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商铺租赁合同汇总8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店面商铺座落丽水市水阁开发区张村88号三间店面,120平方米及后面3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7年,从20年4月16日至20年4月16日。房租租金共40万,分两次付清,20年4月16日付商铺租金20万,明年过年前付余下商铺租金20万,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租,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四、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将商铺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商铺,甲方不得故意刁难乙方。
五、乙方向甲方交水、电费押金伍仟元整,合同到期全额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合同期内如商铺拆迁,甲方无条件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六、合同期满如乙方不续租,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店面装修;要拆除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拆除。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商业商铺一事,甲、乙双方达成如下事项:
第一条:出租地址
甲方将位于,建筑面积为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作为场地使用,其经营范围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承租,租赁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机关核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个月。
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天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双方重新议定租金后,方可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
第三条:租赁保证金
甲乙双方商定本房租赁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大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
甲乙双方商定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正常终止后十五日内,若乙方无拖欠房租及其他费用时,对商铺无损坏,并且将商铺拆除的隔墙恢复后,不影响商铺的二次租赁,甲方将租赁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租金价格与租金交付时间
每平方米月租金单价为元,月租金共计(按产权建筑面积计)元(大写:)支付方式为季度支付,由乙方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日内预付下一期租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商铺修缮和装修
1、乙方应按妥善使用商铺内的设施,保护商铺原结构和设备不受破坏(因室内装修、装饰需要,经业主同意拆除室内隔墙及墙内设施、设备除外)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商铺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可以对所承租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其装修方案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再向物业管理方申请施工。乙方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并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统一管理。租赁期满后装修物的权属处理,双方商定:
(1)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房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和搬离可移动设施、设备,乙方承担隔墙及室内设施恢复责任。
(2)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达成该商铺续租协议时,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固定装修物时,乙方应将承租范围内拆除的隔墙及室内设施复原。
(3)租赁期内,若乙方整体转让未到期的该商铺使用权时,需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条件,并且租金不低于当年每平方米的单价。受让方需与业主重新签订商铺租租赁合同,装修物权归属乙方处置。
第六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对出租商铺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相关物业管理文件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缴纳维修基金除外),在本合同期内,转由乙方享有并履行(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公共区域发生费用等各费用的交纳),甲方与物业公司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4、乙方知晓甲方有意出售本房产,若乙方未在本协议生效7日内书面表示愿意承购本房产,则视为本条约定;商铺产权所有人按法定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时,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5、乙方应遵守《用户手册》、《装修守则》以及本物业的其它管理制度。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商铺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及其它物业管理文件,以上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该商铺的质量保险费用由产权人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该商铺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本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的经营范围;
(2)利用承租商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甲方利益。
(3)拖欠商铺租金累计30日以上。
2、甲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甲方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但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两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装修损失。
3、乙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方可终止合同。乙方享有转让权。乙方转让,须告知并征得商铺产权所有人同意。
4、因业主转让房产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乙方的经营权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八条:免责条款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商铺损毁,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甲方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到期后自行作废。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一个月时间,于年月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通用版合同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 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 万 仟元整(¥ 元)。
2. 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 元(即第二年为 元,第三年为 元,第四年为 元,………)。
3.(或) 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四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五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第六期:?租金为_____,付款时间为_年_月_日。
………
(或3.乙方每 (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4.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5.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 元。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转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房 主: 以下简称丙方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一、甲方将所承租座落于 补拉塔移民区和谐雅苑 的商铺转租给乙方。
二、商铺转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
三、当房租到期的前一个月,需预先告知是否续租商铺
四、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商铺另行租给他人。
五、在承租期间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商铺面貌结构,不得将商铺转租、转让、抵押、典当、变卖等有越权违法活动。
六、在承租期间乙方装修商铺要得到甲方同意且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商铺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卫生、水、电费及店面经营所产生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商铺及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九、乙方如果不能按期交纳承租商铺应交费用,甲方有权以乙方违约收回租赁商铺,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十、在承租期间,乙方要注意电器、煤、烟、液化汽等使用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经济损失以及第三方的损失责任等都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乙方租赁期间,不违反上述约定的条件下,甲方不得再承租给第三方,否则退还乙方全年房租费用。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从双方签字起生效,以甲方收据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于,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租期:
租期共年,即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24时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
(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
(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并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位于店铺(面积为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有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服从商场的正常管理。
第三条:
店铺转让给乙方后,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营业设备、货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乙方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商铺管理部门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
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若商铺产权所有方或商铺管理部门不承认本次转让事实,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出租一楼(地铺)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议,特立约如下:
一、租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乙方自租用日期起,先付壹仟元(¥1000)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租期期满一年后,甲方应返还押金给乙方,如租用时间不满一年,则乙方无权要回押金,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重新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
二、乙方租用甲方铺面经营,租金为每月陆佰元(¥600),每月26号前先预付租金后方可使用,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追收逾期租金及滞纳金;
三、乙方租用经营期间须遵守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则乙方付全责,甲方不负担;
四、乙方如需要装修或安装水电等,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五、装修及安装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租用期间,如有损坏甲方物品必须按价赔偿;
七、在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转租或者分租;
八、乙方退租后,不得将安装物品拆除,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如有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