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转让简易合同【精彩12篇】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西安紫薇臻品小区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甲方已通过向购买方式取得的,位于商品房小区地下车位:车位编号为:号。
地下室内墙面为普通水泥砂浆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浆地面。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
二、权益转让及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将甲方与西安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车位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甲方所有的权益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紫薇臻品”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可自由向第三方转让或出租本车位的使用权,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交付期限与方式
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当日内将车位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向乙方交付甲方与西安龙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车位使用权租赁合同》原件、地下车库出入门禁卡。
六、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联系住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乙方现购买甲方转让车位 个,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车位具体购买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内容
1、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愉景华庭』地下 号车位,车位大小及位置编号以车位现状为准。
2、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购买车位以个为准,不按面积大小计,但维修基金需以房产局实测面积交费。
二、付款方式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有偿转让费。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将上述车位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三、交付日期
暂定年月日
四、逾期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期交付车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已付车位有偿受让费利息;如逾期十天甲方仍未交付车位,甲方应支付车位有偿受让费%的.违约金给乙方。
五、 使用权限
1、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告知乙方所受让车位目前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乙方对此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并且无任何异议。若将来具备登记条件时,乙方自行办理车位产权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登记时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该车位为机动车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车位上进行搭建,不得擅自改变内部设施和墙体结构,因违规而导致乙方及其他住户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电费、清洁、保安、设备维修等)。
4、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个50元。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车位款中,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六、联系方式
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七、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路号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路1号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
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元(¥元)。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每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元。
(2)分次付清: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车位交付:年月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编号:
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
车位转让协议书范本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车位转让协议书范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地下负 层 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 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 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责任ang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乙方目前居住在为该小区常住业主。甲方在小区拥有地下二层号车位年使用权(年购买,年到期)。现乙方有意购买甲方拥有使用权的该车位,甲方同意之。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愿购买地下车位使用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按现状向甲方购买位于号车位使用权。
第二条 该车位仅限于停放乙方驾驶的小型汽车,车位的使用期限为自该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该车位的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第四条 乙方应于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一次性将本协议第三条所列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该车位交付乙方。除遭遇不可抗力及因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而导致的延误外,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由乙方使用,每延期1日,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车位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在约定的车位交接当日共同到公寓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处办理该车位的交接及备案手续,如乙方逾期不办理前述手续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在办理该车位交接手续时,应按照公寓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规
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车位管理事宜签订管理公约,并按该公约的约定交纳有关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 月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路号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路1号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车位位置详见附件:地下车位平面图)
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元(¥元)。
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
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做为定金。
2、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分期付清:
(1)分次付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每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元。
(2)分次付清: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
四、车位交付:年月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
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电话: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仟和置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隆海.东方华庭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乙方受让的停车位位于地下负一层号,具体车位位置以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米5米。
二、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20年10月16日起至隆海.东方华庭小区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使用权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1)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转让金(定金自动转为车位转让款)。
2、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付款,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仍未支付完毕全部车位转让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将乙方所定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定金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不得将该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否则双倍返还定金。
3、使用期间,乙方须与本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承担使用该车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法律法规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使用限制
1、乙方受让的车位系自用小客车使用。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使用功能。
3、乙方要将该车位使用权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须将出租或转让范围限定在本小区内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乙方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遇战争、抗击自然灾害等国家人防紧急状态,乙方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国家行为实施。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使用权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注意使用并维护该停车设施,如因乙方过错致使停车设施损坏或致其他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应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契约收存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青岛仟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手机号:
乙方: 手机号: 住址:
现双方在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非人防停车位或人防停车位)(以下简称车位)的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 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 车位一个,该车位转让使用费用人民币(大写) 。该车位不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车位产权。
二、 乙方付清全部车位使用费且车位交付使用后,享有与乙方所购住宅的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
三、 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向甲方付买卖定金 。甲方把所有资料给乙方后,一次性把剩余费用交清。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乙方须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30元/月/车位的车位管理费。具体缴纳方式、时间及收费标准调整规则以乙方与物业公司有关协议为准。如遇物业部门调整或市场因素,此管理费上涨,则乙方不持异议,并同意物业公司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收取。
四、 乙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使用该车位。
五、 本合同签署后,车位一经乙方选定不得退、换。
六、 本合同双方签订且乙方付清车位有偿使用费后生效。
七、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具有现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 地下负层号,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产权及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1、本合同所指车位产权及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 人民币( 大写 )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 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款项在产权登记完成后当日内全部付清。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责任:
(一)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二)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并办理相应移交手续。
(三)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小区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某小区幢与幢之间的`地下停车库,编号为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米-5米。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小区”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契约收存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小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该车库原建设方向甲方转让车库的协议书复印件。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位于,具体停车位置,以平面图确定为准。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本合同所指车位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五、本协议生效
甲、乙双方分别向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电话: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