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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分配申请书【合集6篇】

2023-12-29 15:25:47申请书

参与分配申请书【合集6篇】

参与分配申请书 篇1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列xxx号,经贵院审理,判决:被告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xx借款人民币20xx00元及借款利息【已计利息为人民币元,自20xx年2月1日(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被告xx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538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申请人前向贵院申请执行该生效判决,案号列xxx号。而被执行人xx因xxx号案件,唯一的.财产被贵院查封。目前,没有xx的其他财产线索。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申请人现依法申请参与贵院xxx号案件的财产分配。

  请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参与分配申请书 篇2

X人民法院:

  申请人申请执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受理案号法执字第 号,执行标的额为X元。执行过程中,贵院通知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也在执行过程中,目前拟执行财产有银行帐户资金、机器设备等财产,由X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为保障申请人的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在X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

此致

敬礼!

  xxxx

  20xx年x月x日

参与分配申请书 篇3

  xxx(破产企业名称)已于20xx年x月x日被xx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xxx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

  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xxx尚欠该破产企业款(写明款项性质)xx元,且该债权已由xx人民法院以(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xx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并与债务人xxx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xx家,债权总额达xx元,而该债务人现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xxx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参与分配申请书 篇4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与被执行人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列……号,经贵院审理,判决:被告x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xx借款人民币20xx00元及借款利息【已计利息为人民币720xx元,自20xx年2月1日(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利率计算】;被告xx承担案件诉讼费用人民币538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申请人前向贵院申请执行该生效判决,案号列……号。而被执行人xx因……号案件,唯一的财产被贵院查封。目前,没有xx的其他财产线索。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申请人现依法申请参与贵院……号案件的财产分配。

  请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参与分配申请书 篇5

xx人民法院:

  xxxx(破产企业名称)已于xx年xx月xx日被xx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xx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

  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xxxx尚欠该破产企业 款(写明款项性质)xx元,且该债权已由xx人民法院以(xx)xx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xx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并与债务人xxxx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xx家,债权总额达xx元,而该债务人现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xxxx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参与分配申请书 篇6

  参与执行分配申请书

  申请人:天津XXXX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轩

  被申请人:天津天斯XXX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XX 申请事项:

  请求参与分配被申请人名下房地产剩余拍卖款项元和被申请人名下房地产因天津市XX土地整理中心收回部分土地所获得补偿的补偿款元,以两项款项共计元。

  事实与理由:

  1、天津市昊XX当有限责任公司在2015年4月22日与天津天斯达XX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2015/0001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金额元,在借合同中没有载明借款利率。同时在天津市XX房管局进行了抵押登记,《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他项权利》中已载明权利价值为元。

  2、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担保法的司法解释第五十条、第六十一条分别规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人天津XXXXX商贸有限公司作为首查封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价值之外的一切权利,现特此向天津市XXX人民法院申请参与执行分配补偿款、拍卖剩余款项共计元。

  此致

  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天津XXXX商贸有限公司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