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汇总5篇】
出租方: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X年 X 月 X 日
为确保设备租赁工作顺利进行,为承租单位提供良好的租赁服务,制订如下租赁条款,请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
电动磁力钻(WA-3500) 、钢刀具(26*35)、发电机组(10KW)、发电机组(12KW)、电子经纬仪(DJD2C)、水准仪(DZS3-1)、标识尺。
二、租赁设备的单位、数量(台/套):
电动磁力钻(WA-3500)2台 、钢刀具(26*35)2个、发电机组(10KW)1套、发电机组(12KW)1套、电子经纬仪(DJD2C)1台、水准仪(DZS3-1)1台、标识尺1套。
三、设备使用地点:(承租方工地)
四、租赁时间:
设备租期从设备进入合同约定的场地经承租单位验收合格后达到正常运行之日算起。拟定期限12个月。承租方如果停止或继续使用应提前15日通知出租方。
五、租赁方式:
1.采用月结算方式(日结算方式),价格为电动磁力钻(WA-3500)( 5 元/日) 、钢刀具(26*35)( 1 元/日)、发电机组(10KW)( 2 元/日)、发电机组(12KW)( 2 元/日)、电子经纬仪(DJD2C)( 3 元/日)、水准仪(DZS3-1)( 1 元/日)、标识尺 ( 1 元/日)。以月结算方式租赁,平均每天工作时间至少不少于 8 小时;以日结算方式租赁,每天工作时间不应少于 8 小时。
2.租费计算从设备进场并提供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开始,到设备停租为止。组车和拆车应分别在4小时内完成。若超过4小时,在8小时以内的,每超过1小时,抵扣日租金的50%(月租金的折算成日租金),超过8小时以上的,每超过1小时,抵扣一天的日租金,如果组、拆时间超过24小时的,承租方有权退租,出租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本合同条的约定支付承租方相应的违约金。
3.无进出场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在此条款后的空白处协商约定。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租赁价款的结算以承租方经授权的施工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任务单》为依据(任务单格式附后),其它设备签证单或本项目没有经书面授权备案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任务单均不能做为结算依据。
2.若工程由于施工进度加快或出现设计变更,承租方提前完成租赁任务,其租赁费用应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3.付款时间:承租方在出租方设备使用后每月25日结算一次,根据实际结算额支付租金80%,剩余款项设备出场后一年内付清,出租方开具正式发票。
七、出租方的权利义务
1.出租方应对设备质量负责,设备进厂时应确保性能良好和正常运行,其质量状况由承租单位进行验收认可。租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和机械故障由出租方负责,处理质量问题和机械故障期间承租单位不支付租赁费用,导致承租单位在租赁合同规定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设备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如超过一天以上的,出租方应承担因设备故障给承租方带来的相应损失,按照本合同款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的按实际损失赔偿。超过三天以上设备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承租方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中止租赁合同。
2.出租方应对租赁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确保设备在安全状态下运行。并根据设备的操作要求,配置经岗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并有出租单位书面委派协议的专业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承租单位的指导调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在租赁期内始终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
3.出租方在出租设备的同时至少配备两名机组人员,配备的机组人员与出租方具有合法劳动聘用关系,应积极配合承租方,服从承租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自伤的,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第三方或承租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坏的由出租方承担责任。
4.在租赁期间,由于出租方引起的安全、质量等问题,由出租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出租方承担出租设备所用的燃料及机械操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等费用,如果出租方欠付上述费用,承租方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可先行确认所欠数额,从出租方的租金中代扣支付。
6、出租方承担出租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在租赁期内的正常、安全运行。如果出租方不按时进行维修、保养,影响工程施工,承租方按照收取赔偿。
7、出租方应确保设备在租赁期间不被查封和转让,如果出现被查封和转让的情况给承租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享有留置优先受偿权。
8、出租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及时收回设备,若不及时收回,承租方可按租赁时的日租金标准按日收取管理费用,如果超过三个月出租方的设备仍未收回,承租方有权将设备拍卖 ,拍卖款可以抵缴设备保管费。
八、承租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有调度权,并应保证安全使用设备,为其提供适宜的设备运行环境,如需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2.承租方确保提供设备安全运行的环境和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3.承租方负责水电费用,并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休息场所。
4.承租方应在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承租方指挥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租赁,若租期延长,承租方应提前通知出租方补签合同,否则应承担逾期的日租金的费用。
2.出租方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进场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否则承租方将按日租金的双倍计收逾期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因出租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机械设备不能正常为承租方提供生产服务而使承租方蒙受损失的,出租方应按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出租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租赁地或承租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方
出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租方
承租方(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 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随机人员(人数): (司机 人)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性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承租方(乙方)的基本职责:
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累计时间计算, 元/时。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上月租金。本设备租金按月结算
2、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作时间: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机械编号
数量
发电机
发电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lOcAlhOst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工程项目:
工作内容:
施工地点: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甲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租赁价格:本设备按每月元(大写:)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最后使用时间,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历天元收取租赁费。
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 年月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乙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 在机械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 机械退租时,乙方必须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甲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甲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乙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付款方式
设备发运之前,乙方须先预付给甲方一个月的租费(大写元整)及设备返程运费(大写)共计。
以后按每月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机械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七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密切配合乙方的施工生产,满足乙方施工要求。服从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
排,但有权拒绝乙方的违章指挥。
.2 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 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 与乙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 免费提供甲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 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 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 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 租赁期间,如甲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乙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乙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 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乙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 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 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 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合同附件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甲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9. 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9..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租赁机械发运及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的机械租赁费。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调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 。用于 。
二、设备租赁情况:
三、设备的所有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租赁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应满足乙方施工要求。若需夜间施工或24小时施工,甲方应该准备足够的驾驶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另行商定)。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章施工。
4、若因甲方原因(如操作工疲劳驾驶,不听从乙方指挥人员擅自操作,或交于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驾驶野蛮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伤及第三者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负荷作业。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时间:自时开始计算租赁费,直到乙方宣布工程结束,签证为止。
2、结算方式:租金在甲方设备出场前结至50%,余款待旋挖桩基出场时全部结清。(甲方所有收入为税后收入,以现金结算,不再提供任何发票)
3、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不得疲劳驾驶。
4、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5、设备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维修的工作。
6、设备因故障停工,甲方需及时修理并通知乙方做好相应措施,如有必要,甲方应及时提供备用设备以满足乙方施工。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相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施工设备。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名称及型号
1、设备按日租赁,每日按8小时计算
(1)轮式起重机租金:
50t:30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5t:16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0t:14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16t:12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8t:8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2)货车租金:
四桥板车:8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双桥板车:700元/日(包括司机油费)
第二条租赁时间
本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台班计算和付款方法
1、结算方式:按月计算,每月月底付清当月款项。
2、乙方在办理租赁费用结算手续的同时开具正式发票,甲方以转账形式向乙方支付吊车租赁款。
3、若甲方需要加班,则加班时间另计。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吊车的日常维修保养。
2、乙方仅向甲方提供吊车及司机。
3、甲方负责所吊设备自身结构及强度的安全。
4、甲方负责现场的平整及道路畅通。
5、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出厂手续。
第五条其他
1、施工过程中万一出现意外情况,应保留现场,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双方的损失。
2、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沟通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