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身边的文档专家,晒文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 办公范文 > > 合同 > 正文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必备8篇

2024-02-01 22:57:39合同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必备8篇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借方)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贷方)

  借方根据号文件,(项目)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万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利率为%,配套人民币贷款年利率为%,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复息计收。在合同履行期中,如遇到利率调整或计息办法变更,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汇日起,至年月日止,配套人民币贷款为自第一笔用款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 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个月开始偿还,共分次还清,每次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年月归还万元;

  年月归还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同意修改原还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 还款担保

  借方请为借款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本息,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借方未按规定用途用款的,须向贷方支付未用或超用部分%的违约金。

  2.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规定提供贷款的,应按延期天数向借方支付未贷款金额%的违约金。

  3.借方未按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和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的罚息。

  4.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的利息。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方向贷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的;

  (2)借方由于各种原因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的;

  (3)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代偿能力的。

  第十条 贷方有权按合同规定检查、监督借方使用贷款情况。借方应向方提供有关报表和各项资料。

  第十一条 借方所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凭证、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计划及有关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双方及保证方各执1份;副本份,交等单位各执1份。

  第十四条 本合同附件:

  借款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款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 篇2

  编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 所需外汇资金,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 )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 (外币名称) 。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 至 ,共 月。

  第三条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 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 ‰的承担费。

  第七条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 %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 %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分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年月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款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借款币种: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借款限用于:

  第三条提款

  提款期为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借款方如需调整提款计划,应至少提前十天提出,并经贷款方同意。

  借款方办理提款,应提前银行营业日提交有效借款凭证。

  提款期到期,未提贷款部分即自动注销,但事前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条利息

  借款利息。

  借款年率为:

  利息每计收一次,结算日为。

  计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为一年,按贷款余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收利息。

  借款方应于结息日主动支付利息。如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支付。届时未付,贷款方有权主动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方可计收复利。

  利息以所借币种支付。

  第五条还款

  借款方以销售收入及其他可还贷资金归还借款。借款方应按第条款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次档还全部借款本金。还款计划如下: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内如确需调整还款计划,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贷款方,并经贷款方同意。贷款到期,借款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数归还,贷款方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贷款方提交展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才能展期;同时,借贷双方对本合同中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计划部分作出补充和修订。展期贷款利息按修改后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确定。

  借款到期未还又未经贷款方批准展期,对该逾期贷款,贷款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在原定利率基础上加收%的利息。

  第六条担保

  本借款由提供还款担保(具体担保内容见附件)。如借款方未能按期还款,贷款方可行使上述担保项下的权利。

  第七条约定事项

  借款方应在贷款方开立往来帐户。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的进出口结算业务全部交贷款方办理。贷款项下进口贸易合同副本应交贷款方,贷款方凭以开证、付款。

  借款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贷款方的信贷监督和检查,并为之提供工作便利。贷款方有权审查借款方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借款方应按月报送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统计、财会报表及贷款方要求的其他资料。借款方应保证上述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借款方应将本贷款项下财产以所借币种向贷款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按期连续投保有关险种。

  如果借款方今后采取抵押方式向第三者筹措流动资金,贷款方应同比例地向贷款方提供抵押品。

  第八条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事件,贷款方即构成违约:

  (1)未能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还本付息;

  (2)未按第二条规定使用贷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项下应由贷款方履行或遵守的任何约定事项,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发生之后30天内没有得到补救或纠正。

  (4)借款方未能履行与第三者签订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资合同中的义务而被采取信贷制裁措施。

  贷款方未能按提款计划及时供应贷款即构成违约,但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信贷政策变更者除外。

  如借款方违约,贷款方有权立即同时或先后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或数种措施:

  (1)从借款方在贷款方的任何帐户中主动扣收欠款;

  (2)对(2)条款所述违约事件,将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在原订利息基础上加收%的罚息,并限期收回被挪用贷款;

  (3)对第(3)条款所述违约行为,从违约之日起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止。对其中无法纠正的行为则按违约发生日借款余额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千分之的违约金;

  (4)中止或终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权利;

  (5)宣布贷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并限期或立即偿付;

  (6)其它依本合同或依法律可以采取的任何措施。

  贷款方因追索贷款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借款方负责。对贷款方采取上述任何措施,贷款方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如贷款方违约,借款方可以违约之日起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天向贷款方收取不高于万分之的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纠正之日为止。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条款或修改协议。修改、补充协议无论是否明示,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借贷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并丝毫不影响本合同未变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贷款方可自主决定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但应及时通知借款方。未经贷款方书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均属无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贷款方规定办理,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条款。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圆满解决时,应向贷款方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日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执份,担保人执一份。

  借款方:

  贷款方:交通银行分行

  (法人公章)(法人公章)

  签字人:

  签字人:

  职务:

  职务:

  年月日在签署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 篇4

  编号: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用于 所需外汇资金,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申请外汇贷款。乙方根据甲方填报的《外汇借款申请书》(编号: )和其他有关资料,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外汇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 (外币名称) 。

  第二条 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汇日起到还清全部本息日止,即从 至 ,共 月。

  第三条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贷款基准利率为按 月浮动,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第四条 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使用贷款的有关情况、财务资料及进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便利。

  第五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外汇和人民币账户,遵照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用款。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用款计划表》和《还本付息计划表》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保证按《用款计划表》及时供应资金。如因乙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甲方因故不能按用款计划用款,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出调整用款计划。否则,乙方对未用或超用部分按实际占用天数收取 ‰的承担费。

  第七条 甲方保证按《还本付息计划表》以所借同种外币还本付息(若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偿还,按还款时的外汇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十五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展期的贷款,乙方对逾期部分加收 %的逾期利息。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如发生挪用,乙方除限期纠正外,对被挪用部分加收 %的罚息,并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书。一旦甲方无力清偿贷款本息,应由担保人履行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由甲、乙方双方共同按照《 》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收回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签约人:(签章) 签约人:(签章)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服务下签署了或即将签署一个或多个资金项目合作协议,为保障协议的履行及三方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三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声明: 甲、乙、丙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或公民,三方因本协议涉及的融资服务所提供的项目、材料、信息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如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二、融资服务内容: 甲方因公司(或项目)急需找资金合作,特委托丙方提供融资居间服务。甲方所需资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乙方因自有资金闲置,特委托丙方提供项目融资居间服务。 丙方根据甲乙的委托,并结合甲乙的各自实际需求,为甲乙双方的融资项目合作提供居间服务。

  三、融资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根据丙方的居间活动,进行融资协议的具体谈判、协商,具体融资合作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议定,丙方做为见证方参与该融资项目的全过程。

  2、甲、乙双方达成的具体融资协议仅对甲、乙双方有约束力,甲、乙之间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与丙方无任何关系。

  四、佣金支付: 在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或合同,签订该协议或合同后,乙方应当将甲方所需资金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日内,将第一季度利息扣除后的余款全部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当并且 乙方支付了第一季度首付款后(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甲乙双方应在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的日内各自向丙方支付甲方所需资金总额 %佣金,即 元。

  五、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丙方提供居间服务期间,不得私下进行协商、谈判,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 元。

  2、甲乙双方不得私下以其它公司、自然人身份进行谈判接触,否则甲乙双方应各自向丙方赔偿违约金 元。

  3、如甲乙双方私下以任何名义达成协议,甲乙不仅各自向丙方支付协议约定的佣金,更要各自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4、如甲乙双方达成融资协议后,乙方拒绝付款,甲方应在征得丙方同意后一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且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项,由三方达成补充协议;

  2、如因居间服务发生争议,由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3、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电话:

  丙方: 住所: 代表: 联系人电话: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 篇6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息计算,按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 年月日元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七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逐年/每隔年)按%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日至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年每月元第年每月元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作为抵押物或(和)以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 篇7

  借款人:

  贷款人:支行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 ),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 年 字 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 年字第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方: 借款方: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银行外汇借款合同 篇8

  订立合同单位:

,以下简称借款方;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元,用于.预计用款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20%.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慨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罚息50%.

  第七条 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盖章) 贷款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