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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用合同范本5篇

2024-04-22 13:57:29合同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5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土地租用合同范本5篇,以供借鉴。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5篇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1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 省 市 县 乡村,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_年,自201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 年 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2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各人所有的农用耕地租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乡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____________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租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租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租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租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租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酝酿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各户一致同意把 户计 亩,租用给甲方种植花草木,乙方同意推荐 为土地租用代理人,即乙方代表。

  二、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价格情况下,乙方须承租给甲方。

  三、租用土地价格: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租金 元,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每亩每年租金 元,租金由乙方代理人代收代发,租金分发甲方无权干涉。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的正常经营。

  五、甲方在租用期间应保持原有的田埂田块,期满应在交代给乙方使用前负责土地平整,致能耕种。

  六、如在合同期内被政府征用、拆迁、安置等,涉及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涉及花草苗木赔偿款及迁移费归甲方所有,在受偿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的(如签名提供证明材料等)乙方需配合甲方,同时租用合同随之解除。

  七、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合同,否则按照5万/亩×该户实际亩数的标准赔偿给甲方。

  八、乙方租地各户名单、租地面积,收甲方款项等项目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乙方合同书由乙方代表(代表人)保存,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发展我镇花卉苗木产业,乙方决定在甲方丁家镇(租地明细见附表)租地种植花卉苗木,甲方同意将土地租给乙方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共同遵守:

  一、乙方根据花卉苗木市场建设需要租用甲方具有使用权的土地,租用时间为13年,从20 年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租用的田亩。

  二、乙方租用甲方的土地,每年每亩以当年推销店肖才彬的收购价付给甲方(如遇 不做生意了,就以粮站的中等收购价支付)。田按每年每亩800斤稻谷计算,用现金人民币支付甲方土地使用金。乙方每年付给甲方的土地租金应在当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将土地租给乙方经营后,国家定购粮、集体提留及其它集体经济责任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地经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期满在国家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在同行条件下甲方优先租给乙方。

  五、乙方在战用甲方的土地经营期间,退耕还林款归乙方,该土地的使用权及土地上的附着物均属乙方所有,乙方可重新规划田土调整,水池、粪池、新修道路、管理房等,甲方应予支持配合。不得阻挠或以任何理由要求赔偿。

  六、甲方应该为乙方水、电等的安装提供方便,乙方应自觉按国家标准地赔偿归甲方所有。

  七、该土地租用合同签字后生效,甲方不的'将土地租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影响该合同的履行,如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若一方不履行以上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同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2万元。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20 年 月 日

土地租用合同范本5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在土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地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该块土地的具体位置(即四至)为: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土地面积共计_________亩(即:长米,宽米)。

  第二条、租用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双方协商确定该土地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平方米,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年(大写元)。

  2、付款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一次租金,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年第二次租金。

  第四条、场地交付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场地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承诺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土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权出租给乙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应将所收的全部租金退还,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块土地的投资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各种收费,按有关规定由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合同续约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该场地,则需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租赁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场地有优先的承租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保证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进驻该块土地。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能按时进入,逾期交纳租金在_________日以内,甲方应向支乙方付总租金日_________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____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租金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

  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外,甲方还应退还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3、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是指出租人与承租人相互之间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产生争议。对履行的情况产生争议,一般是指对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履行或者其履行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发生争执。对不履行的情况产生的争议,一般是指对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责任应当由哪一方承担,承担多少所发生的争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同其他合同一样,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这里,主要谈谈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案件的受理与管辖。

  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发生的以土地使用权租赁为标的的民事权益纠纷,均应作为民事案件,一律由民事审判庭或人民法院受理。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符合该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除了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管辖外,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协议选择上述规定中的任意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为解决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2、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一般情况下,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纠纷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限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如果当事人向对方(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请求有关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反之,如果当事人(权利人)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以后的2年内,未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超过2年以后又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这时权利人就只享有诉权,而永远丧失了胜诉权。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如果是因承租人延付、拒付租金而引起纠纷导致的诉讼应适用特殊诉讼时效。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之规定,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一年而当事人又没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有力证据的,权利人也同样丧失了胜诉权。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若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则法律不禁止。

  3、处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原则。

  (2)依法保护合同的原则。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当尊重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政策,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就应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否认合同的效力,不应予以支持。

  (3)公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土地使用权租赁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其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在土地使用权租赁中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公平地依法予以保护。一方利用经济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转嫁经营风险的行为应不予保护。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应注意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正确运用我国对他们的优惠政策,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要依照国家政策处理;

  (3)法律、法规、政策都没有规定的,应根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结合具体案情,从有利于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有利于土地有偿使用的原则出发,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

  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中,合同订立后,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因素,如: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税率调整、国家规费调整等,如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的,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酌情进行处理。

  5、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无效的的认定。

  法院在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时,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凡违反《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至三十一条规定的,所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认定无效。另外,还应注意审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出租土地使用权时,是否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和房管部门的批准,是否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等。凡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而与对方发生了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处理的,或出租人违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至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合法批准,自行出租或变相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均应认定为无效,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6、承租人对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进行改建、扩建而与出租人发生纠纷的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改建、扩建之前已征得出租人同意,且双方对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如虽经出租人同意,但对产权没有约定的,产权应归出租人。对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的费用,由出租人折价偿付。

  (3)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适当折价归出租人所有;若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4)承租人在合法使用租赁的土地时,因不可抗力而使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属物灭失的,原则上应由出租人申请重建。如承租人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建地上建筑物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重建、改建的,产权仍归出租人,对因重建、改建、扩建地上建筑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出租人予以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