  此致

  天津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1月18日生,住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的“收到条”中的签名‘王XX’三个字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被告河南省XX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收到条”一份(收到条的内容:今收到河南省XX建安公司钢材款元,20xx年9月15日,王XX),该收到条的内容及签名均不是申请人所写。收到条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收到条上的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形成的。况且,被告购买申请人钢材后,申请人从没有受到过被告五万元的钢材款。

  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追究嫌疑人摹仿、伪造申请人笔迹的法律责任,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4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人,身份证号:,现住。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xx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xx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xx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何 20年月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向法庭提交的20年10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号,(当金)抵押合同中的尹建文的签名和手印;以及号“他项权利证书”的相关抵押手续中的的签名和手印不是申请人本人所签,两处的签名笔迹系被他人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向法庭提交签有申请人名字的签名不是申请人所写。抵押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到该合同上的笔迹系他人伪造的。

  现在原告坚持是申请人书写,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故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以示公正。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0年九月六日

笔迹鉴定申请书 篇6

  申请人:何某洋,性别:男,中国澳门居民,澳门身份证号:P5B47,现住济南市路号某小区号楼室。

  申请事项

  依法申请鉴定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年1月对账单》等证据中的签名“何某洋”三个字并非申请人本人所签,该签名笔迹系被告摹仿、伪造。

  事实与理由

  原告河南某某服饰有限公司向法庭提交的《公司财务20年1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20年2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年3月对账单》、《公司财务20年6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年9月份对账单》、《公司财务20年11月份对账单》等证据均系原告单方制作,签名并非申请人所写。该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区别,可以清楚的看出该签名笔迹系他人摹仿申请人笔迹所为。

  因此,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故申请人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申请人: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