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合同实用锦集8篇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 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 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 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 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 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 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 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劳务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实用原则,双方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工程名称:及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3条 工程工期:
第4条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第5条 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定。
第6条 合同金额(大写):暂定 元人民币。(税金)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
甲方另行委托的工作办理签证按实结算。
第7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预付款:
工程进度款采用按月以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具体方式为劳务承包方每月20日向劳务发包方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并按审定量的80%支付,工程结算完成后,劳务发包方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结算价的95%;余款,即工程结算价5%作为质保金,保质满1年后支付。
进度结算只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第8条劳务发包方工作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全面履行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
第9条劳务承包方工作
任命 为驻施工现场代表;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方负责;
劳务承包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经劳务发包方批准后实施。
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严格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
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10条 保险
劳务发包方为劳务承包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11条 补充条款
第12条 争议
劳务发包方和劳务承包方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第13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隆昌县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 的监控工程劳务部分发包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内容:
隆昌县境内所有属于甲方的视频监控安装拆除维修工作。
二、监控工程承包安装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 日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要求乙方保证以安全生产为前提。
2、甲方应明确乙方从事劳务外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负责按要求完成约 定的工作任务。
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 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等各项指导原则。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标准进行安装工作,在运输、安装过程因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安装业务协议,全程安装业务承包给乙方,包括安装费、运输费。甲方负责提供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乙方只负责安装。
六、劳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
1、双方约定本监控工程劳务费按点(摄像头数量)结算。
2、球机安装费用320元/个
枪机安装费用300元/个
机房安装费用150元/个
电视机安装费用100元/个
拆除摄像头150元/个
拆除机房80元/个
维修按240元/天
移机按新安装单价计算。
3、此单价承包期内不降价,并随市场行情决定涨幅。
4、劳务费支付方式:按月结算,即次月1日结清上月工程款,凭施工验收单予以结算。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生效后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均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大写:壹万陆仟捌百元整)。
八、争议及未尽事宜:
关于本合同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劳务工期劳务合作事项协调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四、 承包范围:
五、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六、 质量标准:主体市级优质结构
七、 图纸: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两份,标准图集一份。
八、 施工准备工作:
甲方做到施工场地的责任及费用与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完成施工用水、电、道路责任及费用,完成生产、生活临时设施责任和费用。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位置及其要求与保护责任。
九、甲方驻工地代表及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驻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本人签字后交乙方办理签收。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测量放线工作,实施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计量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甲方负责原材料试验、施工试验、取样、委托试验和成品、半成品的检验测试,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参加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办理交工验收,负责提供临建工作宿舍、提供床位。在施工中如果达不到建设方和监理要求,甲方有权换队伍,合同终止。
十、乙方驻工地代表及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工地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乙方的要求、申告和通知等应以书面形式范围的工程向甲方汇报,按照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甲方对质量的管理规定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工作指令和质量监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搞好协调配合。对甲方的指令应迅速执行,如因乙方行动迟缓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工地施工中发生违纪责任现象,给甲方造成名誉上的损失,根据情节接受罚款。
十一、工期
乙方根据工期要求,周密的安排及总进度计划,保证按约定工期完成,如按期完不成,按规定给予罚款,如材料、机械耽误工期应顺延,并听所有误工的零工,天气造成工期向下顺延。
十二、质量与检验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严格按操作规程验收规范施工,乙方应对施工部分存在的问题按验收提出的意见及时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所造成的材料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再通知重新验收,直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
十三、安全与文明施工
职工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对机具必须有专人使用。任何情况下,禁止乱接乱拉电线、电缆。须用时,必须找工地电工,否则后果自负。在施工中如果不按操作规程施工出现的伤亡事故,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筑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使用的材料一律堆放整齐。不要在楼内大小便。不要在工地和公共场所打架,不要偷盗,如发现以上情况,给予一定的罚款。
十四、承包工程的结算方式与价格
防潮层以下-,人工搅拌垫层按30元/按10元/元/块,支模板按粘灰面积14元/钢筋按建筑面积*9元计,构造柱圈梁32元/5元/屋面按建筑面积2/3计算,其余按七层建筑面积(包括小件、吊车工、食堂人员、堵架眼等)。
十五、付款方式
基础完、±付80%,二层、四层主体完付80%,主体验收合格后半月付清。
十六、物资供应
本工程需用的材料由甲方及时供应,甲乙双方负责签收保管。甲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所用的机械。
十七、争议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代表一份,乙方代表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完成、工程款交付完毕,协议终止。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人:重庆黄桷垭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重庆美力宁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整、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方就“新民雅居号楼”外墙保温工程事宜签订本合同,经友好协商一致,对承包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民雅居号外墙保温工程
2、工程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新力村
3、工程内容:按合同工程范围实施以下工程内容
外墙保温系统分项工程包含基层清理、打凿、补洞口、收口、收边、基层抹灰、界面剂层至抗裂砂浆层施工,包括不限于外墙不同材质面、梁柱交接位置、洞口位置抹灰用的钢丝网、脚手架洞口的发泡剂堵洞、20mm厚基层抹灰层、2㎜厚界面砂浆、20㎜(或30㎜)厚聚苯板层、4-6㎜厚抗裂砂浆、160㎏/m2的耐碱网格布等材料的生产、采购、保管、运输、施工、技术指导、保修维护;以及门窗边、女儿墙、阳台梁、滴水线等收边收口处理,门窗安装先后顺序不一样,零星脚手架的搭拆、检验试验费、劳务工人的人生意外保险、安全文明施工、维修、回访、管理、利润、税金、技术资料交档、满足外墙整体使用功能等各种风险费用。且必须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中各项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结算价不调整。
5、乙方承包的保温分项工程,在开工前,需按甲方签认的保温的平、立面对应标注的图纸施工。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图施工造成的错误及结算困难的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二、工程范围:
“新民雅居号楼”外墙保温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年10月 10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总包方、乙方的单栋交接为准)
竣工日期: 20xx年11月 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每栋楼的施工工期为30天,以总包单位和承包人签订的书面交接为准。每延迟一天的外架租赁费和合同违约条款中规定的违约赔偿费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内扣除。)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 本分项工程验收采用《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BJ50-045-20xx)、《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20xx)及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以及本合同十一条的相关规范)
2、墙面垂直度和平整度要求:2M卷尺垂直度误差不大于4㎜,平整度误差不大于4㎜.保温层的耐候性必须试验合格,不得出现起泡、空鼓、脱落产生裂纹和渗水。
五、合同价款:
本承包工程暂定价: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元整)(最终以结算为准)。
本承包工程内容采用固定单价的形式进行承包,外墙保温根据不同楼号采用保温系统分类,按实际作业面积m2计算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其具体结算固定单价如下:
序号工程部位材料及做法单位固定单价(元)备注
1外 墙20厚EPS保温系统M248
2外 墙30厚EPS保温系统M254
3外墙保温底糙抹灰M226
4外墙、阳台梁墙、窗台板、滴水等非保温抹灰M234
备注:固定单价为包干价,包括按构造标准、第一条中第3条规定的工程内容的所有包工包料的工序施工、成品保护、满足使用功能所需各项检测、分项工程验收、安全文明施工、税金、国家政策性变化影响及材料市场涨价影响等所有费用(不含脚手架费用、水电费、配合费)。
六、工程计量方法:
本分包工程外墙保温根据不同楼号采用的保温系统分类,按施工面积计算的工程量×相应固定单价进行结算。
七、费用支付约定:
1、按每栋楼完工后,按甲方审核工作量的60%支付进度款,保温专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每栋楼工程总造价的80%,经过保温专项验收后60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完工程竣工结算,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总造价的97%;工程总造价的3%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5年。满2年后退工程总价2%的质保金,满5年后全额无息退还。
2、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并须经过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相关技术人员、项目预算人员,分管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3、乙方承包范围的工作未完,要求退场的,已经施工完毕的结算造价的20%不予支付,作为违约金。
八、甲方工作:
1、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各专业(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包括隐蔽工程材料、半成品)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工程的各分批次验收工作。
2、甲方驻工地代表为简俊修、邱帮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交底,协调和配合乙方施工,组织竣工验收。
3、甲方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审核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及施工方案。
4、甲方向乙方签发进场通知书(或甲方同意后由监理下达开工令)。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金额支付乙方工程款。负责审查乙方工程结算书。
6、为乙方提供临时施工用房地点,并指定水电搭接点,乙方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缴纳。
7、收集各专业承包工程的资料汇总工作,同时指导工程资料整理。保证资料符合档案要求。
8、向乙方提供可利用的、符合各项安全技术规定的塔吊和垂直运输机具的等。
九、乙方工作:
1、乙方服从总包方的统一协调管理。
2、乙方委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驻工地代表应有项目经理资质。按合同约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相关事宜。
3、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及样板进行施工。乙方进场施工时,由甲方指定一层楼外墙为样板施工区域。乙方在指定区域施工完毕后,经甲方、监理、设计单位、总包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按照样板全面施工。
4、乙方在施工前,按甲方及监理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当派驻工地现场施工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安全员,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监理方及总包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6、乙方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在交房前的外观成品保护,同时也应做好其它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若有损坏应负责赔偿。
7、乙方进场后必须及时到项目监理部报审,报验各种相关资料,并无条件接受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建筑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及承包人的要求完善竣工资料三套,并在分项验收资料提交给总包方汇总。
9、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以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其中在施工阶段甲方组织有关人员按每栋楼不定层的分次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凡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并赔偿相关损失。
10、乙方必须自行完善各功能检测及专项验收,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未通过专项验收,乙方承担甲方关于外墙涂料分项工程而引发的所有经济损失。
委托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2条 质量等级:
合格
第3条 协议价款与支付
承包方式:
工程价款:
.1本工程价款按 确定。
.2本工程预(结)算执行 。
.3本工程所用主要材料 。
.4 本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乙方会同甲方有关部门进行市场询价或比价确定。
.5本工程图纸外的工程量增减,由乙方会同甲方代表及有关单位签证认可,结算时一并计入。
.6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限内完工,每迟一天交工按工程价款的1‰扣款。
付款方式: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结清。
第4条 甲方代表:
第5条 乙方代表:
第6条 甲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甲方将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考核,提出相关意见,并且甲方也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的地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若乙方未按时整改或不听从甲方意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或进行安全整改。
第7条 乙方工作及其权利和义务:
工程量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预算的内容进行施工,必须保质保量,若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则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保证施工期间作到文明施工,不得乱堆乱放施工垃圾,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整洁,保证工完场清,保证清洁卫生符合有关规定,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作好安全防范工作,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人身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后,乙方应按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整改检查。施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标准执行。
第8条 质量及验收: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本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进行,若故意违章操作,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9条 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双方会同使用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以技术方案核定单和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准。
工程完工验收,乙方必须作到工完场清。
第10条 保修期
保修内容、范围:按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
保修期限:
保修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七天内即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委托其它单位或自行修理,费用直接在保修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补足。在保修期服务中,乙方应及时认真,不得推诿、扯皮,否则甲方也可直接使用保修、保证金自行维修。
第11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 协议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 协议终止:结清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第12条 协议份数
此协议共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由甲方送有关部门。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水电分包:
消防分包方:
遵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精神,并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和为明确双方责任,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签定以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名称:
苏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建教学综合楼及食堂接建工程
二、工程地点:
xx新区塔园路68号
三、分包工程范围:
水、电安装及消防工程
四、工程期限:
月日起至土建交工日期止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材料设备供应:
安装工程所需主材和辅材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其规格、品牌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建设单位规定要求。
六、技术资料供应:
由甲方向乙方施工图各两套。
七、付款方法:
1、乙方每月25号前向甲方提供月报。
2、付款方式参照总承包施工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
八、结算依据:
1、本工程水电安装计价按工程总包协议相关条款执行,并以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和决算为依据。
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时应根据设计部门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调整总造价。
3、乙方按甲方工程总包协议所定类别等级收取各项费用,乙方办理结算。
4、乙方按分包工程最终审计价的向甲方上交管理费(含税),甲方向乙方在每次拨进度款的同时扣除其上交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最终结算金额80%的材料发票。
5、甲方分别向水电分包方和消防分包方收取配合费贰万元整(元)。
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检修
1、安装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国家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经各方面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一同向建设单位办理交工结算手续;分包工程具体验收事宜由乙方负责。
3、交工前15天,乙方应将交工竣工资料整理齐全交甲方,并同甲方一道交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5、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从建设单位与甲方办理接交手续之日起计算,水、电安装工程为壹年。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应无条件及时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安全责任
1、乙方进场后,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对其务工人员必须进行遵章守纪和安全教育。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3、乙方务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肇事方承担,若由乙方务工人员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务工人员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纪律,甲方可根据其规章制度和纪律,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施工工期
严责执行甲方进度计划;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服从甲方安排,配合好其他相关工种的.交叉作业。
1、如因乙方原因延期交工,建设单位的工期罚款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原因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金额视情节而定。
十二、甲方委派史洪亮同志为现场代表
乙方分别委派、同志为现场代表,代表双方履行协议,并商定未尽事宜。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从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全面覆行协议所规定的事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2、双方由于某一方的责任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其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对方偿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十四、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十五、协议期限
本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交工验收结清工程价款后失效。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年月日
甲 方:XXX建筑有限公司
乙 方:XXXXXXX工程公司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约地点:
甲方:xx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xx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二)工程地点:xx
(三)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要求完成xxxx项目桩基础工程(具体内容见附件报价单)。
(四)承包方式:以包桩基础工程材料、包施工、包技术资料编制组卷及验收、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一次性按图纸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 承包工程造价
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一次性包干总价人民币含税合同总价:¥xx00万元,大写:人民币xx万整 。
第三条 工期
工期:按甲方的要求,施工日期以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20xx年08月28日前进场施工, 20xx年09月25日前完成内同范围内的桩基础工程施工,同时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整体工期安排。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及验收,执行国家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二)保修期为壹年,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的桩基础工程由 乙 方采购供应至甲方 施工 场地。
(二)材料及构件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的检验报告。
(三)材料及构件货到工地并经我司验货合格后,由我司相关人员在验货单上签认,并应写明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数量等。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工程结算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xx
(一)工程款支付
所有供货并安装完毕,通过甲方、建设单位及监理等相关部门验收,并对桩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后,30 天内由甲方付清所有货款。
第七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委派 xxx,159xxx为现场项目经理,协调管理工地日常事务及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负责参建各方的联系及事务处理。
2、审核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并在2天内审核完毕。
3、提供现场施工水、电给乙方,提供住宿条件。
4、提供现场场地丢放给乙方,但乙方必须提供使用计划报甲方审核,且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使用安全和操作规定,服从甲方的安排。
5、将乙方所编制并验收的施工资料交至南沙区档案馆审核。
(二)乙方责任:
1、人员
1-1、乙方项目负责人: xxx ,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等问题。
1-2、乙方之管理人员和工人必须是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并服从甲方代表之合理之管理,倘不胜任工作,或不听指挥、不守秩序,经甲方或业主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将其予以撤换,并不得再回本工地,乙方不得以撤换人员为理由而向甲方要求赔偿或延误工期。
1-3、乙方人员于施工中不得对业主、甲方相关人员有粗暴或恐吓之言行,若有发现,乙方须立即撤换该员,严重者,甲方可解除履行本合同,一切双方之损失由乙方负责。
1-4、乙方所有人员不得私自与业主方接触,如有工程相关需处理事宜,必须且只能报甲方处理,否则由此发生费用或造成赔偿,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5、乙方负责其所有工人之管理,如有违规行为致引起之纠葛,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事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产生民事诉讼时,也由乙方负责。
2、文明施工
2-1、乙方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业主和甲方的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2-2、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施工场所建立临时办公室,乙方负责工具材料堆放整齐,不得脏乱,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
2-3、乙方施工场所:工作完毕时,负责将现场清理干净,施工工具均须摆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2-4、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乙方施工场地清理(包括因乙方施工而产生的其他堆积物、
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地面清扫干净。
2-5、竣工验收后,乙方所有人员必须在 5 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3、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产品质量关,要求成品制作精细,原材料资料齐全、合格。
3-2、乙方管理人员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应向施工班组进行详细交底,并跟踪检查监督和做好现场记录。
3-3、乙方管理人员在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备案表格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3-4、乙方负责对所施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并不得破坏其它成品。
4、进度
4-1、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总体进度安排并及时作出调整;工期滞后时,乙方必须立即加派人手,进场设备和材料以加快进度。
4-2、若乙方无法配合甲方相关工程进度或预定工期时,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改善,若24小时内未见成效,甲方可进行雇工协助乙方赶工,乙方不得有异议,且乙方须支付赶工费用。
5、技术
5-1、在合同生效后的第 2 天完成编制施工方案(包括人员配置及人员进场计划表、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方法、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措施等)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报告后,开工前一天将审核后的施工方案签字确认后交
乙方。
5-2、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周末 1 天向甲方报送当周完工报表和下周施工计划。
6、安全
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安全施工有关规定,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安全器材、设施配备齐备,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前安全检查和安全交底工作,施工中规范操作,若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6-2、乙方必须执行国家及省市的劳动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合法雇请、使用工人,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必须承担法律及经济等一切责任。
6-3、乙方雇请的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由乙方负责。
7、材料管理
7-1、乙方所有进场材料及构件均必须报甲方验收,提供合格证和相关的检验报告,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予验收。
8、工具管理
所有施工机具由乙方自备,乙方不得因施工机具不足而借故拖延工期。
9、管理承担
9-1、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9-2、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9-3、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有义务予以接受,并立即进行整改、补救。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三天内仍拒不整改,甲方有权代为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执行的主要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xx。
(二)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 1 天内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出复查,若复查合格,则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若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必须负责将桩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在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技术归档资料并组卷,由甲方统一送至南沙区档案馆审核,如档案馆对桩基础工程技术资料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至符合档案要求,并自行送至南沙区档案馆。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其导致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不按期交出施工场地、提供水、电源;
2、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二)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无须对乙方的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
1、不按期进场施工的;2、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总体或桩基础工程进度;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承包工程延期竣工;4、因乙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承包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影响甲方整体工程验收;5、其它乙方原因造成的。
(三)乙方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后达不到规范验收标准的,由乙方按工程造价付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