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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7篇】

2024-03-22 21:12:23合同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7篇】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篇1

  甲方:(卖方)

  乙方 :( 预购方 )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北京市 区,(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产权人: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以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为准)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 地址: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篇2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受托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预订房屋

  1、该房屋坐落:市区路号室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人:

  2、产权及限制状况:

  (1)共有状况:(2)抵押状况:

  (3)租赁状况:(4)其他限制状况:

  第二条 预订条件

  1、房屋总价:人民币元;2、付款方式:;

  3、交房日期:;4、户口迁移:;

  第三条 预订期限

  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到甲方营业场所(本市区路号)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 意向金条款

  l、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1)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二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2)本协议签署后《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五条 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经纪人(签章):

  日期:日期: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银行账号为: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 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篇4

  卖售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通过上海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坐落:上海市弄号室号,房屋类型:,公寓结构:钢混。

  (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平方米。

  (四)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方式获得。

  (五)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值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年月日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乙方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未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已付房屋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5日的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助不成,可以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篇5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出售的二手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订房屋

  1.该房屋坐落:市区路号室 (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人:

  

  2.产权及限制状况:

  (1)共有状况:(2)抵押状况:

  (3)租赁状况:(4)其他限制状况:

  第二条预订条件

  1.房屋总价:人民币元;

  2.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意向金,首付:。

  3.交房日期:;4.户口迁移:;

  第三条预订期限

  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天。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到珠海房产局(本市区路号)与房屋产权人签署《珠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意向金条款

  l、乙方同意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元,作为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珠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2、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房屋产权人签署《珠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

  乙方交付的意向金;房屋产权人(包括共有人)拒绝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预订条件与乙方签署《珠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由于甲方向乙方隐瞒该房屋已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及其他对乙方购房决定产生影响的重要事实、导致乙方不能或不愿意购买该房屋的,甲方愿意向乙方承担双倍返还意向金的赔偿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署《珠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承担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意向金的责任:(1)乙方与房屋产权人在签署《珠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本协议第二条预订条件以外的房屋买卖主要条款不能达一致的;(2)本协议签署后《珠海市房屋买卖合同》签署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五条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日期: 日期: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篇6

  二手房买卖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是指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二手房买卖手续是指买房二手房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办理,包括订立买卖合同、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立契过户,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等。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坐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区新村(弄)幢室,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房屋土地证号为“”。

  甲方所售房屋设施为(含自行车库)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附属设施 费用);乙方并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整。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或有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规定税费。

  3、甲方自愿将其两证即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放于中介处。

  第三条 1.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签订正式的合同,如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第四条 房款支付方式:

  第五条 房屋成交,中介服务费按以下第种方式收取,并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支付。

  1.由乙方支付成交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由甲方支付成交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乙方支付成交价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六条 房屋交付:

  甲方承诺在将该房户口迁出。甲乙双方在约定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并将该房屋之前产生的费用(水、电、煤气、物业费等)结清。同时甲方承诺交房时房屋内的设施即装修完好无损坏,如有损坏则由甲方修护或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之日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如有一方未按时签约视作违约处理。

  2.甲方违约,甲方除退还乙方已付定金,并再赔偿同额定金给乙方。中介方收取赔偿定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费服务费。

  3.乙方违约,乙方放弃收回定金,即甲方不予返还乙方所付定金,同时中介收取定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服务费。

  第八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居间方(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联系电话: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 篇7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济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自愿出售位于济南市区的房产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书号:(共有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为(共有权人:);产别:;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室/小房面积平方米(以上内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附属设施包含: ;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甲方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等纠纷,并如实陈述房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及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产具体状况已做充分了解,自愿购买甲方上述房产。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甲方保证于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