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发电机租赁合同【必备8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对设备租赁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合同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出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3天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人有权另行安排设备。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应为该设备的租赁提供经营者。负责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第三条租赁价格开票时间及租赁费用的签订和确认
1.租赁计费
设备租赁日期从开始。每月租金人民币(大写:)。不足整个月的部分按日计算,每日租金人民币(大写:),不足12小时的租金按日计算。如果甲方需要24小时运行,每天应有1-2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连续运行15-30天后,应进行一次常规维护,每次不超过6小时(在市区)。设备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设备停运,也计入累计使用天数,按正常使用收取费用。
2.本合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为税后价格。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提供印花税票的,需要提供相当于总金额百分之的税费。
3.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要求零故障率,出租人有必要提供额外的备用机器,并收取额外费用。4.费用明细
5.在设备租赁期内,乙方如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2天发出通知,以出租人收到通知并批准退租之日为计费结束时间。
第4条支付条款
长度设备装运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大写:整)作为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2.如果租赁期少于一个月,设备应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并调试正常运行。乙方应立即支付总租赁费用的50%,其余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否则甲方有权不启动机器。租赁期超过一个月的,按月支付租金,每次支付提前五天支付下一个月的租赁费。第五条双方的义务和责任1。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和生产,满足承租方的施工要求。服从承租人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人的非法指挥。
1-2负责配备设备运行维护人员,负责设备运行、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确保设备技术状况良好。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积极派人维修。如出现无法解决的故障,乙方应负责在最短时间内更换机器,但不承担因维修和停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机器因换机停机超过4小时,扣除当日租金的20%,12小时扣除50%,24小时扣除租金。
2.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因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伤害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出租方不配备操作人员)2-2免费为出租方操作人员提供食宿,并提供合格的燃油和润滑油。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人赔偿出租人的所有损失。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及有关规定,乙方租赁甲方的工程机械,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
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二、时间
三、租赁费用及往返运装费
1、租金/月;元/天。
2、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大于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租期三个月内,乙方承担往返运装费;超过三个月,乙方承担进场运装费,甲方承担退场运装费。
四、付款方式:
按先付款后使用原则提前五日支付次月租金。若次月租金未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设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另按月租金的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自设备从甲方驻地开出时开始计算租金。
2、机械自甲方驻地开出后一切安全(包括行使安全)由乙方负责,开出甲方驻地后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一律不负责任。
3、乙方须正确安排机械施工,保证设备安全,并给操作人员合理的保养时间,不得违章指挥或强行使用带病机械。
4、乙方负责设备的看护,若因乙方疏忽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乙方须按目前参考售价及折旧进行赔偿。
5、乙方负责燃油及耗材供应。
6、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设备转租,不得拖欠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设备。
7、租期内设备其发生较大的故障,由甲方修理。小故障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期到期后,乙方立即归还设备,归还的设备应完好无损。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电话号码:
乙方签字:电话号码:
日期:20xx年x月x日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
上述合同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发电机组维护费用、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另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给乙方。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租期暂定为六个月。
三、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乙方负责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每满一个月双方结算一次。
2、租赁期满一个月按照一个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但是未满足月,租金按日结算。
3、乙方应在收取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同时,开具同等金额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
2、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更换发电机组。
3、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发电机组所需的柴油、机油。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组租赁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开始退场,并在开始退场之日起5日内完成退场,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留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视为乙方已放弃所有权,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置。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日期: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租赁期间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1、租赁计费
设备租赁日期从 共月日。每月租金 元(大写: )。不足整月部分按每日 计算,每日租赁费元(大写: ),不足12小时按l天计算租赁费。 甲方如需24小时运转,每天应有1—2小时检查保养时间。连续运行15-30天,应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次不超过6小时(市内)。设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 的设备停工,也计入使用累计天数,按正常使用收费。
2、本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为税后价格,若承租方需出租方提供税票,需要提供合 同总金额百分之 的税费,
元。
3、若承租方要求租赁期间零故障率,需要租赁方增加供备用机器,另外收费。 4、费用明细
5、设备租用期间,若乙方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2天发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 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l、设备发运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总租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 整)作为定金,若乙方违约,定金不退。
2、租期不足一个月的,设备运输到乙方指定地点,调试正常运转,乙方应立即支付租 赁总费用的50%,剩余部分在租赁结束后一次性结清,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开机。若租用时 间若超过一个月,按月度支付租金,每次支付须提前五日预付下一个月租费。 第五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1、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 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1-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 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用时设备发生故障,乙方积极派员抢修。解决不了的故障,乙方负责在最短时间内换机,但不承担检修停机给甲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因换机停机超过4个小时以上的,扣除当日租金的20%,停机12个小时扣除租金的50%,停机24小时,扣除当日租金。
2、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2-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 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出租方不配备操作工) 2-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 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收回租赁设 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承租方):青兰高速公路雷家角(陕甘界)至西峰段LX06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出租方):宋俊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甘肃省合水县蒿咀铺乡雷西六标项目部
因甲方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租赁乙方机械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三、租赁期的确定:机械设备于2月15日前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进行组装、调试,租期自甲方评价其技术性能达到指标后开始计算(“租赁设备进场前评价表”见附表),至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实际租赁天数以双方签字认可的运转记录为准(即进场、组装、调试、退场所用时间均不在租期内),并据此进行结算。
四、机械在租赁期间的所有维护及维修,均由乙方随机人员或乙方派人到现场进行,维护、维修及配件更换等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机械设备进、退场和用油费用约定 1、机械进出场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在租赁期间的主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他辅助用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油料只能用于本台设备,发现偷盗等情况将处以10倍罚款,并有权移送公安机关。
六、机械租赁形式及结算方法租金支付方式: 1、租赁形式
机械租赁形式按月租赁。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要求,要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须保证在12小时内修复,否则需要调换其他相同型号的机械设备。因设备发生故障造成误工,扣除相应天数的租金。
2、结算时必须依据甲方机械主管部门签认的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按月即从上一个月21日到本月20日进行一次结算。
3、支付方式
支付时甲方视财务状况进行支付。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发票。 七、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负责提供设备存放场地。
(2)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指挥、调动和监督乙方机械设备进行施工,统筹安排作业计划。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和支付租金。
(4)甲方未得到乙方的同意,不得将租用设备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其中,不包括甲方在本工程现场范围内安排给其他分包商使用,即如果甲方安排所租设备到其他分包商使用, 仍由甲方负责结算和支付。
(5)设备在使用期间,因技术状况低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等型号的设备,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配备的司驾人员技术不熟练而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司驾人员,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直到甲方通知退场之日止,在此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2、乙方:
(1)乙方应按约定将机械交给甲方使用,配备足够司驾人员(每台机械至少配备2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合格司机),且司驾人员工资、饮食、住宿费用由乙方自理,机械安全自行负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技术性能合格的机械设备,同时保证甲方有按约定使用机械的权利,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乙方机械保证随叫随到,全天候24小时满足甲方的施工要求。
(3)乙方有修理出租机械的义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在整个租赁期间应对出租机械进行必要的保修,保证机械完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设备日常保养及维修由乙方负责,保养时间不得占用甲方工作时间,维修时间每月累计为30小时,如超过30小时,甲方按日租金从其机械费中扣除。。
(4) 如有第三人侵夺租赁机械,乙方有义务以所有人身份追回。
(5)乙方应确保证安全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相应法规,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机械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应按甲方施工要求,保证设备正常使用,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必须保证在12小时内修复,否则需调换其它相同型号能满足甲方使用需要的机械设备。 (7) 乙方机械未经甲方管理人员的同意,不得随意离开甲方施工现场。
(8)甲方未通知乙方退场之前,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 (9)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进退场计划,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及时退场。 八、机械租赁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租赁期间,一方因法律规定或计划发生变化,或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时,需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致后进行变更。
2、租赁期间,租赁机械有缺陷,技术状况变差,且乙方不按约定予以修理或调换,造成甲方不能继续使用或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如将该机械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并保证租赁设备新的所有权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方: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租用的机械设备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拆改乙方机械设备,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出租的机械设备,按每台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技术状况(含设备附件)向甲方提供出租的机械设备,视同未向甲方提供出租的设备处理,按上述第(1)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使用期间,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影响了甲方对租用机械设备的使用,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或按每影响一天向甲方支付双倍日租金作为违约金;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租用机械设备无法继续使用,则乙方应立即在10天之内调换其它相同型号能满足甲方使用需要的机械设备,如超出上述规定时间未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需支付双倍的租金。
(4)乙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将机械设备擅自撤回,应向甲方支付所解除或撤回的机械设备30天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乙方司驾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完成任务,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并交甲方机械主管部门签认和统计。乙方司驾人员应遵纪守法,如发生违法乱纪行为,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一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双方均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租赁期满、账款结清时自动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同法》及有关规定,乙方租赁甲方的工程机械,为明确设备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 机械设备名称及数量: 机械设备名称、型号及数量
三、租赁费用及往返运装费
1、租金/月;元/天。
2、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大于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租期三个月内,乙方承担往返运装费;超过三个月,乙方承担进场运装费,甲方承担退场运装费。
四、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使用原则提前五日支付次月租金。若次月租金未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设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另按月租金的日千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
1、本合同自设备从甲方驻地开出时开始计算租金。
2、机械自甲方驻地开出后一切安全(包括行使安全)由乙方负责,开出甲方驻地后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一律不负责任。
3、乙方须正确安排机械施工,保证设备安全,并给操作人员合理的保养时间,不得违章指挥或强行使用带病机械。
4、乙方负责设备的看护,若因乙方疏忽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乙方须按目前参考售价及折旧进行赔偿。
5、乙方负责燃油及耗材供应。
6、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设备转租,不得拖欠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设备。
7、租期内设备其发生较大的故障,由甲方修理。小故障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期到期后,乙方立即归还设备,归还的设备应完好无损。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租赁发电机共贰台,型号为150KW,供甲方扩建工程工地使用,为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必须提供性能完好的发电机组,以满足现场施工供电需要。
2、甲方必须配备贰名合格的执证操作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组的保养、维修,确保每台机组正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现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操作规程和工地规章制度,负责乙方承租发电机的保卫工作,如现场发生机组丢失、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妥善保管乙方采购运至现场的机组燃油(润滑油由甲方自购),保证燃油不丢失、泄漏;如有丢失、泄漏,甲方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4、甲方必须服从乙方工地机组燃油登记制度,作到机组运行正常,燃油消耗有数。禁止发电机无负荷耗油发电;如乙方机组无负荷发电超过半小时,每发现一次罚款元。
5、甲方负责机组进场,负责机组起吊、运输的安全,进场起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
6、租赁期满后,甲方必须在三天内将所有乙方租赁的机组一次性地安全退出现场,出场费按元人民币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机组场地的平整、稳定。负责甲方派去的现场机组管理人员的餐费、住宿。
2、乙方保证在恶劣的.环境(如暴风雨)下不得使用机组。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及时通知甲方修理,不得随意拆装。
3、在租赁期间,机组消耗的燃料油由乙方自购运至现场,甲方负责保管,并乙方随时进行抽检核查。
第三条结算方式
1、发电机机组租赁期为月,不足月按天计取租金,租赁时间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租期按机组进场试机合格之日起,停机使用之日止。租金按150KW机组每月每台元人民币结算,以上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操作人员的工资等费用。甲方凭完税发票领取工程款。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预付甲方人民币,作为机组押金,结算时抵扣租金相应金额。
4、甲方提供每台发电机必须满足乙方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如因甲方或发电机故障等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现场停机达一个小时以上,每小时罚款元。
第四条以上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租赁结束,帐结清后,该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租期暂定10天。合同签定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型号和数量及指定日期准时提供给甲方,退场时间按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时间为准(甲方电话通知乙方起开始计算出场时间),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或强行将设备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已使用设备的租金且乙方应赔偿擅自或强行退场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甲方要求的型号与上述型号不符时,价格由双方协商。
三、发电机组的维护:
1、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公司收购合同)
河北省林州市太行路以北,东南路以西。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租金的支付按甲方通知乙方将发电机组退场且双方对各设备型号及使用天数、结算总价核对确认无误后1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应在收取甲方合同租金和相关费用前,开具同等金额且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备使用租金或相关款项,直至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止。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由乙方自行负责。
2、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发电机组。
3、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6小时时,乙方应在6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发电机组所需的油料费用由双方另行商议单独计算。
5、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机组租赁期内的安全使用指导工作和维护工作。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解除
1、乙方设备退场且甲方支付乙方租金后,合同自动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工程停建或乙方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并导致破产、清算时致使合同没必要履行。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电话退场通知后24小时内退场,逾期未退场的,甲方不承担设备的保管和租金,所发生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日期:年
日日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