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村集体土地合同汇编11篇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略)
二、租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XX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XX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土地约亩出租给乙方作为xx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共(大写)年。
三、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
①租金计算标准: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②租金交付方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②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
③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对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
②对租赁土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
③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甲方违约,必须赔偿违约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特殊规定: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可以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租赁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出租方:侯XX,性别,女,民族,汉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山西省霍XXXXXX,联系方式,152XXXX.
承租方: ,性别 ,民族,汉,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山西XXXX,联系电话: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委同意,将其位于 陶唐峪乡偏墙村面积亩(租地面积以实
际丈量为准)农用集体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耕种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5年,从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第三条 耕地租赁价格及支付方式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年,每年总计 元, 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2、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3、执国家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
4、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山西省及霍州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租赁费用的支付且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关于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六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霍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为更好的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适时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愿将高速路以北,洛孟路东侧土地 段租乙方做为租植花卉苗木用地,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地为 段,合计为 亩,租自2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乙方在租赁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每亩每年 斤优质小麦的土地租金,(根据当时小麦市场价格折合现金兑付各农户)以后每年的 月 日为下年度土地租金的付款日期,如20天付款不清,罚滞纳金5%,40天内仍不能付清租金的,视为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土地,并清理地面所有苗木及其它附属物。
三、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根据本地区企业占地付费情况随行就市,进行土地租金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四、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不得转让,买卖或用于其它经营活动。
五、在协议执行期满前6个月内,甲乙双方需相互告知租与不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用),如乙方不愿继租,则由乙方对所占土地进行复耕,达到可耕标准后方可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若与甲方
村民发生纠纷,甲方应配合乙方协助解决。本协议不应以法人变更而解除。
七、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发生国家征地或其它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土地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引发的补偿款项,甲方的土地补偿款由甲方所得,乙方在该土地上苗木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款由乙方所得。
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搞好干群关系,增进团结,乙方在投入正常生产后应给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每亩地一人)所需员工本组村民优先录用(不含技术工)。
九、本协议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
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村委会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城市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木的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遵循互利互让、真诚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位置
甲方将位于的亩苗圃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现有树木等(见附件1)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合同金额
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合同金额为:(元)/年。
第三条、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用按年结算方式,第一年租金在合同签定后即支付。如乙方继续租用甲方土地,需在合同到期前支付下一年度租金。逾期一个月未付款则视为双方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收回土地,解除合同。
第四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3、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
5、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条款或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需提供所出租土地的合法使用权证明,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权的事宜,协商一致,特立以下合同:
一、承包面积和承包金额
1、出租承包面积约
2、承包费每亩每年
二、承包期限
从 年 月 日开始至年日结束,共出租承包期为 年。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现有的乙方承包田四周、圩头、圩尾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种植其它农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在夏秋季种植时,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用水,打水电费、打水人员工资按面积负担(和本组一样)。
3、乙方在第一年实行先交钱后种田的原则,以后每年则由稻收后支付。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保证道路畅通,不准随意挖掘,甲方不得以无故理由刁难乙方,如在道路上的油菜、黄豆和其它种植物,如损失乙方一律不负责赔偿。
2、乙方在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享有承包权。
五、违约责任
此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所有损失。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承租人):公司名称: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相关的合法权利。
二、土地承包的地址、面积和方式
承包土地所在地址:,承包的面积为x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承包方式为租用。
三、承包的期限为
自20年x月x日止。
四、承包用途:甲方同意乙方租用土地种植蔬菜等。
五、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
1、承包土地的每年租金小季为每亩元,全年租用每亩x元,租金的支付方式采取每年一付,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乙方的经营,第一年的小季(时间:20年x月x日到20年x月x日)免租金,第二年起的以分红的方式,根据效益来分配,乙方拿出利润的每亩占百分之的标准作为甲方的红利,乙方保障甲方的每年的红利不低于土地的租金,否则乙方按土地的租金支付给甲方,土地租金每年小季每亩元,每年整年每亩元。
3、乙方每年有义务拿出利润的做组里的公益事业,拿出利润的做村里的公益事业。
六、甲乙双方的权力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2、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任何的生产经营活动。
3、租用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好与周边各方面的关系。
4、租用期间相关政策和法律方面责任由甲方承担和处理。
5、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同一土地权属重复租给第三方,乙方也不得将此土地转租。
6、租用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租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租金。
7、乙方对蔬菜等农作物有绝对处置权。
8、乙方在租期结束不能残留废弃物影响甲方开展生产及劳作。
七、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经当地相关法律部门解决。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20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省 市 县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租价款
出租土地的租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其中不包括依法由乙方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和时间支付租金。
1、现金或转账(一次或分次)支付租金的方式,
2、支付时间为: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 第四次: 。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土地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土地。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用途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3、甲方有权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并负责及时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的约定交付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7、乙方不得改变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擅自改造。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出租期限内将出租协议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则可办理。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 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协议。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整) 。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签订地点:
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一、租赁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 土地约 亩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大写) 年。
三、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方法:
1、租金计算标准: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提出增加租金的要求。
2、租金交付方法: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租赁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保护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4、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租赁土地享有使用权、收益权;
2、租赁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甲方违约,必须赔偿违约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特殊规定:
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造成重大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相关事宜;租赁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或征收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及经营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增加经济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土地一块。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地块地点
位于白云区石井大道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
二、地块面积
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实际面积为2376平方米。
三、使用期限
乙方使用该地块的时间为三十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场地使用费用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元计价。以后每三年递增10%。
五、缴交租金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7月15日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
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赁关系,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逾期不缴交租金,罚乙方5%的滞纳金。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国家有补偿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收入,机械、生产经营搬迁等补偿归乙方收入;建筑物厂房补偿按年限分摊,则建筑物补偿总金额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补偿归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个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
八、协议期满时,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已方继续租赁,租赁形式、价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续租给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星经济联社一份,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日期: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至年。每年租金为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