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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合同9篇

2024-03-15 20:50:12合同

房地产评估合同9篇

房地产评估合同 篇1

  委托方:xxxx公司

  地址:xxxx

  居间方:xxxx公司

  地址:xxxx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xxxx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xxxx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xxx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盖章):xxxx

  居间方:(盖章):xx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xxxx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xxxx

  联系地址:xxxx

  联系地址:xxxx

  电话:xxxx

  电话:x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xxxx

  签订地点:xxxx

房地产评估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评估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规、条例的规定,本着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汇丽华城项目的品牌塑造、广告设计等广告推广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约定项目及整合推广服务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项目:是位于济南市,暂定案名: 整合推广服务范围:乙方为本项目提供品牌塑造、广告平面设计等服务,并参与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广告策略(含广告计划、广告发布方案、品牌发展战略等),甲方签字认可后,乙方按各阶段广告工作内容和广告计划严格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根据双方共同制定并签字确认的工作内容在《附件1》的范围内提供服务,具体参见《附件1》。

  第二条 整合推广服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提供整合推广服务,时间自。具体开盘时间待双方根据本项目开发进度及策划方案另行确定。

  第三条 费用约定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广告费用约定主要由品牌塑造和广告平面设计两部分组成(专业统称为整合推广服务费,下同)。

  本合同整合推广服务费及付款方式:(递减式)

  本合同约定整合推广服务费为 万/年。合同签定后并且广告第一次提案达到甲方要求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定金 万元人民币,所余 万分 期,在每月的二十五至二十八日支付下一个月的费用,如下表(根据最终约定合同合作时间确定):制作菲林、专业摄影、喷绘、及影视制作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3、特别约定:

  如在合同期内提前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完成本项目98%的销售率,则视为乙方圆满完成任务,所余月服务费总额在完成任务后十天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工作方式

  1、双方安排专案人员负责与对方进行工作联络协调,向对方提供本项目的各方面情况及相关资料,传达及反馈对方决策管理层的意见,代表双方签署或批准双方制定的广告工作计划。

  2、乙方就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分阶段拟定工作计划,交由甲方审定,乙方的工作按甲方认可后的工作计划执行与控制。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约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甲方代表、乙方代表参加的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双方通过专案人员召集会议,就项目整体工作推进情况及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与协调,并形成书面纪要,明确阶段工作内容。

  4,超出工作计划的临时工作,视其工作量双方另行约定提交时间。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合同签定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企业概况、项目概况(包括工程计划、效果图、阶段目标)、可利用的外部资源能力等方面的情况,作为乙方从事本项目广告策划和平面设计工作的背景材料。

  2、根据本合同有关条款之规定,按时支付到期应支付乙方的定金及月服务费。

  3、甲方专案人员负责工作成果的签收,及时审定及批准乙方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成果,同时在计划的策划、撰写过程中甲方应指定专门负责人与乙方随时沟通以确保工作的高效率和避免方向性偏差,甲方应在乙方提交工作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或批准,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工作成果,增加的“工作计划”或工作成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或延期提交不视为乙方违约,提交时间相应顺延。

  4、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工作内容制定各期(参照本合同第三条付款约定)工作进度,甲方对乙方提交的项目广告推广计划及平面设计方案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签字确认。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乙方的广告推广方案和平面设计提出修改建议,并经双方协商后执行。

  5、对乙方安排的专案广告设计师,甲方有权建议对工作表现不佳者进行更换调整,乙方须在接到甲方建议后七天内更换。

  6、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未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或未通过甲方的验收,甲方有权拒付相应阶段的服务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要求制订并提交项目的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广告策略(包括品牌整合策略、广告发布及媒介策略)。

  2、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及按双方协定的工作时间表提供方案。

  3、乙方按合同所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广告推广服务内容(含平面设计作品),在甲方按合同支付费用后,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平面设计等作品内容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侵权纠纷,否则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4、若甲方延迟付款10天以上,乙方有权收回前期作品的使用权,乙方不承担责任。

  5、在广告合作期限内,协助甲方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平面设计与宣传工作,包括:奠基仪式、房展会布置、内部认购活动、开盘活动及其他促销活动等。

  6、向甲方提供有关项目宣传推广的专业意见包括:模型、效果图渲染、售楼处布展及各种促销活动的宣传安排,以上内容须经甲方同意后统一组织实施。

  7、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每月提交看楼客户流量与广告发布效果评估报告,并制定下月的广告推广计划、策略及实施方案。

  8、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保密责任,对过失或故意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超出甲乙双方给定的书面宣传范围进行宣传和承诺。

  10、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劳动争议、人身伤害等一切纠纷,由乙方独自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在甲方较好地实施了双方确认的推广计划的前提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双方提前终止合同履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遭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若甲方在乙方完成相应阶段任务的情况下,逾期二十天未支付乙方佣金,乙方不再承担广告设计任务及其它工作。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有效期终止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2、遇不可抗力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后,本合同可终止。

  3、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包括【附件1乙方工作范围】。

  2、为配合甲方工作,经双方协商认可后,以附件的形式对具体内容作适当设计完善和相应补充;附件、补充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无效,由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合同如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发生变化,则应适应国家政策。

  5、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及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评估合同 篇4

  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估价方: (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进行土地评估事宜,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评估协议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估价对象位于(现为市路号)号宗地、市路号号宗地,食品公司位于路三里号号宗地的国有土地。

  二、评估目的

  分析估价对象价格,为甲、乙双方进行补偿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基准日:本合同签订之日。

  四、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

  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其他资料。

  五、甲、乙双方义务

  (一)委托方应及时提供评估所需的全部文件、清查评估明细表与汇总表、产权证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委托方应为受托方执行评估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负责受托方与相关当事方之间的协调,并派出相关人员协助评估人员进行资产清查和现场勘查。

  (三)评估报告仅供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使用,如非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或评估报告使用者用于非本约定书约定的评估目的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概不负责。

  (四)委托方未征得受托方书面许可,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丙方义务

  (一)受托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时点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对委估对象出具评估报告。

  (二)受托方对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评估资料和评估报告的内容提供给受托方以外的第三者或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因委托方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因委托方其他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时,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评估报告时间,同时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四)当评估程序所受限制对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评估结论构成重大影响时,受托方可以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相关限制无法排除时,受托方可以解除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被中止履行后出具评估报告时间可以顺延,业务约定书被解除后所收取的预付款不退还。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根据三方协商,甲方按发改价格20g2914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丙方支付评估费,即评估费为评估总额的%。甲方或乙方持评估费缴费凭证向丙方领取评估报告。

  八、评估纠纷处理和评估责任

  本合同产生的评估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成的,可向本协议项下土地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丙方对在本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提供的内部资料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规定外,丙方不得将所涉及有关资料和评估结果泄露给任何单位及个人,评估人员与本评估业务有利害关系的,应自行回避,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的责任。

  九、违反本合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1、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委托事项及评估约定的,需提前与其他方协商,导致产生评估费用的三方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本合同的,三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

  十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合同事项完成日之后失效。

  十

  二、对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南宁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

  三、补充条款:无。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房地产评估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结合北京市场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系列玉石、宝石产品。

  二、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需求分阶段分批向乙方供应相应的玉石、宝石产品。

  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玉石、宝石产品附有鉴定证书、防伪标签的,乙方在销售期间不得变动和拆卸。

  四、甲方向乙方供货时附相应的清单,在清单中载有名称、料质、重量、证号、价格双方清点交接清楚,此后发生毁损或调换,自负其责。

  五、乙方未销售出去的玉石籽料、挂件、手镯等玉石、宝石产品悉数退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退货时,依照第四条的规定办理。

  六、乙方代销甲方的玉石、宝石产品,向甲方回款的期限为两个月,即在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两个月内,或甲方第二次向乙方供货时回收第一批全额货款。

  七、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八、若乙方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迟延支付货款超过20天,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供货并解除合同。

  九、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区人×××民法院。

  十、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地产评估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

  经纪人(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中介;代理;咨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甲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证明:

  1.身份证;国籍编号

  2.营业执照;编号

  3.房地产权证;编号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5.他项权利证书;编号

  6.其他证明或资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和资料,证明乙方具备委托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据实为其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共项;

  1.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

  2.具体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条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对其委托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应在规定范围之内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1.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转让,按成交价的%计算支付;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租赁的,按月租金的%一次性计算支付;

  2.居间介绍、代理房地产交换的,按房地产评估价值的%计算支付;

  3.咨询服务的支付元。

  4.服务费支付的时间、条件、金额、支付方式和结算方法,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履行。

  第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各项服务费。甲方已预付的服务费全部退还。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则相应减少甲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毁约,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按双方约定偿付服务费的标准,向甲方追索。

  第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须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履行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并有权随时进行查询、督促。乙方发生将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事项转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人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乙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为甲方服务的各房地产经纪事项内容、要求和标准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3.利用为甲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的;

  4.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追偿因甲方过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要求乙方服务的房地产经纪事项不明确,或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不实;

  2.甲方利用获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条件、机会、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给付约定的服务费;或中途委托他人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按期给付或拒付服务费的;

  第十条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条各房地产经纪事项的服务,必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它书面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书面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未约定的事项。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自愿按本合同严格执行。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中的约定索赔。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公证的,可按本市公证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内,由乙方按规定,将本合同交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备案。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签订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址:法定代表人住址:

  邮政编码: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

  承办经纪人员(签字):

(资格证编号:)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附件

  备注栏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定的本合同(编号:),业已经备案。

  经办人:(签字)

  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盖章)

  年月日

房地产评估合同 篇7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一、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十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

房地产评估合同 篇8

  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万元(其中:征地费万元,开发费万元,建筑安装费万元)。投入资金规模万元,甲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预收款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

  合作方式:

  

  各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经营方式: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利润分配:

  

  违约责任:

  

  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行开户管理。

  2.方经济责任由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方愿以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副本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房地产评估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租凭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房地产租凭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房地产租凭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房地产租凭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房地产租凭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房地产租凭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房地产租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房地产租凭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房地产租凭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房地产租凭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房地产租凭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

  本房地产租凭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