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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务合同10篇

2024-04-14 10:49:28合同

解除劳务合同10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解除劳务合同10篇,供大家阅读。

解除劳务合同10篇

解除劳务合同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现针对该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自__年__月__日解除。

  二、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补助金等(下称“一次性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三、甲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将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款项后,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经济补偿金等)事宜再无任何争议。乙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包括仲裁、诉讼等)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乙方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等)以及本协议内容予以保密。

  六、若乙方未能全面履行本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的款项。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解除劳务合同2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

  2、违反保密条款。《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3、违反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即约定劳动者(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职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时期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如若违反,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86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26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劳动者就下列情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由于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2、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原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得多头就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即劳动者必须就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担责。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之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用人单位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劳动者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因调查该劳动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

  一、用人单位损失额确定后,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二、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报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一次性付清赔偿金。

  不需要。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的!!您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要注意保留这个通知证据!

  公司辞退,需提前30天通知你,公司要按最后一个月标准多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你辞职,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公司同意后满一个月可离职,结清自己该有的帐款。没有那多出的一个月工资。

  合同另有约定,约定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的条款,违约按违约条款。

  江华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是立即解除的情形的,但要提供有关证据证明;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方可解除,否则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上为您解答的就是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解除劳务合同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223号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你好,由于你的问题提的不太具体,我无法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所以,只能够提供两点泛泛的回答如下:

  一、违约金赔偿。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法》(简称)等相关法规是以保护劳动者作为立法原则。法律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违约金之约定,要求相当的严格。《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五条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过“专项培训费用”以及在劳动合同中有“保密义务”约定的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即使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基于合同违约金,向劳动者提出赔偿,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的,将不获得支持。

  二、实际损失赔偿。劳动者确实不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致使用人单位发生了实际损失,并且用人单位可以举示相关证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应予支持。

  希望上诉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具体的细节如果不方便透露,可以咨询当地律师。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仲裁和诉讼期间工资损失。

  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劳动者的工资损失,应该由违法一方承担,所以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该工资损失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只能要求劳动者赔偿一定的违约金。

解除劳务合同4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第( )号

  员工姓名:所在单位:通知发出时间:__年__月__日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 )、邮寄( )、媒体公告( )、其他()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号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__年__月__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__年__月__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名称(盖章)__年__月__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位:

  日期:

解除劳务合同5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方)因 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 (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于 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期间所有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三、甲方在乙方妥善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等所有费用等共计¥ 元(大写: 人民币)。

  四、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五、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解除劳务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双方于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就解除劳务服务关系一事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务服务关系,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的劳务关系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解除,双方附属于劳务协议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

  2、乙方保证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办理甲方所要求的离职手续。

  3、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双方确认因劳务关系而产生的.任何经济关系已经全部冻结。

  4、乙方同意在劳务合同解除后仍然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乙方所掌握的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5、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名、加盖指印):

  经办人:

  身份证号:

  __年__月__日

解除劳务合同7

  _____________ 系我单位员工,性别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打“√”):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务合同8

  解除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通常有如下情况: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等;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l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xx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4、需要注意的问题:

  (1)因你工资比较高,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意思是替代其已经提前通知你了。

  5、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企业要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肯定有书面的通知,还有劳动部门、主管部门(经贸委、局)、政府、工会等的批文,签署的文件一式九分给个人、企业和各个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有具体的安置失业员工的方案,如各种社会保险的缴纳、工资是否有拖欠等,住房是否有解决的方案等等,建议你到劳动保障局去咨询一下。因为各地执行的标准不一样的,你可以等到政府批文下发后再与企业签解除手续,相信企业也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准备的,因为现在这种情况很普遍,大家都知道政策,不知道的也可以咨询的,所以,一步一步来吧,不要焦急!!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对于你每周工作6天,每天8小时,那多出来的4小时可以按照加班工资的150%计算报酬。

  但对于加班这块工资,你必须能够搜集到相关的证据,比如说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实行工作六天每天八小时的会议记录,甚至是同单位员工的书面签字证明等等。

  一切搜集完毕了,和用人单位摊派:私了或者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

  此外,你还将在社会保障局哪里领到最高不超过2年的失业保险金,具体多少各地情况不同,劳动部门会根据政策给予的,不必担心

  另外,居然企业已经陷入了困境,甚至可能破产,早点离开寻找出路为妙!!

解除劳务合同9

  篇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

  存根20xx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码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证明一式两联,此联为单位联)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骑缝章)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二)

  20xx第 号

  兹有本单位职工:姓名,性别码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送 本人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篇二:解除(终止)劳动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性别__,年龄___ ,工作岗位_____,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 年,从___年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或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

  动合同。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合同法》第___条第___款第____规定,该职工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为___年__月___日。

  该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为___年___个月,发给___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劳动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与该职工的劳有关说明:

  1、“劳动合同期限”请填写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解除劳动合同”要在相关空格栏中写明原因: 本人意愿:

  ①自动离职

  ②因自动离职被除名

  ③因本人原因并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非本人意愿:①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②因用人单位原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终止劳动合同要在相关空格栏中写明是“劳动合同期满”还是“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请及时将档案移交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同时通知劳动者在本证明开具之日起6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有关事宜。

  篇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兹有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因,根据《劳动法》第条 第 款 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解除劳务合同10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