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精品转让合同5篇 转让合同模本

2024-03-28 15:23:14合同

精品转让合同5篇 转让合同模本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精品转让合同5篇 转让合同模本,供大家阅读。

精品转让合同5篇 转让合同模本

精品转让合同1

  一、引言

  近年来,城市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随之而来的城市房地产行业迅速崛起、房价飞涨,一些居民对昂贵的城市房价望而却步,因此纷纷购买价格相对较低的小产权房。但是,由于法律对小产权房转让行为无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实务过程中学者们对转让合同效力与责任等问题产生重大分歧。本文则是在通过对国家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及学者观点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与责任做一个比较全面的分析。

  二、小产权房的概念

  我国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这种所有权是有限的,体现在农村土地的买卖必须经过地方政府批准,这就限制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直接流转。而地方政府通常为获取高额的利润将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高价拍卖给开发商,而此时,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农民不愿意利益只被政府垄断,而是私下联系开发商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盖房进行售卖,所得远远大于政府的征地补偿。这就是小产权房出现的根源。而这种未经规划、也未缴纳相关费用就在农村集体所有地上建造并销售的房子,就是人们约定俗成的“小产权房”。由此也不难看出,“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内涵与外延十分模糊,并且它的存在还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一种挑衅。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小产权房有相关定义,小产权房是指在未经规划、未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其获得产权不是完整合法的产权。[1]除此之外,该且该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在房管局也不会备案。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小产权房虽然产权不完整,并且风险隐患大,但它以低廉的价格迎合了工薪阶层的现实生活需要,因此小产权房存在着大量现实的购买群。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自建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交易的。这些模糊不清相互冲突的法律规定进一步导致了小产权房建设的泛滥,小产权房也在合法与非法之间打擦边球。

  三、小产权房转让的合同效力

  ( 一) 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合同的效力

  从目前学者对小产权房的理论研究来看,对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学界有三种观点: 有效说、无效说和部分有效说。[2]笔者赞同认定转让合同为有效,理由如下:

  第一,公平正义原则。国家规定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倾向。农村宅用地制度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对其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性措施,向外流转违反公平原则,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但在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并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一种流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处理自己合法有效财产的权利,既保障了交易自由,又没有违背制度设计的初衷。

  第 二,增加农民的收益。小产权房本身存在的产权不完整,交易风险大等特点决定了要对小产权房的交易进行严格管理。要有不慎,其无须交易会导致房地产交易的混乱及管理困难,各方利益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但是,从另外一角度来看,禁止小产权房在集体组织内部之间的买卖违反了公平的原则,目前农民可以占有和使用土地,却没有相应的处分权,造成他们无法像城镇居民那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这势必会造成农民利益的损失。因此,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交易行为有效,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一种有序规范交易,这些成员都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双赢。

  ( 二)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合同的效力

  对于向集体组织以外的人员出售小产权房的案例,在实践中普遍认定合同无效。如李玉兰诉马海涛一案中,法院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其中一个理由为: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组织对其成员的一种福利,具有身份利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3]笔者持合同无效论,原因如下:

  第一,我国“房随地走、地随房走”之原则的限制。若允许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该城镇居民同时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这就与我国禁止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的规定相违背与冲突。我国《物权法》第146 条规定说明对房地产所有权进行转让时,房产下的土地所有权同时转让,当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也适用此项规定。但是,对于小产权房的转让,从法律角度来看,城市居民根本就无法获得完整的土地的所有权,这样就会形成房地分离的状态,比较容易产生法律纠纷。[4]

  第二,《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禁止转让不具有完整权属证书进行转移登记的住房。由此可以看出,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备相关权利证书。而小产权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仅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产权证书,所以不能进行转让,故合同因为标的不能而无效。[5]小产权房无法登记、无法转让,合同的目的自始至终无法实现,自然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三,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规定,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应依据国家的政策和文件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有无。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有序管理,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不允许农村宅基地转让,由此可见,国家明令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的宅基地,因此,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城镇居民来说,其小产权买卖合同归于无效。20xx 年12 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通知坚决遏制违法建售“小产权房”行为,这是对小产权管制的最新政策出台,也意味着国家对向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转让的小产权房加强了管制,虽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可以预测未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之路困难重重。

  四、小产权房转让合同之无效责任

  实践中,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层出不穷,小产权房合同或被确定为无效,那么,此类合同一旦被确定为无效,双方的利益如何协调,法律后果如何承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何恢复到原有状态,都值得深入探讨。

  ( 一) 对现存财产的处理

  《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合同发生的`财产转移应恢复到原有之状态。基于双方合同而为之给付应当予以返还。但是这里必须考虑到产权房买卖的特殊性有可能在合同被确定无效之前,房屋的原有之状态就已经发生了改变。

  1.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仍然存在。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受人归还房屋,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支付的价款。关于房屋改造附加的开支,双方协议决定,由出卖人给予特定的经济补偿或不影响使用价值的情况下由买受人拆除带走。

  2. 作为合同标的的房屋被拆除重建或添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的,自行为成就时生效。这就必然导致原来的房屋不存在,既合同标的灭失,而现行建造的房屋由于事实行为由现行物权人享有。那么,值得思考的是,现在合同在标的已灭失的情况下被确定为无效,买受人返还原有合同标的已经为不可能,若此时对出卖人进行补偿,是否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取得重建的房屋及房屋附着着的土地使用权? 但这种补偿的限额又是一个大难题,若买受人需要返还的是原有房屋的价款,但加上新建房屋的开支,就已经远远超过了返还财产的数额,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笔者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应当参照《合同法》规定的无权处分的合同经追认后有效,意思就是说,若卖方追认买方重建或新建行为的合法性,那么由卖方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并对买方给予合理补偿。这就有效协调了买卖双方的利益。

  ( 二) 损失赔偿

  下面探讨损失赔偿的过错责任。合同法将过错分为双方均有过错及单方过错的情况。

  1. 双方均有过错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都存在过错的情况,按照各自的过错责任向对方进行赔偿。在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中,一方明知不能买而买,另一方明知不能卖而卖,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双方的过错认定上一般认为卖方承担主要责任,买放承担次要责任。原因在于,卖方一般为开发商或者某组织,处于优势地位,在出卖前有义务熟知国家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明知政策不允许出卖但为了追求高额利益依然加以销售出卖,后又由于拆迁等赔偿款的利益驱动主张合同无效; 而买方虽也应知国家政策不允许买卖,但他毕竟支付了全额价款,财产利益减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小产权买卖双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其成立要件包括义务的违反、存在利益损失、因果关系等。其赔偿范围主要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买方的直接损失是筹房款的相关利息以及促使合同达成所支付的其他费用,间接损失主要是城市房价上涨的差额损失。而卖方的损失就远远低于买方的损失了,相对于卖方而言,由于房屋的自然属性,其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远远低于买方。并且卖方之所以在之后主张合同无效通常是由于高额的拆迁款,因此,通常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不公平现象: 买方利益受损大,卖方受损小,反而还会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而获利[6]。

  买卖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双方均承担赔偿责任。确认小产权买卖合同无效后,应采取的措施为: 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和房屋归还。但是实践中总是会出现难以真正恢复原状的情况。

  2. 单方过错的情况

  一方存在过错时一般是由于卖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使得买房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房屋。根据相关规定在卖方提供虚假文件促进合同达成的情况下,可要求双倍赔偿。适用双倍赔偿的条件如下: 第一,卖方是不具有农村集体组织形式的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其次,买买方不知合同标的之房屋是集体组织性质; 第三,卖方故意隐瞒未取得或虚假提供虚假预售许可证明。最后,对该条款,法院的适用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不得主动适用。

  五、结语

  小产权房的存在目前难以得到法律认可,但却有很多合理之处,因此屡禁不止。目前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出现。小产权房的出现有利有弊,一方面,它解决了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并且使得农民从自己的土地上获得相应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会造成我国土地资源更加紧张,扰乱房产市场的秩序。在法律上明确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的效力与责任,有利于有效解决实践交易中的纷争。

精品转让合同2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经友好协商,供需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并订立如下条款已资交易顺利进行:

  二、产地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天内,需方预付货物总金额的___作为定金;_____余款交货验收合格后收到“合适的”金额发票后付款,并保留____作为质保金。

  2、其他:

  四、交货时间

  收到上述第三条第1项规定的货物总金额的____货款后_________天内交货。

  五、交货方式

  六、货物验收

  货交需方时,需方对叉车进行试车验收,质量验收在实际使用中进行。交货后,若货物有质量问题,需方须于发现问题后及时通知供方。交货时供方还需同时提交货物的有关凭证,如说明书、合格证、及该货物原装进口凭证等。

  七、叉车保修期

  八、维修与保养

  1.保修期内,供方要对叉车___________

  2.保修期满后,供方对叉车____________

  3.供方提供______小时,_____次免费人工保养。另外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需于____小时内到达需方处检测叉车。

  九、发票

  在买卖合同执行中所涉及的货款发票并不是作为双方完成交易的凭据,但供方在需方应交货款前需向需方提交所有款额的发票。

  十、违约责任

  1、若需方在规定时间未能付清货款,付款时则必须每天按未付款金额的___%支付违约金给供方。

  2、供方逾期__日未能交货,则逾期每天按已收到货款的___%支付违约金给需方。逾期___天后,供方退换已收货款,因合同所生之一切其他约定或法定权益自行消灭。

  3、供方所提供的`叉车规格、不一致,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需要在____天负责退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4、供方接到需方维修保养要求超过___小时未到,需要承担需方自行找的其他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的一切费用。

  十一、其他事项:

  本合同从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供需双方单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解释本著合同目的并按诚实信用原则为之。

  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凡因本合同发送的争执,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供方: 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精品转让合同3

  甲方:

  乙方: 机井合同书

  甲方委托乙方在钻壹口水井,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搞好机井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机井规格与单价:

  ⑴米以内机井松散层口径公分,岩石层口径 公分 以下口径为 公分,单价是每米元。

  ⑵不包水量、不包水质、不包材料和税条。

  二、施工机井结构:

  松散复盖层,开孔口径为 公分,终孔口径 公分为方便安装水泵抽水,成井结构上大下小,松散层入成井管材,岩石层不下管。

  三、机井的核算:

  ⑴ 单井初定设计深度为 米,机井不出水或出水量不满足甲方要求时,深度可以增减,但要在钻打范围之内(若遇地层特殊变化,双方研究同意后,可以增减深度,增减部分按实际单价增减费用)。

  ⑵ 机井钻进最深度为以内。

  四、甲方责任:

  ⑴ 甲方负责施工人员的住宿、宿舍照明,生活及生产所用水电安排;负责解决施工场地与障碍物的拆除工作,通车便道和平整井位场地及施工用水用料,应及时购买下井管材料。

  ⑵ 合同签订后,乙方作准备若因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材料运输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⑶ 在乙方进场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作为进场费用。否则乙方离开场地。

  五、乙方责任:

  ⑴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必须赶到现场并且施工(除天然灾害影响和意

  外故障以外)。

  ⑵ 合同签订后甲方准备若因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预付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六、验收标准:

  ⑴ 米以内机井松散层口径是 公分,硬层口径是 公分 以下至终孔口径 公分。

  ⑵甲方接到乙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一天内应同乙方到现场验收,否则作为验收,乙方撤离现场。

  ⑶机井不包水量、不包水质、不包材料等。

  七、付款方式:

  ⑴ 当机井工程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按机井钻进的实际深度与乙方结算,并且2天内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⑵ 若逾期支付,甲方应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⑶ 甲方可以现金或账户付款。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乙方农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精品转让合同4

  卖车方(甲方):

  买车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报废的××牌叉车转卖给乙方,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1、该叉车于×年×月×日成交。成交价格人民币×万×仟元整。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款。

  2、甲方保证该叉车来源合法,保证该叉车无产权纠纷。

  3、甲方将该叉车的状况(包括外观、性能等)向乙方作了无保留说明,乙方已将该叉车状况作了充分的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购买。

  4、甲方将该叉车转卖乙方后,该车发生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交通违章事故等一律由乙方负责。 5、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精品转让合同5

  甲方:

  乙方: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的单位集资房转 集资建房房子一套,

  现将该 万元整(¥ 元) 二项合计 , 元)、 万 万元整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甲方将位于 让给乙方,现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甲方拥有 集资房转让予乙方,乙方须付甲方转让费人民币 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协议签订日起 天内交付给甲方。 万元整,乙方应 因协议签订时甲方已交给单位集资建房定金人民币 止。 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时间为甲方交款日至乙方向甲方付清为

  第二条 甲方将所有有关该集资房的操作事宜交付乙方处理,甲方不负 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按要求 交纳集资建房款项,如乙方违反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定,不按要求按期交款, 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所收转让费不退。

  第三条 自转让生效后,该集资房的位置、楼层和户型的'选择以及该集 资房甲方所享受的福利和所负担的义务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过户手续由乙方负责,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但不负担 过户费用。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所有 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涉及到甲方房屋抵押 权的事宜须经过甲方同意。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集资房过户到乙方名下之前,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 于各种担保。

  第八条 该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能违约,若乙方违约不要甲方集资 房,乙方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整(¥ .00,不包含转让费); 若甲方违反协议将房屋转让第三方,则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00,包含转让费)。

  第九条 如因政策或甲方单位原因造成该集资房无法兴建,甲方须归还 乙方转让费人民币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年 签于 月 日 签于 万元整(¥ .00)和乙方所交建房款项。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所: 年 月 日

  第十条 该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