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用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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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与乙方为餐饮管理与服务方面的合作,旨在通过提升甲方餐饮服务质量与水平。此合作协议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原则下,双方均同意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由甲方特别聘任乙方至餐饮部从事特定职位。该聘旨在强化管理,提供优质菜式产品、响应顾客需求变化,增进酒店品牌知名度,同时追求社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双方协商确立了合作的时间周期自 年起,直至 年 月,初始有为期一个月的考察期。
根据双方约定权利与义务:
对于甲方:
1. 定义岗位职责和权益。
2. 评估乙方的能力及表现。
3. 协调酒店内部各个部门的运作。
4. 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必要处理直至解除合约。
针对乙方:
1. 接受指导,执行规章制度。
2.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人职风险与责任。
3. 维护和保管设备、应对运营常见问题。
包括提供免费餐饮(仅针对甲方职工),统一劳动保护,着装备提供。
4. 工作时间安排和休假应遵循不超过40小时周工作制且每月享有一天假权,于酒店经营需求前提下方可调整。不因个人理由要求加班。
违反合同条款责任划分:
1. 未经双方协商决定而提前退出,需要赔付甲方 1,000 元违约费用。
2. 如遇协议无法执行,则可协议双方协商决定终止合作关系。
3. 沉默容忍乙方违反酒店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解约为违反行为的处罚依据。
4. 人员在常规操作外出现事故须自理相关损失费用。
其他未详述事务将以补充契约形式明确,附加合约具同等效律。
本协定双方签字确认后开始生效并持有正本副本。签署日期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