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合同【最新11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叁方平等协商,现就合作开办xxxxx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出资情况
1.甲方现金出资:RMB:元(写:元正);
2.乙方现金出资:RMB::元(写:元正);
3.丙方现金出资:RMB::元(写:元正);
4.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对应出资比例的`利润分成,并同时承担对应比例的债权债务;
5.业务发展两个月内收款到帐的,按单量总额2%酬劳,作为营销管理收益提成。两个月后入帐的不给提成。(款入帐按月计发)
6.三方的出资为原始分红股份,未经对方许可不得转让。若需增加投资,需叁方协商一致后形成书面增资入股协议。
7.叁方合作期间出资额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若合伙一方自动退出或叁方不在经营此厂,叁方在结清债务及分红后按照出资比例予以返还。
二、分工及薪酬
1.甲方担任企业厂长,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享有生产管理人员薪酬。
2.承接过县业务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通过。
3.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人员由甲方招聘。(招聘工资必须由两个以上股东通过)
4.根据实际需要,股东可招聘或指派财务人员及厂内其他管理人员;
5.工厂薪酬标准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企业及当地物价水平等,由两个以上股东协商制定。
三、甲方权利义务
1.工厂生产的管理权归甲方所有,并负责合作项目的技术保障工作;
2.股东对甲方招聘人员具有否决权,同时保证人员招聘、培训、人员的补充等管理工作;
3.甲方在经营期间,保证合理控制成本,且达到利润的最化,不能损害工厂的利益(不能污、受、以权谋私等)。
4.甲方在经营管理期间,厂内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及遵守企业管理制度。
5.会计、财务必须提供每季度报表供三方股东查阅审核。
四、乙丙方权利义务
1.乙丙方负责合作期间合作项目的车间管理及其他常规行政事务管理;
2.乙丙方在每月末有权向甲方和财务询问各项财务报表进展情况;
3.乙丙方对财务管理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对不合理支出具有建议及否决权;
4.在甲、乙、丙叁方合作期间,对公司名称、厂名、商标,乙方不可复制、二次使用。对甲方提供的专业技术,乙方应当遵守保密义务;
5.乙方享有按时分得红利的权利。
五、其他约定
1.甲乙双丙叁方若遇突发事件(如较的直接影响厂里的正常经营的突发事件),需要对方协助的,叁方均有义务配合,甲、乙、丙叁方应当协商解决办法,共同处理事件;
2.合作一方出现损害企业的行为,或其他严重经济法律纠纷并且将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此协议;
3.此协议一经签订叁方均应严格遵守,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违约方承担。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叁方各执一份,自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争议,甲乙丙叁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劳动仲裁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协议有效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乙方以方式入股。
第二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作人执行合作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作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作人共同承担。
第三条、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四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六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违约处理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八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作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作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甲方:**铁路公司
乙方:**物流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的特约物流公司,现就长期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年。
二、货物运输范围及价格
1、范围及价格表
单位:元
序号始开地到达地市场价合作价备注
1
2
3其他地区以当时市场价为准
2、价格
当市场价格下调时,乙方给予甲方的合作价也应相应的下调。乙方应承诺给甲方的合作价应低于同范围的市场价。否则,一经发现,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当次运费的差价。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承揽港口的货物运输业务,乙方应按甲方提出的时间,准确、快速地送达目的地。
2、甲方提供充足车皮,乙方有义务在运送期间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甲方视乙方为唯一的合作伙伴,并承诺其他运输公司不参与港口的货物运输业务,一经发现,甲方将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甲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予以结算。其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为:。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的行为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或损害对方利益,违约方应承担给另一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有关事宜发生争执,应协调解决,协商不成应通过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诉讼解决。
3、本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若继续合作,甲方将在同等合作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双方可续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该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代表(签字): 公司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资产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鉴于:
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帐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元整()。
b.股票:(名称),(代码),(数量大写)。
c.债券:(名称),(代码),(数量大写)。
d.外汇:(币种),(金额大写)。
e.其他:。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帐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帐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帐户和资金帐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帐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帐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帐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职责,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职责。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构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状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职责;
5。共同投资人能够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务必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职责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带给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带给担保。甲方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状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职责。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注册一家有限公司来作为投资项目。
项目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地址:
项目公司注册金额: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
第二条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及管理员的组成
1、甲乙双方各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双方按其持股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董事会共计人,甲乙双方各委派人,董事会表决事项采取全票通过制。
3、公司具体高管人员任职由双方协商再确定。
第三条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1、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 ),占出资总额的%。
2、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之前将各自出资额转账到双方共同指定的账户(账号:,户名:)。
第四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5、若因任何一方的个人原因导致目标公司被索赔或遭受损失,那么另一方在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过错方进行追偿。
第五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有限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有限公司的股权。
(2)以上述股权对外出质或以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担保。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六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七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权。
2、共同投资人在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3、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或足额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投资总额的千分之向其他投资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三十日仍未补足出资额,则按退出项目处理。
2、投资人以其持有股权对外出质或以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其行为无效或按照退出项目处理。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退出项目处理是指,将已经支付的出资款(无息)予以退还。
3、为保证本协议的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履行适用中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地址:
签订地点:
年月日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地址:
签订地点:
年月日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 万元
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
本项目的经营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 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的方式包括:现金、劳务、客户资金、设备、技术等);
出资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或采用如下出资方式。
第一次, 年 月 日前,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
第二次, 年 月 日前,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
年 月 日所有项目资金到位。
双方以设备、技术作为出资时,必须经甲方确认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作价,方X作为出资。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项目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甲、乙双方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项目承担责任,不需以自己的其他财产(项目投资以外的资产)为对方的投入该项目的利润或亏损承担责任。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三方想加入该项目,甲方X以自行决定。
项目由甲方实际经营和管理,乙方对项目不享有任何实际权利,仅享有利润分配权。
对于乙方的利润分配,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
按照项目实际运土数量进行分配,每运一车土,乙方X享有30元利润。由甲方每周向乙方交付运土数量情况,并在每月日前结算。
按照项目运营情况,每月给付乙方5万元至8万元的利润。
按照上述方式分配利润后,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分配所得资产的形式应以投入时的形式进行返还。
上述利润分配,均按月结算。
乙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开户行:
该项目对外经营、签约、收款(开具发票)均以 名义进行;项目内部权利义务分配则按本协议处理。
第四条 事务执行
甲方对项目享有全部的经营权和管理权,甲方为项目执行权人,乙方无任何事务执行权。
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本项目的资产,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本项目的全部资产进行承担。
乙方存在如下情形,必须经甲方同意:
转让共同投资中的自己的投资份额;
以本项目的资金对外出担保。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其投资份额的无效。乙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项目开始运营起 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转让其持有的份额,除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转让,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在合同签订时,乙方自愿向甲方提供人民币元的保证金。乙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甲方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履行乙方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时、足额投入其资金或货物,否则,保证金没收不予退还。协议签订生效后,若乙方在月内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保证金没收不予退化并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禁止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与本项目外的第三人从事与本项目相竞争的业务,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守约方X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须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内容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公开或泄漏予本合同以外的其它个人或单位知悉。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项目运行过程,除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要求撤回自己的投资,因擅自撤回自己的投资给本项目及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撤资方承担,撤资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责任。撤资方赔偿损失并承担了违约责任,并等于项目的终止,项目仍应继续。
禁止以项目技术评估投资的一方再将其所持有的技术投入第三方,被另一方发现时,应当立即停止该行为。如果因为上述行为,给守约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应在守约方通知期限内赔偿守约方的直接损失。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为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该项目的不能进行,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还应承担本项目总投资额的%作为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项目无法经营,或者由于项目在营运期间持续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甲、乙双方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项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积极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和有利条件,决定在花卉博览园内合作开发金花茶基地项目,经双方平等协商制定如下合同。
一、项目名称
花卉博览园金花茶项目。
二、合作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合作方式
乙方负责提供野生金花茶种苗和种植技术,并送达博览园内;甲方负责其余费用。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盈利。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提供合作开发的资金,包括土地租金、管理用房建设、场地平整、花卉培育大棚、其他材料、人工工资、水电费等。
2、负责落实合作开发所用的土地,面积约亩。
3、负责财务收支管理,接受乙方监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
4、派出名技术人员协助乙方经营。
5、负责场地的治安工作。
6、配合乙方完成生产相关设施的搭建。
五、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提供野生金花茶种苗每亩株以上。
2、负责本项目种植技术,年内形成一套有效的技术规程文件。
3、配合甲方做好生产设施的搭建。
4、合理监督项目财务。
5、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在南宁市范围内经营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
六、利润分配
1、项目投产,双方派出代表参与产品销售管理,销售收入扣除项目设施建设折旧费、生产费用、销售成本和税金后,按纯利润分成,即甲方占%,乙方占%。
2、结算时间:年结算一次。
七、其他特殊约定
1、如果经营需要,种苗供给周边农户培育,扩大生产时,所得利润按照第六条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2、确因较大自然灾害(冰雹、洪水、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确定签字后共同承担损失。
3、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定资产归甲方所有。
八、违约责任
双方须严格按本合同办事,因一方的违约造成另一方投资损失的,违约方应该赔偿另一方的投资损失。
九、合作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甲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甲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甲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项目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争议解决
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或修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为共同承包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的施工,经双方友好、坦诚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本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工程总价为万元人民币。
2、经过双方测算,本项目的前期进场开工等所产生的费用为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万元。
3、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甲方投资万元,占%。
(2)乙方以工程项目及技术投资,占%。
4、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剩余的款项应先归还甲方的投资本金。
5、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账户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
二、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1、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1)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方主管。
(2)该项目的会计日常工作由负责管理,出纳日常工作由方负责管理。
2、材料采购及其他
(1)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材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
(2)在该项目工程中所需聘用的施工组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合作双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三、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1、该项目的利润、分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甲、乙双方各%比例分享承担。
2、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工资按照项目部的规定发放。
四、资金和管理
1、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支付。
2、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负责跟踪落实,并存在开立专用账户上,专款专用。
3、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号开一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4、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存货日记账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双股东,并经双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双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五、违约责任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六、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免责约定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八、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2、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各方各执份,本协议自合作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由合作双方在中国市签字。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单位:
甲方(负责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合作单位):
通讯地址: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本协议双方就共同参与研究
项目事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下达部门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双方共同恪守。
合作内容
1、研究目标:
2、技术内容:
3、合作方式:
4、合作期限:
双方分工情况
甲方:
乙方:
双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甲方:
乙方:
合作研究费用和支付方式
项目总经费:
资金支付方式:
以上款项由方通过银行汇入方如下账号:
开户名称:
帐号:
开户行:
成果分配
产权归属:
(1)科研成果署名:
(2)论文发表:
(3)专利申请:
(4)后续研究或项目申请:
2、成果转让: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生效期间为项目获得之日至项目结题申请通过之日;
2、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本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口头无效;解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对方有权变更,解除协议,违约方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4、执行合同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导致协议不能顺利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尽快通知对方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协议;
6、本协议的备忘录或者附件与本协议拥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取代之前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定,以及与该协定主要事项相关的担保;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体现。
双方其它特殊约定
在研究过程中如因一方的技术导致侵犯他人专利或相关知识产权所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自行承担。
争议的解决办法:
如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必要时诉著法律。
其它
1、本项目如获得批准后,本协议有效期的自动延伸至项目结题通过时;本项目如未获得批准,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2、本项目如获得批准,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合作研究经费完全取决于甲方依据主协定从项目主持单位实际收到的相关款项。如项目主持单位并非由于甲方的过失而拒绝拨款或支付失败,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3、在没有事先获取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转让,抵押,收费或以其他方式让渡本协定中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4、未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书面授权,合作方在市场推广或向消费者宣传该技术(含技术产品)过程中,不得利用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下属单位(机构),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医学部专家,学者,医师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如果合作方违反上述约定,应赔偿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相应经济损失,并按照合同标的额支付违约金。
5、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一份包含从项目主持单位获得的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副本;
6、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效力;
7、未经对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者。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签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土地问题
1、土地位置及出让方式
甲方同意本项目进入出口加工区实现产业化。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占地约 亩。其中独自使用面积 亩,代征道路面积亩,确切位置坐标四至和土地面积。待甲方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实测后确认。甲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提供给乙
2、土地价格
为体现对本项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确定以万元人民币/亩的优惠价格,将项目所需该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给乙方,出让金总额为万元人民币。该宗土地征用成本与出让值差额计万元,由高新区参照项目单位纳税中高新区财政收益部分给予相同额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正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乙方在该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妥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二、工程建设
1、开工条件
(1)按照乙方建设规划要求,甲方承诺于年月日前,保证本期用地具备上水、污水、雨水、热力、宽带网、公用天线、通电、通信、通路和场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设条件,确保乙方顺利进畅?否则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建设手续。 乙方则负责按规定时间、额度缴纳有关费用。
2、工程进度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进场开公建设,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投入资金进行建设,保证建设进度。
3、竣工时间
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时应于原定竣工日期前日以上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说明,取得甲方认可。
三、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其他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逾期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协议规定建设的.,应交纳已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的,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3、如果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土地出让金%的违约金。
4、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甲方对本项目的补贴在一定时间内得到补偿。自本项目正式投产起年内,乙方向高新区税务机关缴纳的各种税金(退税或创汇奖励),低于乙方已报送给甲方的项目报告书中所承诺的相应税种(退税或创汇奖励)金额的%时(优惠政策除外),乙方应赔偿给甲方其税金差额。即:乙方在项目报告书中承诺的某一税种具体金额 % = 乙方当年该税种实际缴纳金额。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协议时, 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不能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之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 但当事一方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协议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报告,同时,提供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
4、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市签订。
5、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