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委托拍卖合同【通用10篇】

2024-03-02 19:13:03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通用10篇】

委托拍卖合同 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期限: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六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2《委托拍卖标的清单》)。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以下同),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实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评估和鉴定广告、运输、保管、保险等费用由支付。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的状况不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以下同)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告知委托人。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买受人。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交物/交单)。

  第五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的%的佣金,支付方式为。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拍卖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由拍卖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拍卖人代委托人缴纳的应纳税款。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在日内取回拍卖标的,逾期不取回的,按元/天支付保管费。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撤回和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前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

  委托人在拍卖公告后但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的,除应当支付上述费用外,还应当承担拍卖人已经发生的等费用及因委托人撤拍而造成竞买人所发生的损失。委托人在约定期限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拍卖人有权从拍卖价款中予以扣除。

  拍卖人有足够理由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拍卖人可以中止拍卖活动,并有权追究委托人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的不一致;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

  3.。

  第七条

  拍卖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约定

  因买受人未交割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实现交付的,拍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保密约定第九条

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不得低于保留价进行拍卖;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4.本协议终止前,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所列标的再委托他人拍卖;

  5.。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按照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

其他补充约定: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1

  委托方交与拍卖方的证明材料(略)

  附件2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略)

委托拍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拍卖人(简称乙方):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委托拍卖合同 篇4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广汕路北侧燕塘企业总公司大院(新燕大厦,建筑面积约为、12㎡)保留价: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拍卖人应采用估低价拍卖方式拍卖。

  第三条、拍卖人承诺在签定合同后一个月内在我中心指定的拍卖大厅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如超过时间仍未处理该拍品,我中心有权收回该拍品另行处理,并没收拍卖公司所交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五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 年 月 日止。

  第七条、其他约定:

  1、该拍品按现状拍卖,过户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委托方承担,准确面积最终以房产测绘部门的测绘面积为准,如有变动,成交价不作调整。

  2、成交后竞买人须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6000万元标的款(含拍卖保证金1100万元),30天内支付剩余标的款,过户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垫付,代全部税费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后由拍卖公司向我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及结算清单(并附相关税费原件),待我中心收到拍卖公司申请核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过户税费及土地出让金汇入买受人指定帐户。买受人逾期未按规定时间内付清标的款,委托方将收回该拍品另行处臵,并没收拍卖公司及竞买人所交纳全部款项。

  3、买受人交清全部成交款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委托方负责与广州燕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做好协调工作,必须协助买受人与广州燕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办理房产证过户及移交拍卖标的的各项手续,保证移交顺利。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5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住所 XX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身份证号码

  拍卖人(简称乙方)

  住所 XX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经 办 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标的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拍卖标的名称: 保留价:

  规格 现状 数量 包装

  质量 现状 瑕疵 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标的交付(转移)的时间: 实物移交(转移)的方式:

  第三条 拍卖的方式: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应保证对委托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拍卖处分权,真实的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对国家限制转让的物品还应提交合法的转让审批,许可手续)和咨询。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咨询不真实或无效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可以自行确定亦可以与乙方协商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乙方不得以低于保留价的价格出售该标的。

  三、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标的的估价、运输、公告、展示、图录等项费用开支。拍卖结束后,乙方按实际开支多还少补。属于《拍卖法》

  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拍卖成交的,乙方退还受理费;未成交的,从《拍卖法》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甲方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标的的,预付受理费不退还;拍卖开始后,拍卖标的不得撤回。

  四、甲方应按拍卖成交价的 %向乙方支付委托佣金,该款项由乙方从拍卖所得款中划取。

  五、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买受人交付拍卖标的,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拍卖标的的权利不能实际转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标的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由乙方承担因遗失、损坏等产生的责任。

  八、乙方应对拍卖标的负责,并适时将拍卖标的变动情况告知甲方。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他人拍卖或销售本合同业已委托的拍卖标的,否则,

  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拍卖结束,乙方应在收齐应收款项后,扣除税金、服务费、配合费及杂费,余款经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在 五 个工作日内转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六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处理。

  第七条 本合同经 双方盖章 后生效。合同一旦生效,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拍卖保留价

  %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拍卖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乙方:日期:

  拍卖委托合同书范X

委托拍卖合同 篇6

  委托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拍卖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序号拍卖物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拍卖保留价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拍卖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的由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三条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四条拍卖人承诺在年月日前在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广告及双方商定的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

  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六条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以方式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物,如需继续委托拍卖的,应签订新的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位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委托人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征得拍卖人同意,并按实际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核实或者鉴定后认为依法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拍卖人无故撤除拍卖物,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4、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成交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应付价款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5、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物保留价的%支付违约金;委托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致使拍卖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拍卖物保留价的%违约金;

  6、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物保留价负责赔偿。

  第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委托人(盖章):

  委托人(盖章):

  鉴证机关意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电话:

  传真:

  经办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简称甲方):

  拍卖人(简称乙方):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拍卖人(盖章):

  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拍卖合同 篇8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

  6.存放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拍卖人(签章):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

委托拍卖合同 篇9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出售的物品及起拍价

  第二条、拍卖人采取网上竞价出售方式出售以上委托物品。

  第三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物品交付拍卖人。

  第四条、双方商议,在年月日前在网站,对委托物品进行无底价公开竞价出售。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交委托保证金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不能出售委托物品。

  第六条、根据合同起拍价,在物品公告竞卖期间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允许委托人再一次降低起拍价继续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每次挂牌公告期限约七天左右,如果还是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人从保证金中支付拍卖人元服务费。

  第七条、如果在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期间有人应价,拍卖人只收取竞价结束后最高应价人成交佣金,交割完成后,退回委托人全额保证金;如果委托人拒绝交割,拍卖人从保证金中没收元给最高应价人,没收元作为拍卖人服务费,成交后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即刻办理交割手续。

  第八条、如果最高应价人由于人为原因拒绝交割,拍卖人从最高应价人保证金中没收元给委托人,剩余保证金全额归拍卖人所有。

  第九条、在竞价期间和结束后由于停电、网络或其他客观原因,拍卖人有权宣告本次交易延时、取消和重新开始。

  第十条、拍卖人根据备注中委托人告知的物品所有权和证照等复印件向竞买人说明物品产权、来源和转户手续费用,如果交易结束后在办理转户过程中出现没有如实告知所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法律、法规禁止出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委托人应赔偿拍卖人和买受人在交割过程中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拍卖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出售的物品及起拍价

  第二条拍卖人采取网上竞价出售方式出售以上委托物品。

  第三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物品交付拍卖人。

  第四条双方商议,在年月日前在网站,对委托物品进行无底价公开竞价出售。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交委托保证金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不能出售委托物品。

  第六条根据合同起拍价,在物品公告竞卖期间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允许委托人再一次降低起拍价继续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每次挂牌公告期限约七天左右,如果还是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人从保证金中支付拍卖人元服务费。

  第七条如果在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期间有人应价,拍卖人只收取竞价结束后最高应价人成交佣金,交割完成后,退回委托人全额保证金;如果委托人拒绝交割,拍卖人从保证金中没收元给最高应价人,没收元作为拍卖人服务费,成交后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即刻办理交割手续。

  第八条如果最高应价人由于人为原因拒绝交割,拍卖人从最高应价人保证金中没收元给委托人,剩余保证金全额归拍卖人所有。

  第九条在竞价期间和结束后由于停电、网络或其他客观原因,拍卖人有权宣告本次交易延时、取消和重新开始。

  第十条拍卖人根据备注中委托人告知的物品所有权和证照等复印件向竞买人说明物品产权、来源和转户手续费用,如果交易结束后在办理转户过程中出现没有如实告知所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法律、法规禁止出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委托人应赔偿拍卖人和买受人在交割过程中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拍卖人(签字):

  拍卖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有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