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拍卖合同必备6篇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拍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出售的物品及起拍价
第二条、拍卖人采取网上竞价出售方式出售以上委托物品。
第三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物品交付拍卖人。
第四条、双方商议,在年月日前在网站,对委托物品进行无底价公开竞价出售。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交委托保证金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不能出售委托物品。
第六条、根据合同起拍价,在物品公告竞卖期间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允许委托人再一次降低起拍价继续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每次挂牌公告期限约七天左右,如果还是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人从保证金中支付拍卖人元服务费。
第七条、如果在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期间有人应价,拍卖人只收取竞价结束后最高应价人成交佣金,交割完成后,退回委托人全额保证金;如果委托人拒绝交割,拍卖人从保证金中没收元给最高应价人,没收元作为拍卖人服务费,成交后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即刻办理交割手续。
第八条、如果最高应价人由于人为原因拒绝交割,拍卖人从最高应价人保证金中没收元给委托人,剩余保证金全额归拍卖人所有。
第九条、在竞价期间和结束后由于停电、网络或其他客观原因,拍卖人有权宣告本次交易延时、取消和重新开始。
第十条、拍卖人根据备注中委托人告知的物品所有权和证照等复印件向竞买人说明物品产权、来源和转户手续费用,如果交易结束后在办理转户过程中出现没有如实告知所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法律、法规禁止出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委托人应赔偿拍卖人和买受人在交割过程中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出售的物品及起拍价
第二条拍卖人采取网上竞价出售方式出售以上委托物品。
第三条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物品交付拍卖人。
第四条双方商议,在年月日前在网站,对委托物品进行无底价公开竞价出售。
第五条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交委托保证金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不能出售委托物品。
第六条根据合同起拍价,在物品公告竞卖期间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允许委托人再一次降低起拍价继续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每次挂牌公告期限约七天左右,如果还是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人从保证金中支付拍卖人元服务费。
第七条如果在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期间有人应价,拍卖人只收取竞价结束后最高应价人成交佣金,交割完成后,退回委托人全额保证金;如果委托人拒绝交割,拍卖人从保证金中没收元给最高应价人,没收元作为拍卖人服务费,成交后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即刻办理交割手续。
第八条如果最高应价人由于人为原因拒绝交割,拍卖人从最高应价人保证金中没收元给委托人,剩余保证金全额归拍卖人所有。
第九条在竞价期间和结束后由于停电、网络或其他客观原因,拍卖人有权宣告本次交易延时、取消和重新开始。
第十条拍卖人根据备注中委托人告知的物品所有权和证照等复印件向竞买人说明物品产权、来源和转户手续费用,如果交易结束后在办理转户过程中出现没有如实告知所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委托人委托法律、法规禁止出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委托人应赔偿拍卖人和买受人在交割过程中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a、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拍卖人(签字):
拍卖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有关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略)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委托合同委托人(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拍卖标的
(一)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方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项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日内凭乙方的有效凭证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八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拍卖成交,委托方按照成交价%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未成交的拍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因拍卖产生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日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五、六项履行。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第十二条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三)委托拍卖标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拍卖会现场竞价达不到保留价时,甲方可降低保留价继续拍卖。
(五)拍卖流拍后,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或者撤回委托。
(六)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否则需承担乙方损失。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
(九)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中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十)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元;逾期日,乙方有权提存。
(二)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四)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五)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逾期支付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元的违约金。
(七)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3.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附件1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签名)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拍卖人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接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1]估低价拍卖;
[2]估高价拍卖;
[3]无估价拍卖;
[4]标卖。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拍卖人可随时向委托人要求提供咨询,委托人不得拒绝。
2.委托人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拍卖人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3.委托人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拍卖人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4.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委托人应按成交总金额的%向拍卖人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拍卖人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拍卖人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拍卖人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人;确因拍卖人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拍卖人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拍卖人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于7日内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委托人,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委托人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拍卖人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件
1.
2.
3.
4.
委托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
拍卖人(签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营业执照:
签约日期:
委托人(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拍卖行(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国家及本地有关拍卖和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如拍卖对象为股权及某些无形资产,以上项目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由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人民币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如乙方先行垫付该项费用的,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5、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6、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保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结束后,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从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
2、。
3、。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盖章):
拍卖行(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出售的物品及起拍价
序号
物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起拍价备注(物品所有权说明)
第二条 拍卖人采取网上竞价出售方式出售以上委托物品。
第三条 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物品的,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物品交付拍卖人。
第四条 双方商议,在年月日前在网站,对委托物品进行无底价公开竞价出售。
第五条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交委托保证金元,在委托期间,委托人不能出售委托物品。
第六条 根据合同起拍价,在物品公告竞卖期间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允许委托人再一次降低起拍价继续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每次挂牌公告期限约七天左右,如果还是无人报名参加竞买,委托人从保证金中支付拍卖人元服务费。
第七条 如果在网上挂牌竞价出售期间有人应价,拍卖人只收取竞价结束后最高应价人成交佣金,交割完成后,退回委托人全额保证金;如果委托人拒绝交割,拍卖人从保证金中没收元给最高应价人,没收元作为拍卖人服务费,成交后要求在二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即刻办理交割手续。
第八条 如果最高应价人由于人为原因拒绝交割,拍卖人从最高应价人保证金中没收元给委托人,剩余保证金全额归拍卖人所有。
第九条 在竞价期间和结束后由于停电、网络或其他客观原因,拍卖人有权宣告本次交易延时、取消和重新开始。
第十条 拍卖人根据备注中委托人告知的物品所有权和证照等复印件向竞买人说明物品产权、来源和转户手续费用,如果交易结束后在办理转户过程中出现没有如实告知所引起纠纷,一切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法律、法规禁止出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委托人应赔偿拍卖人和买受人在交割过程中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委托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拍卖人(签字): 拍卖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