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代理商合同锦集7篇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愿意在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共同发展品牌时装销售。乙方在承认和尊重甲方的专利行使权、商誉、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的原则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二、授权销售商品与区域
甲方同意乙方在进行品牌时装之代理销售;在协议期内,乙方享有该市由甲方所授予的代理/销售品牌时装的权利和义务,并使用形式装修店铺。乙方所开的专卖店及专卖柜地点需征得甲方同意,专卖店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店,专卖柜面积不可小于平方米。
三、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
2、乙方则需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在专卖店(柜)内必须销售甲方提供之商标货品,不可销售、储存或以任何形式宣传非由甲方提供之货品。
3、乙方为时装之经营者,自负盈亏,一切有关租赁、税务问题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在协议期乙方购买甲方货品的价格为参考零售牌价折。(其它特价商品另议)
2、每笔交易独立结算,款到出货。
五、付款方式
1、甲方于每季商品发表会时,乙方可现场预定货,预定货品需预付货额定金。
2、开季后,追加货品时,一律现款现货。
3、甲方应将预定金的货品、货源确定,按时、按量、按质送交乙方。
4、若甲方在全国范围内打折,提前二周通知乙方,相应让扣1%-5%。
5、该地区由甲乙双方协商设定最低进货额为,月平均进货额为.若当月进货额超出最低平均进货额,则多余部分可转入下月计算;若当月进货额不足月最低平均进货额,则不足部分需保留于甲方。达到目标进货额甲方将返扣1%-2%作为奖励,在以后货款中抵扣。
六、装修形式
乙方开设专卖店的装修格调需按甲方的同意要求完成;
甲方将提供装修格式、图纸和材料的资料,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广告宣传
甲方提供宣传推广指导性策略、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宣传品;
乙方在协议期间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品牌产品形象。任何损害、破坏行业将导致追究及赔偿,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提货方式
乙方指定货物的交运方式,甲方负责代理交运手续,乙方在提货后,一切有关保险、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店面管理
甲方向乙方提供店面管理的整套资料文件,对乙方所开店面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甲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十、人员培训
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于上岗前应进行岗前培训,如因条件所限不能培训,甲方可替乙方代为培训。
十一、信息反馈
乙方每周一传真上周销售明细、销售状况分析。每月25日将实际库存情况以传真的形式报给甲方。甲方应及时发货及补货,帮助乙方分析市场情况。
十二、商标、知识产权
1、甲方允许乙方在协议期间在营业范围内使用甲方商标和文字。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商标的标识和文字用于经营范围外。
3、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牵涉任何与甲方商标相似近似之货品的制造、运送和销售行为。
4、乙方如发现任何仿冒甲方商标之货品,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协助甲方之取缔行为。
十三、退换货
1、甲方同意予乙方依每月交易总额、于次月15日前提出%的退货率,逾时概不受理。
2、乙方二次追加的商品,甲方概不受理退换货。
十四、其他
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代理销售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地市级、县级个体、私有业者和个人
2、具经营销售和销售工作经验。
3、具备成熟的办公场所。
4、具备电脑的操作经验和业务能力
5、积极支持我公司开展业务。
二、乙方的具体工作
1、提供便利的营销平台
2、每日能提供有效和真实的销售报表
3、正常的报表制度,每日十六点之前
4、乙方有配合甲方工作的义务,乙方要按照甲方约定价格进行销售,低于甲方要求的价格进行销售,将视情况取消代理资格。
三、甲方对乙方销售年度的奖励制度按照乙方年度销售额,可按下面三种情况获得奖励:
1、年销售额不大于时,享受年销售额的%。
2、年销售额界于------时,享受年销售额的%。
3、年销售额大于元时,享受年销售额的%。
四、乙方的利益分配必须具备的条件:1、不得违反甲方的销售价格底线制度
2、不得违反甲方规定的区域限制制度
3、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4、乙方必须完成整个销售年度;例如年月日--年月日,领取相应返利。
5、乙方不得同时代理同类产品注:以上行为如有违反,甲方不能保证乙方的利益。
五、乙方的代理期限:(一般一年)
六、乙方的销售区域界定:乙方的销售区域的界定,以本合同为准,超越范围,取消应得利益,取消代理权。
七、代理费用: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需向甲方交代理押金元人民币,若代理期限已满,没有续签协议;双方解除代理合同,清算之后,合约终止。
八、具体产品的代理价格见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或代理人盖章)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本合同就甲方授权乙方使用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开办“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事宜,双方同意订立下列合同条款。
第一条总则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2、乙方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依法纳税。除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外,甲方不参与乙方经营中的具体管理。
3、在乙方确认和遵守甲方统一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的前提下,乙方自愿和“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开展合作经营活动;甲方以此为条件给予乙方授权经营资格。
4、在合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甲方的公司标识、服务标准及有关的标志、标签和招牌等甲方统一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
第二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公司标识”是指带有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标识的公司店面形象和服务标志等全部营业特征。
2、“公司形象”,指甲方成立以来运用“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营技术资产,取得的被社会广泛认知的信用,及由此而取得社会共识的甲方具备高知名度的企业品牌。
第三条乙方授权资格的确认
1、乙方必须依法登记成立独立性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2、乙方应具备符合本行业经营资格准入的相关兴趣或条件。
3、乙方必须遵守和维护甲方“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及“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统一运作管理模式。
第四条乙方店址确定
1、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省市区(县)街(路)号开办经营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店。
2、为规范与保障整体市场经营,甲方不得在区域范围内自设或开设第
三方的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月或连着两个月没有形成正常的销售业务者,公司视其为自行放弃,将退还其合作创业费用,收回其区域代理资格,批准他人签约开店。
第五条特许经营权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授权资格后,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并给予乙方经营的支持与协助。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支持的方式由甲方以书面文字确定。
2、乙方需按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服从甲方统一的工作室作业规范与管理守则。
3、合同终止后,如不再续约,乙方则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公司标识”和“公司形象”。
第六条乙方的经营证照办理
乙方应自行办理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等经营项目资格(费用自理)。
第七条质量条款
1、甲方产品质量符合企业标准。
2、甲方产品质量保证条件:
(1)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污染的物品混装、合运,长途运输必须有适当的保护,防止日晒雨淋。
(2)贮存在避光、阴凉、干燥处,防止受潮受热。
3、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产品,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直接经济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4、乙方必须按甲方提示的产品质量保证条件中的规定妥善储存、运送甲方产品,且以“先进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对乙方因违反上述两原则导致的损失与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八条专卖店的选址与开发
1、乙方的经营地址和经营面积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确定。如甲方已确定同意后则出具有关文件给予乙方。
2、为维护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形象的统一性,乙方的内外装修样式应符合甲方统一规定的标准(标准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标准(特殊各案经报备核准者除外)。
3、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两个月内,务必将开店前工作准备就绪,甲方将进行验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开业营运。如限期内未能达到甲方规定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营业准备及人员培训
1、为使乙方能正常营业,在乙方开业前及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随时指导乙方必要的经营方法和营销策略。
2、甲方可在总部所在地免费为乙方培训上岗人员(包含储备店长),乙方的从业人员必须经甲方的统一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服务(人员薪资由乙方支付)。
3、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专业素质和销售技巧等专卖店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各项专业技能。
第十条营业期间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2、乙方必须按甲方门店标识管理标准进行门店管理。
3、乙方营业期间需接受甲方专业人员的营业指导。甲方可根据乙方经营情况派专业人员对乙方进行指导,乙方应配合甲方所派遣人员实地了解乙方的各项经营现况。
4、乙方上岗人员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统一服务规范并接受甲方营业督导人员检查。
5、为统一管理及完善终端服务体系,甲方专职督察员有权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随时对乙方进行日常店面、服务等检查。
6、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市场宣传
1、甲方将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对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进行品牌宣传、发布电视广告、开展营销、促销等活动,提高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形象,具体方案由甲方确定,乙方应主动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统一进行宣传、促销活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需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2、乙方应致力于促进销售的宣传推广活动,但乙方在业务推广活动中,应使用甲方核准的宣传资料,不得破坏甲方整体企业形象,不得擅自夸大商品功效,进行不实宣传。
3、乙方后需宣传品甲方按成本价提供。
4、乙方自行进行市场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产品配送与退换
1、为确保产品质量,公司统一对乙方进行物流配送。配送程序:公司直接配送。物流配送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2、甲方确认订单后,应于收到乙方货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货。
3、乙方需在约定时间、地点按时取货并验收,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收到货物并验收无误。
4、乙方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八小时内完成验收工作,如有破损或其他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明细报送或传真给甲方,否则甲方视为所交付商品全部符合要求。
5、为确保产品质量,乙方的产品购进必须由甲方的物流中心统一配送,不得私自从其他渠道自行购进产品,也不准将产品在乙方区域外做其它模式销售。
6、乙方开业准备前,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产品目录报送配送计划(要求品类齐全、确保重点品种),甲方根据乙方的配送计划准时配送订购产品至指定地点。
7、在乙方正常营业期间内,要根据经营实况向甲方报送月商品要货计划,甲方根据乙方的月订货申请,定期配送商品给乙方。
8、乙方应按月度需货计划(单次进货额不少于5000元)上报公司,并将货款按总款额的100%汇入甲方账户。
9、甲方首次提供货品,乙方如接受甲方所配全部货品,在收到货物三个月内可换货。后期乙方按自行需求配货,甲方不接受任何换货要求。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店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往返运输费用,同时必须保证换货产品:①必须距产品保质期前12个月以上提出申请;②对于已无法继续投入使用的换货须待验明原因后再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配;③质量不是由于乙方违反第七条第四款所致。
第十三条店面的级别分类
1、店面应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消费水平高的社区、综合性医院、代谢病(糖尿病)医院附近等。
2、乙方所在城市,以一个县(区)一家实体店面为基准,以此类推。
3、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获得甲方提供的5000元创业基金(最低投资额度将不获得创业基金)。甲方将按乙方投资金额为乙方提供相应额度的产品,如投资5000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万元的产品;投资3万元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5万元的产品;投资5万元则将获得甲方提供的价值10万元的产品,以此类推。
4、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除初次由甲方配货外,此后乙方提货不得低于5000元。
5、甲乙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押金元,甲方确保乙方指定开店地点在一个月内不予其他人洽谈,待合同签订后押金转为货款。
第十四条价格条款
1、乙方应配合执行公司所制订的全国统一价格体系,进行销售服务。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时,必须遵循甲方规定价格,不得低于市场价格抛售。
3、不可抗拒之因素,如原料成本致使供货价格或销售价格调整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原因及相应对策。
第十五条账务管理
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的
(1)库存商品账
(2)销售日报账
(3)进货单据等
2、乙方的各项账表必须保存完整,保存期限应不少于合同期。
3、乙方每月的3日前应向甲方上报一次真实的全月销售报表,以利于甲方的辅导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纠纷、质量事故报告义务
乙方在经营中发生质量投诉,由此引起的相应诉讼及其他纠纷,应尽快妥善处理,避免和减少对甲方的负面影响,并及时报告甲方,以获得支持和协助。
第十七条库存商品管理
1、为使乙方能规范商品进、销、存管理,需遵守甲方的各项商品库存管理规定,且须定期向甲方报送商品进、销、存等报表。
2、甲方对乙方报送的各种报表定期核对,如发现乙方报表与实际情况不符,需通知乙方改正。如有必要甲方可派督察员参与乙方商品的盘点清查工作,乙方不得拒绝。
3、乙方应加强有效期产品的管理,执行商品“先进先出,先产先出”的原则。甲方不承担乙方库存商品到失效期而发生的损失。
第十八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如乙方要求继续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定合同,此合同续延
一年,依次类推。
第十九条年度销售目标分解:
1、年度销售目标:“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品牌保健食品、营养食品、日用品、医疗器械全系列产品的销售目标为万元。
2、乙方在前两个月,必须达成新成交客户300人的目标,方可取得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经销权,否则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代理级别或取消代理权。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乙方如发生以下的各项行为之一,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超过甲方规定期限仍无改善时,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国家关于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法律法规;
(2)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的规定及操作流程;
(3)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报表和账簿失实、弄虚作假或不按时向甲方报送;
(4)对甲方信用形象造成重大伤害;
(5)妨碍众成康健营养师健康管理工作室正常的销售营运时;
(6)乙方制售违劣商品;
(7)乙方不按本合同从甲方购进商品,从其它渠道购进;
(8)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10)乙方代理、销售非甲方提供的众成康健以外的其他任意产品。
2、乙方如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行为,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限期改进的意见书,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进,甲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向第三方出让经营权、转让或出租有关执照;
(2)乙方擅自向第三方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授权代理权利,或对外担保或对合作经营店进行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处置。
(3)乙方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经营管理的有关资料;
(4)乙方有意损害甲方的商业信誉,损害甲方和其他代理店的正常经营秩序。
(5)乙方的其他严重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的行为。
(6)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以众成康健名义开展工作,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负责与
甲方无关,如有对众成康健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第四款,延期将货品送达业务员或消费者的。
3、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并督促甲方改正。
4、本合同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返还乙方未履行合同部分(按月计算)的代理费。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甲方不负责退还未履行合同部分(按月计算)的代理费。第二十一条协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诉讼
甲乙双方若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其它约定
甲方:众成康健(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委托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
开户行:身份证号:账号: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代理甲方产品的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产品,授权在(区域)独家代理,在此区域内销售,代理期限为年;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合法的相关手续资料;
3、甲方对产品的生产质量负责,在产品有效期内,因产品生产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质量引起的相应责任;
4、双方合同一经签定,在乙方合法经营、及时支付货款和遵守合同及其规定的.情况下,在乙方的合同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断产品供应,因由中断货源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产生滞销,甲方给予退换(返货的发货费用由乙方负责),期限自发货日起三个月内,超过此期限,不予受理;
6、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市场的稳定,杜绝其他代理商恶意窜货,保证乙方在代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如发现恶意窜货行为,甲方为乙方清市场,并追讨窜货人或窜货单位赔偿乙方市场损失(赔偿标准:进货总金额的5倍);
7、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铺底货,铺底数量按甲方的招商政策执行,在代理结束后,乙方返还货物或按代理价格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代理甲方的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独家经销,在代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发生进货行为,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权;
2、乙方代理协议签定后,再次提货为现款现货,既乙方将电汇底联连同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数量、收货人、联系方式传真至甲方,甲方查明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货发出;
3、乙方在代区域内以通过正常途径、合法的宣传方式销售甲方产品;在销售上出现任何问题(非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可帮助协调处理;
4、乙方在销售过程中零售价不得低于零售价的最低限价,不得高于物价批准的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最低供货价供给零售药店,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扣罚市场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非甲方产品的销售以及其他违法活动,否则甲方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还要向乙方索赔50万元;
三、双方协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2、甲方负责将货物通过邮局、铁路和货栈发给乙方,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包括航空快件、特快专递、公路短途运输),发货方式由甲方决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发货失误,费用由乙方承担;
3、如因本协议发生的经济纠纷,则由甲方所在地仲裁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向签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xxx服装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洽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市场设立xxx专店,作为该区域代理商,对该区域进行市场拓展及品牌销售服务工作,双方达成协议之内容如下:
一、授权区域经销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约期为年;
◆区域授权经销内容、区域及方式:
(一)区域授权经销内容:
Ⅰ、甲方规定乙方在协议区域拓展店面,并完成地区市场最合理化的覆盖和进货、零售额;
Ⅱ、甲方规定乙方对其所拓展的店面进行品牌和售后服务及数据信息的经营管理工作,乙方不得同时经营其他类似产品。
(二)商品保证金
1、商品保证金是为了确保乙方店面正常销售的基础商品押金,本合同签定时同期生效。
2、取得直辖市(特指北京、上海)经营权的代理经销商,等同于省级管理商;
3.直辖市代理经销商必须具备在2个月内开发2~5家以上分店的能力;
若直辖市代理经销商放弃开发,则甲方有权选择该地的第二家开设分店;
4.付款方式
、乙方以区域代理形式取得甲方授权,首次投入的.商品保证金要求如下:
a、大区及直辖市(北京)50万元RMB以上;b、省级代理经销商40—50万元RMB以上;
c、一级城市代理经销商25—40万元RMB以上;e、地级城市代理经销商20—30万元RMB以上;
f、县级城市代理经销商10—20万元RMB以上。
、对甲方授权区域市场,收取乙方万元的商品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的同时全款支付给甲方,并确定开业时间.
(三)特许商的授权:
i.授权方式:
甲方按100%退换货率提供退换货服务,并提供出厂价格,提供市场零售指导价格。零售价格乙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乙方有义务跟甲方沟通。
Ⅱ为更好的推动xxx在该地区的发展,区域代理经销商经甲方同意有权在该地区设立特卖促销活动,公司有义务协同开展,公司将给予利润返点(按比例递增).具体点数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协商确定.
Ⅲ区域授权经销权的经营、结算方式:
A、乙方在规定区域内拓展市场,但其所拓展的市场及店面必须经甲方考核并同意,
B、乙方负责管理该区域品牌并进行市场有效维护;
C、专厅装修道具返还及广告补贴政策:
......
甲方:深圳xxxx织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销“X”女装,双方就此达成协议如下:
1、供货
甲方提供乙方x品牌女装产品,在乙方的店面零售。甲方每次送货提供货物清单二份(如果是快递,货物将附有装箱单,装箱单无须签字,甲方会另外寄送货物清单,此单需要签字后交还甲方一份),乙方清点确认后,一份签字盖章交甲方。
2、价格
甲方按以下价格折扣与乙方结算。
3、结算周期和方式:
甲方按批提供乙方货物,每批的供应原则是,每款/每色(如有多色,一般提供1到2个颜色给乙方)/每个尺码按照3件/2件/1件的比例。乙方销售后,通知甲方补充货物。每xx天结算一次。乙方以现金结算给甲方。甲方收到货款后,提供乙方收据。但不提供乙方任何形式的发票。
4、质量
甲方保证委托乙方销售的产品符合以下质量条款:
纺织面料所有物理指标和色牢度指标符合欧美质量标准;服装的缩水率,按照-3~+3%为合格;-5~+5%为合格(任何含有氨纶或人造棉的产品)。特殊产品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正式说明。
5、乙方义务
乙方确保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在销售及保管期间无丢失。无损坏。无污染及吊牌/商标/成份标完整,乙方在收货时必须核查清晰,否则按已销售计算。每款每色每码各一件,因乙方需要出样,可以允许有吊牌破损。
(如乙方需要在多家店销售,请提前告知甲方)
6、退货
乙方可以随时退还甲方未销售的货物,所有退回的销售物品必须包装/吊牌/商标/成份标完好(以上承诺乙方一套展示样的不在此要求范围中)。甲乙双方无须为退还的物品支付给对方任何费用。
每一季,距第一批货供货的30天,如乙方销售不佳,甲方可以要求索要回产品,乙方需要在一周内准备好退还甲方。
7、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深圳xxxx纺织品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签字:xx乙方签字:xxx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甲方:xxx服装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洽商,就甲方授权乙方在区域市场设立xxx专店,作为该区域代理商,对该区域进行市场拓展及品牌销售服务工作,双方达成协议之内容如下:
一、授权区域经销经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约期为年;
◆区域授权经销内容、区域及方式:
(一)区域授权经销内容:
Ⅰ、甲方规定乙方在协议区域拓展店面,并完成地区市场最合理化的覆盖和进货、零售额;
Ⅱ、甲方规定乙方对其所拓展的店面进行品牌和售后服务及数据信息的经营管理工作,乙方不得同时经营其他类似产品。
(二)商品保证金
1、商品保证金是为了确保乙方店面正常销售的基础商品押金,本合同签定时同期生效。
2、取得直辖市(特指北京、上海)经营权的代理经销商,等同于省级管理商;
3.直辖市代理经销商必须具备在2个月内开发2~5家以上分店的能力;
若直辖市代理经销商放弃开发,则甲方有权选择该地的第二家开设分店;
4.付款方式
、乙方以区域代理形式取得甲方授权,首次投入的商品保证金要求如下:
a、大区及直辖市(北京)50万元RMB以上;b、省级代理经销商40—50万元RMB以上;
c、一级城市代理经销商25—40万元RMB以上;e、地级城市代理经销商20—30万元RMB以上;
f、县级城市代理经销商10—20万元RMB以上。
、对甲方授权区域市场,收取乙方万元的商品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定的同时全款支付给甲方,并确定开业时间.
(三)特许商的授权:
i.授权方式:
甲方按100%退换货率提供退换货服务,并提供出厂价格,提供市场零售指导价格。零售价格乙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乙方有义务跟甲方沟通。
Ⅱ为更好的推动xxx在该地区的发展,区域代理经销商经甲方同意有权在该地区设立特卖促销活动,公司有义务协同开展,公司将给予利润返点(按比例递增).具体点数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协商确定.
Ⅲ区域授权经销权的经营、结算方式:
A、乙方在规定区域内拓展市场,但其所拓展的市场及店面必须经甲方考核并同意,
B、乙方负责管理该区域品牌并进行市场有效维护;
C、专厅装修道具返还及广告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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