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退保申请书9篇
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更新车辆保险退保流程
退保流程:
1、分公司营运车辆退出营运将车辆送交汽销公司的同时将车辆保险单原件作为车辆更新材料送交安全保卫部。
2、安全保卫部对各营运分公司送交的保险单进行交强险保险单和商业险保险单进行分类,并将商业险保险单按投保保险公司分类整理后立即送交相应保险公司进行商业险退保。收到汽销公司提供的《上海市机动车转出/迁出行政区域(转移/变更)更新证明》后与交强险保险单相对应装订后按投保保险公司分类整理后立即送交相应保险公司进行退保。并在《海博业务管理平台》做好退保信息录入。
3、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工作。(退保日期为送交日期的3个工作日内为起效日期)
4、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退保明细后导入《海博业务管理平台》完成退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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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部
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今有我子(女)xxxxxxxx,是xxxxxxxxxxxx学校xxxxxx年级参保学生,于xxx月xxx日,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受伤,经xxxxxxxx 院诊《www.》断为xxxxxxxxxxxx,经治疗已痊愈,总计医药费xxxxxxxxxxxxxx元,现向平安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委托 xxxxxxxxxx办理。
此致
敬礼
学生家长(签章)
年 月 日
赔偿请求人:县城关农村信用合作社。
住所:县人民路东段。电话:,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赵.性别:男。职务:社主任。
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县人民路东段。法定代表人姓名:李,职务:局长。
赔偿请求的具体内容:
1、依法返还强制扣缴的税款及罚款元;
2、依法赔偿申请人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孳生的利息。
申请赔偿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贵局20年6月22日做出[20]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并于20年11月24日强制扣缴入库所得税税款元、罚款元,共计元。申请人不服该具体行政行为,20年12月11日向市国家税务局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该局审理后于20年2月11日做出了x国税复决字[20]第3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县国税局于20年6月22日做出的20]x国税处字第0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退还所扣交该社的所得税税款元和罚款元,合计元。”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年5月1日实施)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6条和第28条的规定,提出赔偿请求,请贵局依法予以赔偿。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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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车辆保险退保流程
退保流程:
1、分公司营运车辆退出营运将车辆送交汽销公司的同时将车辆保险单原件作为车辆更新材料送交安全保卫部。
2、安全保卫部对各营运分公司送交的保险单进行交强险保险单和商业险保险单进行分类,并将商业险保险单按投保保险公司分类整理后立即送交相应保险公司进行商业险退保。收到汽销公司提供的《上海市机动车转出/迁出行政区域(转移/变更)更新证明》后与交强险保险单相对应装订后按投保保险公司分类整理后立即送交相应保险公司进行退保。并在《海博业务管理平台》做好退保信息录入。
3、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的相关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工作。(退保日期为送交日期的`3个工作日内为起效日期)
4、收到保险公司提供的退保明细后导入《海博业务管理平台》完成退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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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部
xx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公室:
我叫,身份证号,家住市县(市、区)此处填写详细地址到门牌号码),与参保人关系为。由于原因提出申请终止(此处填写参保人姓名,若为参保人本人退保此处填写“本人”)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领取其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此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本人承担。
申请人:
年月日
参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参保人退保原因:(请在 □ 打 选择)
□返乡务农 □出境定居
□在职死亡 □其他:
申请人声明:保证所提供资料属实;确认阅读及同意本单内容所载之说明,按办理退保时个人养老帐户实际储存额申请办理退保,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签 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本人已清楚理解退保说明,现因
申请办理退保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本人选择下列第项方式办理退保手续:
1,按申请办理退保时个人养老账户实际储存额进行计算办理退保.
2,待个人养老账户金额到账后,再进行计算办理退保.
签名:
20 年 月 日
参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参保人退保原因:(请在 □ 打 选择)
□返乡务农 □出境定居
□在职死亡 □其他:
申请人声明:保证所提供资料属实;确认阅读及同意本单内容所载之说明,按办理退保时个人养老帐户实际储存额申请办理退保,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签 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被申请人:施,女,彝族,19年12月25日生,云南省大理州漾濞县人,住漾濞县漾江镇普坪村二郎坡社,农民,身份证号。
请求事项:请求强制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元。
申请执行依据:
漾濞县人民法院(201)漾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生命权纠纷一案,经漾濞县人民法院201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案件受理过程中,法庭对双方成功调解,遂于当天作出(201)漾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第二条明确约定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因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共计元,此款限于201年6月21日之前一次付清。
目前,该(201)漾法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已经过去近一个月,但被申请人未履行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漾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杨
201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