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装修合同8篇
甲方(业 主):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3、本合同总价为预算价(大写):(小写)
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甲方:
1、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
1、根据施工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甲方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变更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认可后再行使用。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XX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2、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梅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其它约定事项
1、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
七、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或手机: 电话或手机: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室,计平方米;
厅,计平方米;
厨房,计平方米;
卫生间,计平方米;
阳台,计平方米;
过道,计平方米;
其他(注明部位),计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平方米。
3、施工内容: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
6。工程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元;
2、人工费元;
3、设计费元;
4、施工清运费元;
5、搬卸费元;
6、管理费元;
7、税金(%)元;
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家庭装潢工程材料决算清单》。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付款百分比按付款方式表进行(略)
甲方付清工程价款,详见本合同附件(七)《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八)《家庭装潢工程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五)《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4、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六)《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房厅套,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
5.总价款: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大写(人民币)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费。
6.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工期约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瓷砖除外)。
4.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4.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元整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元整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元整剩余元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合计元整。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时间付款的,逾期部分在逾期期间按同期活期银行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至逾期天后,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5.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条款。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协议,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协议,解除本协议。
3.如由于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可以无条件提出中止协议,而无需获得乙方的认可。
4.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联系方式:
承接方(乙方):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
。
二、形式结构:
。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
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元押金,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规范家庭室内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省(市)具有建筑装饰资质、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2、装修施工地点:市区(县)路(村)巷号楼层室。
3、住房结构:.
4、装修施工内容:
室别部位装修内容及要求备注。
5、承包方式:.
6、总价款:元(其中人工费元,材料费元,详见清单。)
7、工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和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采购的材料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购货发票,并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民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如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价款的以倍补偿给甲方。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和省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是,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
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部价款的%,计元;年月日前,甲方支付总价款的%,计元;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2、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要求,甲方应另行支付费用,工期顺延。
3、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发票(或收据)。
六、其它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姓名)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原有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乙方在其装饰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天以上的,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数退还给甲方。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八、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装饰施工住房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对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工程责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
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4、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元。
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8、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0、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电话:
bp机号: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包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大写)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 发包人义务
开工前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承包人义务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2);
(3).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过半指:.
(2)其他支付方式:.
1 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几项具体规定
1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 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把,交给承包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 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点分至点分;下午点分至点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部门份。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委托人: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
委托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接方(简称已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地砖、墙砖铺设,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
二、形式结构:。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两卧室、两客厅)地面铺设80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 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元押金,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