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优秀7篇)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租车条款:
1、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车主)的品牌车(车牌号为)租给承租方使用。
2、承租方租用的车辆用于承租方合法营业所用。
3、租用期定为叁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提前停用应在10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出租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照收租凭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4、租金为每年元(即人民币元整),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按年结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于年月日前支付,第二年起为每年月日前支付。
5、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承担所租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交通违规处罚款及车损维修费用等,车辆年检、交强险等费由出租方承担),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6、与本凭相关的需由出租方承担的相关税费等,由承担方代为扣缴及办理。
7、双方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收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金额付款。
8、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处理并另订附件条款。
9、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签章):
年月日
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车辆出租: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一个车队(共计辆货车)出租给乙方做使用。甲方应当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备胎一个。
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数额为每年万元,共计万元。
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前两年租金万元,以后租金采用先交后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应在上年的月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养路费交付等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耽误乙方使用车辆,应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车辆。在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
甲方将车号为租给乙方,乙方用于。
二、租车时间及租金、押金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押金元。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车辆交付乙方。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车辆出现故障及维修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发现车辆丢失、盗抢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4、乙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
5、乙方租期满交付甲方车辆时须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
五、此协议一式三份
三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省旅游业的发展及感谢贵公司对我们公司的信任与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而实现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自驾车租赁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自驾租赁车辆,租车价格如下
时间:
车型:
日租(元/天):
协议价:
押金(元/天)
接送机
接送机
备注:5天内;5天以;市至机场协议价
租车:
1)6小时以内按半天收费
2)日租24小时,日限400公里,租用2天以上不限公里数
3)燃油费自理
接机:费用已含燃油费及司机费
注:
(1)市内、市内指机场公司10公里内,超出部分按元/公里计算;
(2)按送机服务以两小时为准,如遇误点,超出时间按元/小时计算(每超出20分钟按1小时计)。
二、车辆预订、更改、取消和责任
(1)乙方在客人要求预定车辆时,必须注明客人人数,用车要求、车型、使用天数、结算方式及标准,送车地点等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工作。
(2)乙方如无特别要求,一般预定只保留至约定时间延后3个小时;节假日期间,须提前24小时向甲方交纳所订车型及所租用天数的租车预订金(预定金不少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提车,甲方不退还预定金,预定金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更改预订,平时须提前6个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须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定。
(4)乙方的任何预定在甲方未确认或已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对甲方均无约束力。
(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执行的租车价格不能高于甲方制定的市场门市价。
(6)节假日(指、、五一节、十一)预定须提前3-7个工作日办理预定手续。
(7)节假日期间价格按协议同比上浮20%-50%不等,(依据当时公司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押金及租金在租车时一次性付清,具体规定以(机场公司汽车租用合同)及(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预订后,根据乙方或客人要求,在离甲方办公地点十公里内免费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或将客人接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手续。
(10)乙方代为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按甲方租车标准严格审核租车人的资料,按甲方要求填写租赁合同书并提供担保。
三、租车优惠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价格优惠、优先办理,租车紧张时优先安排等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 分(1分/元),可享受一次免费机场接送,享用完此优惠,重新累计。(免费接送机路线指市区←→机尝市区←→机场)。
四、结算方式
甲方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为乙方代收超额部分,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车辆预订传真件与甲方财务部门核算,月底双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将此超额部分转帐至乙方指定帐户,服务费按标准扣除6%税金。
五、违约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并在其他补充条款项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有效期;
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七、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20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20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码:所租车辆名称:型号:颜色: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将车辆出租于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将号车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租金:
共计元(大写:);押金:元(大写:);月租续交租金时间应在租赁到期前三天办理。
三、行驶里程:
车辆允许行驶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币元。
四、行驶区域:
在范围内。
五、起始地点:
返还地。
六、甲方的权利:
依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乙方所需的车辆。
2、甲方保证所交付的车辆,其性能由车辆检测部门认定为技术状况合格且车辆配置及相关证件齐全。
3、甲方应每月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测及维护。
4、如实告知乙方租赁车辆的相关信息。
5、对所获得的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甲方承担该租赁车辆的保险费及养路费。
八、乙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九、乙方的义务
1、如实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驾驶证、身份证证明材料。
2、按时根据合同的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保持车辆原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其他设施。
5、协助甲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不得利用甲方车辆,作非法用途,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
7、保护甲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所租赁的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后,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门报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乙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免除或减轻责任
1、双方因不可抗力(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第2款所称)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2、损失是由乙方自己过错造成的,其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积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部分要求赔偿;违约方应当承担对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损失扩大部分的数额为限。
十一、违约责任:
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费用、使用和保管租赁车辆的,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总额的3%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根据所租车辆型号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应按一个月租金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续租的,在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4、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证金和押金。(1)提供虚假信息;(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的;(3)转让、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4)确有证据证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未协助甲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不按车辆性能及操作程序使用车辆致使车辆修理、停运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车辆及人员伤亡(如喝酒,违章驾驶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险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绝赔偿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如发生事故,事故修理费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户自己支付;如损失费用在1200以上的按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车辆损失费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户支付收取加速折旧费,(车辆自挂牌之日起未满两年的按30%,两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由乙方承担。
10、在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时,乙方未按上述规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办理报警等相关事宜,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首先从乙方交纳保证金多余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违章等行为所产生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无责任。
十二、担保条款:
租赁期满,甲方按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情况,抵扣押金,不足部分从保证金中扣除。如乙方无违反合同约定情况的,应全额退还乙方。
十三、补充条款: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十四、其他
1、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合同号:出租方:承租方:本合同签订地点:术语释义:
1出租方: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第二条租金
1。每天月租金元币/辆,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币,承租方于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付清。
2。承租方租车在个月以上的,则在每月日前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出租方交纳应交租金的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天以上,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满承租方交还所租汽车时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4。承租方以方式转帐/现金支付支付租金、押金。
第三条租车期限
出租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四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3。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4。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5。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等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6。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7。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8。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9。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10。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1。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12。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第五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承租方有权要求出租方赔偿租赁期间因租赁车辆质量存在问题而对承租方造成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6。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7。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
8。对租赁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状态。
9。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0。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方自身原因给承租方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11。按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12。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3。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
14。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天含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16。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17。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
18。租赁车辆的修理如无特别的理由,要求在出租方指定的工厂进行,否则,承租方按所拆零件价的倍赔款,同时须归还所拆原零部件,而且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车辆及费用
乙方租用甲方一辆,车辆牌号为,车辆由甲方当事人全面负责,每月租金为元。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甲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甲方应提供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在收到乙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甲方将所租车辆交付甲方。
6、乙方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
7、乙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9、乙方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在租赁期间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或将车辆开至甲方指定维修厂,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愿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协议期内违约,违约方都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在双方的同意的情况下,可续签租车协议。
五、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章时生效,并具法律责任。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