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通用5篇】
1、违约责任说明要细致
单就目前的二手车交易合同来看,基本内容是:交易双方就某款车型构成买卖关系,双方最终的交易价格及过户费用,车辆进行交易的具体时间,交易前后的责任。
以目前最常见的合同为例,上面往往出现的是“因档案不符或发动机、车架号码凿改等各种原因造成该车不能办理正常过户手续,甲方必须原款退还给乙方”等说明,可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对于消费者购车后可能出现的保修,手续等方面的费用,二手车行往往是满口承诺“有问题就回来找他”,但结果是一旦真到出现问题的时候却是互相推诿责任,原因无非是“口说无凭”,合同中并未详细注明。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若原合同时没有明文规定违约责任,消费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方补充进去,特别是对那些不能及时过户的`交易,应该在合同中强调,若交易过程中过不了户,对方无论出于任何原因都应无条件全额退款。
但是要注意,若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查询到该车属于“问题车”,则应尽快向对方提出退车要求,退时间拖到三个月以上,对方可能就会合理提出扣除折旧费之类的要求,消费者就很难得到全额退款了。
2、车况问题合同上谈
目前来讲,二手车交易合同都没有对交易车辆的车况进行明确登记,对此,业内的评估专家认为,车况问题是合同中最难体现的一点,年份不同的二手车,即使年份相同的二手车,除外观上较为直接的瑕疵,更多的是用肉眼难以检测到的内场,而这正是车况中最常见的。
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及时对方难以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这要与车行进行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亦或者让对方在合同中著名那个,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并根据与对方那个协商,在合同中说明,在排除自己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对方保证在双方那个都认可的一段确切时间内,可对原车免费进行维修。
当然,若非利润可观,对方一般不会轻易同意,关于保修一项,很多车行在进行交易时,口头上都表示可以保证,但我们消费者要做的是,承诺,必须体现到合同中去,因为只有这样,才会相对有效。
3、随车手续要齐全
在较为详细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购到合同的路票凭证,车船使用税凭证,年票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间。有一点也不要忽视哦,就是原车钥匙应该有两条,交车的时候应一起交付给购车者,如车行知识提供给购车者一条钥匙,那就应该在合同中明确注明,若是事后发现,可能就会与对方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4、过户实践需做硬性规定
估计在绝大多数的交易合同中,对车辆交易前后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但合同内却很少会明确规定详细的过户实践。有些用户可能急于用车,就支付了全额购车款,只是和对方商定20天内过户,但是由于可能彼此比较忙,或者其他原因,结果拖了很长时间仍未能办妥过户手续,以致开车上路时比较提心吊胆。
其实在购买二手车中,类似这种的例子非常普遍,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这会给前车主及新车主带来很大的麻烦。因此建议消费者在与二手车行签订购车合同时,不管与对方商定合适过户,都一定要将具体的时限(如半个月内等)明确写进合同里,如果过期仍然不能过户,就应该按最初合同中的规定,让对方全额退款,并将车退还对方。
5、合同文字描述应清晰
现在二手车交易合同有些原文描述也含糊不清,易导致双方理解误差造成买卖纠纷。如某车行提供的一份购车合同:“如在办理该车有关手续时,发现资料与有关部门档案不符及有被盗抢记录或扣车、则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这里对“按购车款及维修费退回总款数,以实际数及单据为准”的说明那个,就极易在退款依据及退款实际数额方面,让人糊涂。特别是“维修数”在实际中难以界定,若消费者时候就此与车行争论,肯定会出现各执一词的场面,因为类似条款应以书面形式补充说明在合同上。
6、车辆处置权的确定合同中
消费者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中,即使有明确详尽的规定,还要注意最重要的一点:它是否具有效力。也就是说,对方是否对该车具处置权。
建议消费者在与对方签订购车合同前,若对方并非原车主,一定要对方提供原车主授权的有效证明,以确认对方有权对该车进行买卖。
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车主所有的车(车牌号贵,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为)。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即交车之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违法及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但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车辆年审及保险等均事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过户所需手续及车辆,并且在交车之日起15天内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辆状况等均表示认同。
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不得违约。车辆转让协议书
七、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手续有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发票、完税手续、车辆使用说明书。
售车方(甲方)(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购车方(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定时间(交车时间):年月日
卖方:
身份证号:
买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1、车主名称:
2、号牌号码:
3、厂牌型号:
4、初次登记日期:
5、发动机号:
6、车架号:
7、最近一次年检时间:年月。
8、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9、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过户费)万元;大写万元整。
2、买方应于年月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卖方支付全部车款。
3、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4、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全部由买方负担。
5、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年检证明、车船税及交通强制责任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2、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允许办理期限3日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寻求保护。
第六条买卖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车辆自交付之日起,车辆的全部产权归买方所有。
此协议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即生效。
卖方:
买方:
年月日
年月日
车主(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买方(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车类型号:欧曼牌 BJ3258DLPKE 发动机号:1413Y 车辆识别代号:LRDV6PEC7DH
车身颜色:红色 车牌号码:甘A
二、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三、车主保证该车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价人民币(大写)贰拾陆万陆仟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本协议签订后,买方先付部分车款(26万元),车辆落户完成后(皋兰金亿商贸有限公司),再付剩余车款(6000元)。
六、办理过户:
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办理过户手续,取得过户受理, 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费用由卖方负责。
七、该车在 年 月 日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负责, 该车在 年 月 日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买方负责。
八、当该车从卖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签章) :
卖方(签章):
年 月 日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电话: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一、卖方自愿将一辆 汽车,出卖给买方,该车基本信息如下: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年审有效期至 年 月 ,交强险至 年 月止,商业险至 年 月止,保险金额: 。卖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遗留经济抵押和交通责任,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如有证件资料不齐或遗留交通违章,卖方应在约定时限内及时办理完毕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
二、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当天支付人民币(¥),余下人民币(¥),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当天支付。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卖方确认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车辆基本信息正确无误,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车辆的实际车况,若有车辆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的,应在本协议第七条其他约定中明确注明,若无明确注明,视为卖方未向买方告知车辆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
四、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或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车辆基本信息不相符,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壹万元。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卖方未向买方告知车辆有维修及保险出险事故记录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购车款20%计算。
五、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