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代理合同(合集13篇)
委托 方:(以下称甲方)
公司地址:
电 话:
营业执照:
受委托人: (以下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方因公司在黔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在贵州省境内以公司名义开展银行贷款中介业务,并支付相应报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证明,证明甲方是具有开展本业务的合法资质。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文件,以方便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3、甲方必须为乙方创造各种有利于业务开展的其他条件,以方便业务的促成。
4、在贷款意向达成,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完成贷款企业贷款意向协议文件的签订,并且其后各项手续将由甲方全权负责办理。
5、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同乙方介绍的企业单独接触。一经发现,无论业务是否最终达成,甲方都必须支付给乙方企业意向贷款总额 (不低于万元)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6、在贷款审批通过,资金下发后,甲方必须在一周内按照贷款总金额的1%一次性支付乙方的中介报酬。
7、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行为的合法性。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在告知乙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真实有效的证件或证明,证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项的合法当事人。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贷款意向的企业基本情况,协助收集完善该企业贷款所需的各种证件证明材料。并且不得故意和贷款企业串通骗取贷款。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独立开展工作,和贷款企业达成初步贷款意向后,在甲方的配合下签订贷款意向协议文件。
4、在贷款审批通过,资金下发后,乙方有权及时取得贷款总金额的1%的中介报酬。
5、乙方有权监督甲方行为的合法性,一旦发现甲方存在违法行为,在告知甲方后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在未经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与乙方介绍企业单独接触,乙方有权责令甲方立即停止其行为,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乙方对于居间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的履约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写的通讯地址为准。
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人(签字):
证件号:
委托人: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
住址:
年月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甲方):。
电话:。
代理人(乙方): 。
电话:。
经办人:。
地址:。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的租金金额:单价:/月,总价(小写:)
2.甲方出租房屋的代理费由双方协商,中介费由承租人承担。
3.甲方保证委托给乙方的租赁房屋所有权合法,无产权纠纷,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其他产权人均同意出售。如因隐瞒上述情况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4.甲方不得私自出租或与乙方客户交换电话。如甲方与乙方客户进行私下交易,甲方可按本协议中的代理服务费标准双倍赔偿乙方。
5.在委托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或损坏房屋建筑。本合同为(普通委托和独家委托)。
6.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备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处理人:
日期: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地产买卖事宜,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的518号房屋转让给乙方,该房屋转让时所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元
三、甲方陈述:该房产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房产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元定金如因甲方原因,该房产未在合同签订以后三个月内转让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定金不予返还如双方均未违约,该定金抵做房价款
五、乙方在甲方办理提前还贷,房产解押手续时向甲方支付元的房款,甲方应迅急办理解押手续,如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办好房产解押手续,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费用并加算银行借款利息
六、房产解押以后,双方应迅急一起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由乙方承办,甲方协助,过户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双方在房产局办完立契等手续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6万元房款
八、产权过户完,甲方将房产及相关单据证照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款项元
九、双方之前所签订的关于元定金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作废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河北红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位于衡水市枣强县和平路东侧(人民路南侧)的住宅楼“学府苑”(暂定名)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项目在枣强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服务商,销售面积以最终房管局核定面积为准。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2、甲方负责提供已装修销售场地(门头、围档等)。
3、 所有对外市场推广方案、销售计划、宣传资料的最终决定权以甲方的最终意见为准。对乙方提出的方案和资料甲方应在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本项目的市场推广方案,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核批准乙方提交的月度销售计划。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销售所需的有关批准文件;
(2)关于代售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
● 立面图、平面图、规划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及标准等;
● 本项目整体工程进度表,包括不限于结构工程、道路工程、景观工程、物业进场及各项工作到位时间、交房时间、电话、煤气、正式用电开通时间等;
● 本项目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管理的提供方式及收费标准。
(3)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销售合同、交房两书由甲方免费提供,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4)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正式开盘销售前向乙方交付齐全。
(5)如因甲方原因引发客户纠纷、工程进度无法完成等足以造成销售限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免责。
5、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负责销售现场收取房屋定金、房款。
6、甲方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1、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 提出销售方案,设计销售推广资料,制定销售计划;
(2)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甲方的身份签署房屋认购书和签约意向书。
(3) 负责代理期间配合的项目营销推广及广告费用(大型广告及围挡等由甲方负责)、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提成、销售管理费用及销售现场所发生的日常费用。
(4) 负责办理业主确权手续并办理房产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除业主自理费用以外由甲方负责。
2、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底价,项目销售价格不低于销售底价。
4、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提出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四条 合作期限及销售目标
乙方承诺代理销售期限自甲方工程达到正负零时开始,准备期1个月,销售期限为个月,收尾期个月,完成全部房屋95%的房屋销售。乙方提供月度销售计划,双方认可后执行。
第五条 销售价格和销售确认
销售底价为该项目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每平米的平均价格(以下称为销售底价)。
1、地上部分建筑面积(住宅部分)为,销售底价为:/平方米(详见附表1);商业销售双方另行约定。
2、 乙方在销售房屋时销售价格不低于双方约定的房屋销售底价时,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报经甲方认可后,灵活浮动销售价格。
3、 由于甲方建设内容变更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双方另行商定销售底价。
4、 房屋销售的确认以该套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足应缴购房款为准(贷款为不低于3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
5、 房屋售出后,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应正常提取,该房屋再次销售时仍继续提取销售代理服务费;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该房屋的销售代理服务费应予扣除。
第六条 代理服务费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代理服务费一:销售底价部分按 %计算。
(2)代理服务费二: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底价部分(以下简称超价部分),双方同意超价部分按甲方享有70%,乙方享有30%的比例分成。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服务费:
(1) 支付方式
乙方在已售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缴纳房款(贷款为不低于20%的首付款,一次性付款为全款到帐)后即可提取相应的代理服务费,甲方应按套即时结算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2) 支付时间
甲方应即时结算乙方的代理服务费,约定于每月的1日作为结算日向乙方结算上个月应计提的代理服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代理服务费后应开具收据。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时而无正当理由,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之经济损失。
2、乙方按期完成销售任务,甲方足额给付乙方代理费用并按约定全额退还保证金后,合同终止。
3、 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月末累计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不足原计划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销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委托他人代理销售或自身原因项目停建超过一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2、 按照乙方的销售计划,月末累计销售任务完成情况不足原计划的5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组织销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擅自委托他人代理销售或自身原因项目停建超过一年,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由于乙方市场调查失误,造成销售价格低于销售底价时,乙方补偿甲方低于销售底价部分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鉴于甲方在本案中所对应的物业的产权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甲方保证产权登记的任何变更都不会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履约受限或不能履行合同时,甲、乙双方免责。
3、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寻求司法解决。
5、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
中介人: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帮助推销产品,介绍客户,协助签订合同。
二、中介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三、有关保密事项、信用事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五、中介报酬、活动经费、支付方式:。
六、违约责任:。
七、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地址:地址:
编码: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充分协商就甲方位于 的 项目委托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委托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本合同起订后甲方不得自行销售或者再委托他人销售本合同委托代理销售的房地产。
二、委托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的范围为:该项目设计建筑面积共计约5万㎡,其中商务楼为2400.平米、商务会所20xx0平米。(具体面积以设计图纸为准)。
三、委托期限
自乙方进场后项目开盘之日起至项目交房 。
四、委托销售底价
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由双方于开盘前半个月议定当月销售价,由甲方书面确认之后每个月根据市场变化由甲方确定销售价格。
五、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
(1)保证该项目合法及权利清晰,及时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各种手续,及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保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施工进场时间不迟于 年 月 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暂定不迟于 年 月 日。
(2)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提供关于该项目尽可能详细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建筑施工图纸,整体规划设计图,工程进度表,装修及入住标准,各户型销售面积等。
(3)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数据、资料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与银行联系,保证及时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5)保证工程进度,按照国家规定保证质量和施工进度。
(6)为乙方提供销售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票据等。
(7)委托专人配合乙方工作,负责与乙方对账,及时办理贷款及房产证等产权手续。
(8)承担该项目广告推广费用不高于项目总销售额的5‰,其中前3个月内不高于50万元。在项目整体推广费用预算范围内由乙方根据销售需要,提出推广计划,由甲方签字后执行。
(9)负责售楼中心、办公家具及水、电、暖费用。
2、乙方:
(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市场调研工作,针对该项目进行市场需求容量与市场环境的调研。
(2)根据项目自身条件并结合调研结果,负责进行项目定位及市场定位。
(3)负责对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
(4)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广告策划及市场推广策略。
(5)负责管理销控表,做销售登记工作,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表,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6)负责客户接待,签定购房合同,向客户收取贷款手续,催收购房款,并负责对购房合同条款向购房者作出合理合法解释。
(7)甲方与银行办妥按揭合作手续后,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客户个人住房按揭手续。
(8)协助甲方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手续、交房手续。
(9)根据市场状况、工程形象、销售进度的变化提出销售价格调整建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0)销售上述房产时,不得向用户做任何虚假承诺,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及形象。
六、佣金及结算方式
1、乙销售代理佣金提成比例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额的
2、结算依据:双方同意结算时按以下方式结算:
(1)对于贷款客户,待客户交清首付款后甲方即按回款额给乙方结算佣金,剩余部分佣金待客户办理完贷款手续结算。但因甲方原因,所售房屋在 年 月 日后仍未办贷款手续,甲方为乙方结算剩余部分全部佣金。
(2)对于分期付款的客户,按客户交房款的比例结算佣金;
(3)对于一次性付清的客户,客户交清全款后,甲方按成交额给乙方结算佣金。
3、结算方式:
(1)每月的 号为佣金结算日,结算时由乙方上报佣金结算表,经甲方审核后, 日内将佣金结算给乙方。
(2)每次结佣时甲方扣除乙方佣金的 %税点,乙方不再为甲方另行开具发票,乙方收到佣金时为甲方提供盖有乙方财务章的收据。
七、销售进度:
1、整体约 万㎡,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销售完毕。
甲乙双方初步拟定新房源销售均价 元/㎡,在此价格基础上,自项目开盘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应完成销售回款 万元。之后每个季度由甲方提出乙方当月季度销售回款任务。
2、如乙方未能按季度完成销售目标的90%或者乙方未能积极配合好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待甲方支付乙方全部应得佣金后,乙方撤离销售现场。但因下列情形导致无法完成销售的除外:
(1)因甲方原因(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自行确定的价格调整、明显偏离市场行情、甲方原因导致的退房)影响销售的;
3、乙方应积极协助解决前期销售遗留问题。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合同终止。如双方意向继续合作可续签合作补充协议。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九、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
2、由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条件。
十、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所有条款双方均严格遵照执行,如须变动,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合同条款。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因此而影响履行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出现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主张权利: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出售】【出租】房地产提供经纪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出租】房地产,委托房地产的基本情况见附件一。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视作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经纪服务项目包括:
【出售】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办理产权过户等。
【出租】房地产权籍调查、使用状况调查、行情调查、确定成交意向、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订立交易合同等。
第五条 甲方保证对委托房地产拥有合法处置权利,向乙方提供房地产的真实情况,在委托期限内及委托期限到期之后的 个月内,不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私下成交。
第六条 乙方应按委托事项之要求为甲方提供经纪服务,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第七条 佣金支付
【买卖】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成交金额的%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支付给乙方。
【租赁】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经纪服务事项后,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和支付佣金:
(一)按该房地产【月】【季】【年】租金金额的 %支付给乙方。
(二)按约定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第九条 甲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一):
【身份】证号:【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二):
【身份】证号:【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三):
【身份】证号:【居住】【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代理人:
联系电话: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乙方(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签章):
房地产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签于: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委托的事项)
(一)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 落:
2、建筑面积:
3、权 属:
(一)委托事项
第三条(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具体数额为币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币元,用于甲方委托的,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年月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发展商营业执照;
C.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并负责接受客户各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若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签署本合同时间:年月日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 落:
2、建筑面积:
3、权 属:
(一) 委托事项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总价款月租金计)%,具体数额为币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币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具体数额为币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预收预支)甲方费用币元,用于甲方委托的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计币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在双方共同遵守《会计法》、《税法》及各项经济法规的前提下,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务工作,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双方商定在甲方年营业额万元以下,代理费为元/月。超过万元,每超过一个万元,每月另加元,年末一次结清。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将经营中的财务信息准确全面的提交给乙方,并接受乙方的会计专业指导,在具体经营过程中有疑问应及时与乙方指定的责任会计沟通。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标准按时支付酬金,支付时间为每月会计及税务报表作出后。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作出后。
3.甲方因故须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财务交接准备工作。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用正版安易财务软件为乙方作帐,恪守会计准则及职业道德,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及时准确的做出财务报表,按时报税。
3.接受甲方的监督,在甲方经营过程中遇到会计方面的疑难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4.负责甲方的工商、税务年检的财务协助工作,配合税务稽查,协调企业与税务的关系。
5.对财务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在取得协商一致的意见后,进行帐务处理。
6.合同终止时按规范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如继续委托代理财务工作则本合同自动延续,不另签合同。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新办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期间按一个月支付代理费。
4.非新办企业,在交接财务手续时由乙方对其以前的财务帐目进行清理,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及产生的工作量的收费双方另行商定。
5.财务作帐所发生的材料及其它财务耗材,由甲方承担。
6.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