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出租合同【15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间数、面积平方米、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房主):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承租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需本人填写)
一、甲方将路号一楼一底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期年,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为止,必须一次性付清租金后使用。
三、年租金为人民币元(作为甲方净收入),乙方共现金支付(计大写元整)。
四、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人民币)。
2、保证金支付方式是以现金支付。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五、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做违法乱纪得活动,如若违反法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卫生垃圾费)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如有失误,造成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确需甲方出面协助解决时,乙方应支付甲方必要费用。以上缴费收据请乙方自行保存,以备查对。
附:电表底数水表底数;电视费;取暖费……以上数据由乙方自行核对,自行填写。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恢复按违约处理
5、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六、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如地震等)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并且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租,但乙方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转租事宜。
6、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有效转让租期为合同内租期,有效期内租金为元整(人民币元正)。
9、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10、转让交接,水、电、电视、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1、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金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
2、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八、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所有条款必须执行、本协议内所涉违约的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凡乙方违约将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外同时甲方将收回房屋并且乙方根据本协议条款缴清各种费用所有应付款。
九、本租房协议为甲乙双方的正式协议,以原件为准(甲方未盖红印章的不属正式协议,复印件不能作为正式协议使用),如有转让,则经甲方、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三方同意签名的转让附件应附于正式协议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补充协议。
十一、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各方各执壹份。
甲方于年申明:本房屋出租期限到年底即年月日止,届时甲方将收回自用。
甲方: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暂住证号:。
联系电话:
原址:。
本协议签订于:年月日即日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此条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编号:,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1-2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1-3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元违约金。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3-1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币,下同)元(大写:
)
3-2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3-3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
3-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
第四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4-2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费用由甲方
乙方承担,其中应由xx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XX承担。
第五条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2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3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5-4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5-5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6-1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6-2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抵押和出售
7-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7-2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xx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x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续租
8-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x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8-2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x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房屋返还
9-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日内返还该房屋。
9-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0-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
10-2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
10-3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计超过xx元的;
(八).
第十一条合同登记备案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
已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11-2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11-3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12-2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2-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12-5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12-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13-1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3-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条款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2甲方联系地址:,邮编:;乙方联系地址:,邮编:.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14-3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
乙方(名称或名字)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
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xx年x月x日
日期:xx年x月x日
签于:
签于: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标的为区花园栋单元房间。
第二条 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方可进行。
第三条 租金支付形式为,在合同订立时,乙方向甲方交个月的押金百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然后,每月前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房租元。起租日期为年月日。
第四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 合租期间,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由甲、乙两方平摊,每方二分之一。
第六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办公及楼上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个月的。
第八条 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第九条 因生活需要,添置设施发生的费用,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 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个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满个月,租金按个月收取。
第十二条 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三条 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个月,知会乙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区楼单元号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一或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房屋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金,一年一缴,年租金为元整。乙方于每年月日前五天内一次交清。房屋租金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调整幅度随行就市。
四、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万元整,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如期交付租金,如拖欠租金满一个月,每月按租金额%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须承担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八、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达成新的租赁协议。如不再续租,乙方应在一个月内清场完毕,将所租赁房屋交还甲方。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章):承租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年租金元(分次交清),签订合同即交纳上半年房租元,下半年租金乙方应提前天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以收据为法律依据。
三、乙方租赁期内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他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不得进行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乙方不得随意装修房屋,租赁结束,乙方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甲方房屋内的床、橱柜等家居用品免费供乙方使用,但乙方不能破坏、挪用,如破坏或挪用,应照价赔偿。
四、租赁期满,乙方如继续租赁,需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
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或违反以上任一条款,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协商,甲方愿意将三楼一大房间出租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1、房租为每月元整,由乙方每月日左右按时支付给甲方,如乙方有无法抗拒原因(例如:出差等),需提前告知甲方,乙方于事后应立即支付。水电费另由乙方自付。
2、甲方出租屋内所提供设施、设备,乙方应该有责任爱护,未经过允许,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租房结束后,乙方应该完整交付原出租屋内原有设施、设备。
3、乙方在入住期间,应遵守甲方提出的公共条约,例如:晚上12时前,应回到屋内;平时不宜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其它住户;保持房屋卫生等。甲方亦有义务维护、提供乙方在入住期间合理权益,例如:提供晾晒衣物场所、维护生命、财产安全等。
4、房屋押金说明:押金为元整,且应由乙方在入住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退还押金方式为:在乙方入住满月后,待清点完原出租屋内设施、物品及清算水电费后,由甲方在日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在入住未满月提出退房,押金不退回给乙方。
5、其它协议:。
6、原房屋设备、物品清单:
7、如在协议签定后有其它异议,在本着相互协商基础上解决,如果发生重大、无法协商之争议,愿以此合同协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双方认同签字后该合同协议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房屋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元整,每月元人民币。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四条付款方式
按支付,每月日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支付。
第六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七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八条租赁期间应注意电气防火、防盗、防触电,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盖章): 承租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承办人: 承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担保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情况
1、房屋地址:。
2、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室 厅 卫。
3、家具家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具家电清单》。
4、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地产权证,编号:。
5、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二、租赁用途
(一)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二)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一)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如期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三十日,向甲方提续租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押金
(一)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该租金不包含甲方出具租赁发票的费用。(二)租金以每 个月为一期支付,先付后用。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期租金应于每期届满日前 日向甲方支付。
(三)押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该笔租赁押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四)租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甲方确认收取租金的账户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
五、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下列费用中,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①水费②电费③电话费④有线电视费⑤燃气费⑥物业管理费⑦上网费⑧车位费⑨ 费用。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一)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7日内返还该房地产,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人民币)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
(二)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一)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三)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四)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4、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并可能于租赁期内被处分,现被处分的。
(二)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2个月的。
十、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三)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押金抵扣。押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争议解决及合同生效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人(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出租人(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出租方(甲方):
产权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情况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土地用途为 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为结构为 。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2-2、在租赁期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准许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租赁期 年 月 日起至自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租赁的月租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租金 年内不变。
4-2、租金按 月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及保证金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以后乙方应于每期的 天前支付予甲方房租金。
4-3、乙方支付租金方式:
五、保证金
5-1、为确保房屋及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百 元整)。
5-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予以书面签收。
5-3、租赁期满后,乙方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它费用
6-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逾期不付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6-2、乙方应把已交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6-3、物业管理费由 方支付。
七、甲方义务
7-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见设备清单)交付乙方使用。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7-2、甲方定期对房屋和设施进行维修,保养(提前10天通知乙方)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房屋及附属设施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若经乙方催告后,因不及时处理,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4、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八、乙方义务
8-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否则视为违约,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8-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8-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该房屋及设施,如因乙方的过失或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要求立即赔偿。
九、违约责任及处理
9-1、甲乙双方任何一单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或未尽义务,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为 元整。(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扣取上述金额违约金。
9-2、凡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终止及解除条件
10-1、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均构成违约。
10-2、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下而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a、 该房屋占用范围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b、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c、 该房屋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遭毁损、灾失或被鉴定为危房的;
d、
十一、其它条款
11-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十二、备注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国籍: 国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中介方:
地 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乙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以 方式支付。
2、双方义定首期付 个月,另付 元押金以后按每 月计算一次,提前 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五、押金与其他使用
1、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2、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清扫费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期按单缴纳。
3、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六、甲方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拖欠租金1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属乙方自动退房终止合同。
八、甲方可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⑥洗衣机 ⑦家具 ⑧其它 ⑨水 电 煤
九、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双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执,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中介方协助调解,必要时可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 页,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位于 ,户型为 室 厅 卫,总面积约 平方米,租住时间 年,自 年 月 日开始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三、 租金及押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承租方应缴纳押金 元(大写)。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期满后退还,如有违约或造成房屋设施人为损坏的,则乙方按价赔偿所损坏的物品,否则,甲方不予退还押金。
四、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押金 元整,三个月租金 元整。以后租金按半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五、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六、 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七、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租房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合同。
九、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并注重房屋及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如发生违法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一切法律及民事责任。
十一、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十二、未尽事宜,经双方议定,同意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