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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料加工合同【最新10篇】

2024-02-23 15:58:23合同

来料加工合同【最新10篇】

来料加工合同 篇1

  甲方:(加工方)

  地址:电话:

  乙方:(来料方)

  地址:电话: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尼龙再生粒子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来料加工的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正常备损率为40%,甲方加工后产成品的含灰量在4%以下。来料出现明显异常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到现场查看。

  第三条加工时间

  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45天内将加工后的成品运输至乙方工厂。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四条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为800元/吨。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方将来料的产成品运抵乙方工厂,乙方即时支付加工费后卸货。

  第六条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不可抗力

  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1个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乙方: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大写:美元);

  (2)(大写:美元);

  (3)(大写: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标准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部分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标准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加工标准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3

  甲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乙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 ,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商品名称;

  数量.........共计 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 或 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大写: 美元);

  (大写: 美元);

  (大写: 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若有(某地)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于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标准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部分由甲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错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标准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标准的商标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若必要时乙方在 或 购买加工标准 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 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4

  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应澳大利亚澳州东方皮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提议,同意接受生绵羊皮来料加工业务。现经双方协定研究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办理。

  (一)原料:乙方提供澳大利亚生绵羊皮1311张,由甲方负责进行热制并加工制成羊剪绒线汽车靠垫约1000个。

  (二)价格:以生皮为单位,甲方向乙方收取每平方尺加工费人民币5元,合计元,双方规定甲方工厂在加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由乙方负担。

  (三)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元。货物自运入国内及主立期间安全险情均由乙方投保。

  (四)国内包装及运杂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五)原料海运到青岛口岸后,于90天之内发成品。回程用纸箱包装。

  (六)货物回程时用甲方码头。

  (七)结算方法:D/P即期付款。

  (八)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可随时进行修改。

  (九)本协议中英文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山东xxxxx公司澳大利亚xxxxx公司

  电话;xxx电话:xxx

  传真:xxx传真:xxx

  xxxx年xx月xx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5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标准磁罗经,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标准磁罗经;

  (2)数量——共计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GLC-1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

  (2)GLC-2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

  (3)GLC-3型标准磁罗经:U.S.D.(大写: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1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工GLC-1型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标准磁罗经,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标准磁罗经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加工标准磁罗经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磁罗经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注:

  来料加工(Processing With Customer‘s Material)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

  来件装配(Assembling With Customers‘Parts)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中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

  乙方:国公司地址:电报挂号:电传: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业务,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加工(装配)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或装配)(产品)套(或件)所需的原材料(或散件);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进行加工(或装配),加工(或装配)后将成品交付乙方。

  第二条交付来料与加工成品的数量和时间

(1)乙方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向甲方提供原材料(或散件),并负责运至港港口(或车站)交付甲方;在甲方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的个月内(或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分批将加工(或装配)后的成品负责运至港口(或车站)交付乙方。

(2)乙方在提供原材料(或散件)时,按百分之的备损率提供给甲方,多提供部分不计加工(或装配)数量。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全部原材料(或散件),致使甲方停工待料造成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通知后,应予赔偿。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成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亦应负责赔偿。

  第三条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或装配)的加工费,每件(或套)计币元。(注一)

  第四条付款办法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加工费由乙方给甲方开出即期付款信用证。(注二)

  第五条来厂专家和技术培训根据实际需要,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派遣专家并为甲方培训必要的技术人员,来厂专家和培训人员的数目、时间、任务以及费用负担等,由双方另行商议。

  第六条运费、保险费乙方将原材料(或散件)运交甲方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成品运交乙方的运费、保险费由甲方负责。成品的运输保险,由甲方按原材料(或散件)成本加上运费、保险费、加工费之和的110%投保综合险、战争险(如陆上运输则投保陆上运输险)。在加工装配期间,由甲方负责投保火险。(注三)

  第七条质量检验

(1)甲方在收到原材料(或散件)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发现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或散件)的规格、质量不符合技术标准,或数量不足,由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加工的成品后,按双方议定的验收标准验货,如因甲方装配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检验报告,甲方负责返修或赔偿。

  第八条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遇有上述事故的一方应尽快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受损害方并拥有罚款元的权利。

  第十条仲裁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进行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时,提请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一条担保为了保证双方履行合同和及时按合同规定支付罚款或赔偿损失,双方应分别向对方提供各自银行所出具的保函。

  第十二条转让本合同所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三条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套(或件)由甲方加工(或装配)成成品交付乙方并收进全部加工费时终止。

  第十四条续订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如一方认为需要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进行协商。

  第十五条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副本份。

  第十六条补充或修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补充或修订。

  第十七条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来料加工合同 篇7

  订约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兹经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在加工,一切所需的零件与原料由甲方提供,其条款如下:

  1.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商品和数量:

(1)商品名称--;

(2)数量--共计台;

  2.一切所需用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在或购买,清单附于本合同内;

  3.每种型号的加工费如下:

(1)型:.(大写:美元);

(2)型:.(大写:美元);

(3)型:.(大写:美元)。

  4.加工所需的主要零件、消耗品及原料由甲方运至(某地),若有短少或破损,甲方应负责补充供应;

  5.甲方应于成品交运前个月,开立信用证或电汇全部加工费用及由乙方在或购买零配件、消耗品及原料费用;

  6.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完成型的加工和交运,不得延迟,凡发生无法控制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况例外;

  7.零件及原料的损耗率:

  加工时零件及原料损耗率为%,其损耗率由甲方免费供应,如损耗率超过%,应由乙方补充加工所需之零件和原料;

  8.若甲方误运原料及零件,或因大意而将原料及零件超运,乙方应将超运部份退回,其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遇有短缺,应由甲方补充;

  9.甲方提供加的零件和原料,乙方应严格按规定的设计加工,不得变更;

  10.技术服务:

  甲方同意乙方随时提出派遣技术人员到的要求,协助培训乙方的技术人员,并允许所派的技术人员留在乙方检验成品。为此,乙方同意支付每人月薪美元,其他一切费用(包括来回旅费)概由甲方负责;

  1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进出口手续,应由乙方予以办理;

  12.加工后的,乙方应运交给甲方随时指定的国外买主;

  13.其他条件:

(1)的商标应由甲方提供,若出现法律纠纷,甲方应负完全责任;

(2)若必要时乙方在或购买的零件及原料,其品质必须符合标准并事先需经甲方核准;

(3)为促进出口业务,乙方应储备标准样品,随时可寄往甲方所指定的国外买主,所需的零件和原料,由甲方所运来的.零件及原料中报销。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与乙方在签字后各执一份,另一份呈送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经理:

  乙方经理 :

  注:来料加工是指一个工厂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接受外商提供的原材料,按生产图纸和生产程序进行加工,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加工方收取加工费用。

  来件装配是指外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提供零配件、元器件,由工厂按要求的规格进行装配,将合格的产品交外商后收取加工费用。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的生产线,专用工具,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人等由外商负责。合同终止时生产线及专用工具等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理。

  加工装配方对来料、来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若因管理不善,来料、来件遭到破坏、遗失、使用不当或超越损耗,加工装配方承担经济责任。

  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是国际间经济合作的一种简便易行,有进有出,进出结合,两头在外,中间在内的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合同 篇8

  定作人(甲方): 签订地点:

  承揽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产品生产计划单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加工报酬(rmb)

  加工单价 加工总价

  件

  件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质量等级 数量 提供日期

  丝绸 r001 米 一等 成

  批

  配

  套

  太空棉 m04 米 一等

  纸板 39*27cm 张 一等

  样品 27*27cm 件 合格

  技术光盘 dvd 张 优

  技术图纸 a4 张 优

  第三条 甲方保证乙方有长期的加工订单量,供货数量根据乙方自身实际加工能力确定,乙方月订单量达到500件甲方可以上门验收,乙方生产规模确定后,甲方按乙方的实际生产规模所确定的申报数量按时供料,运输费用及乙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费、税费由甲方统一交纳。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包装由乙方负责,运费凭单据甲方负责报销。(累计达300元时)

  第五条 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履行金(大写): 元整,根据双方约定,产品合格率不低于85%,(首批产品合格率不低于60%)甲方按实际合格产品数量向乙方支付加工费,不合格的产品返回给乙方,修改后如果合格了仍然付乙方加工费。如果乙方达到产品合格率的要求,甲方返还合同履行金(不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预付下批订单50%的加工费。除每批加工费及预付下批50%的加工费以外,根据客户组织的规模及实际生产能力,在结算加工费的`同时,另给予总加工费的10%—18%作为管理费。具体的说乙方月订单量完成300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0%;完成500件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5%;完成1000件管理费为加工费的18%。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解除合同或合同到期未按质、按量完成产品的,合同履行金不退,合同作废,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条 加工费用结算方式:验收完产品后当天一次性现金结算或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加工费(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第七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1 按图纸规格加工 ,

  2 表面干净无污渍,

  3 四边光滑无褶皱,

  4 棉按原有厚度制作不可分割,确保产品立体感,衬棉均匀无漏粘,

  5 画面平整光滑包紧。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提供技术光盘、图纸、样品及原材料,乙方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更换材料。

  第八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人工资、房租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加工好的产品可随时来公司交货。合同期限: 天,即 年 月 日前。(注:不便来京客户在收到原材料之日起第 天开始从物流往本公司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将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履行金的双倍计算。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产品均属违约,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合同履行金的双倍计算。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合同,若因合同所引起的纠纷,应从任何一方发出协商之日起30天内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或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不便来京加工户经甲、乙双方沟通协商,并形成事实交易,均按此合同履行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 方:

  地 址:

  邮 编:

  乙 方:

  地 址:

  邮 编:

来料加工合同 篇9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目的和背景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和本项目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砂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二、甲方在自己的加工场地里进行加工,自行负责加工设备、场地平整,机械基础。甲方自行负责生产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加工的沙石规格为:碎石、砂。加工单价为20元/m,甲方只负责加工,不得对外出售。

  四、甲方在为乙方加工沙石期间,应优先保证乙方所需的材料需求。

  五、验收方式加工后的砂石材料符合相关质量、使用要求。

  六、结算方式:

  待乙方提供所有原材料加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结清所有加工费。

  七、双方责任:

  甲方在生产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老百姓纠纷,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概不负责,须乙方提供支持或帮助时,乙方应给予大力支持。甲方每月生产的产量,乙方负责全部回收。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有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来料加工合同 篇10

  深圳*********************有限公司协同银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以来料加工方式,承接乙方来料加工***********,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责任

  甲方:(1)提供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电力、劳动力,负责组织生产,收取加工费,成品全部交回乙方销售。

  (2)负责办理进出口手续。

  (3)严格按照乙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货。

  乙方:(1)必须按甲方生产能力,按时、按质提供足够的原、辅料,包装物料发运到工厂,确保工厂能正常生产。

  (2)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导生产,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品种数量

  根据乙方付来的样板和足够的原辅料,加工聚丙烯塑料编织袋。暂定每月生产聚丙烯塑料编织袋*****KG,如乙方安排给甲方生产任务不足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另行安排其它客户订单的生产。

  三、质量标准、耗量

  原料、辅料的质量,由乙方负责保证;甲方按乙方来样生产。()如样板材质与原辅料材质不符,应通知乙方处理;甲方加工成品的质量,由乙方派人到工厂验收。原辅料损耗率、次品率在每批订单订明。

  四、作价原则

  在合作互利原则基础上,根据每批货物不同的规格、花式品种,经双方商定具体加工费价格,加工费价格经双方商定后执行。

  五、支付方式

  加工费的支付方式,采用先出后结的方式,乙方在每个月最后一天必须结清上一个月份出口的全部加工费并以电汇或票汇等方式付款给甲方。

  六、运输方式和费用

  原、辅料和包装物料,由香港发运至新会(或江门)的运费由乙方支付。成品由新会(或江门)港口发运至香港码头的运费由甲方负责。

  七、保险费用

  原、辅料的进口,成品出口和存厂生产期间,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一切保

  险,由甲方代乙方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并经甲方上级单位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届时需延长或终止,在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再协商。

  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是海事合同,则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修改。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新会工商局及新会海关各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副本若干份。

  甲方:银湖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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