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作协议合同范本9篇
合作人姓名:
1、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2、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3、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上述合伙人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共同经营,共同协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同心同德,共谋大业。
二、经营范围及地点:
三、出资方式、金额及利益、风险分配:
1、 留渠,记更二人负责出建厂运营资金,作为其投资;王秋忠以社会关系,客户业务关系,产品的网络推广,牡丹商标的使用等无形资产作为其投资。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伙人所有投资为三人共有财产,即各拥有三分之一,利润分配各三分之一,风险承担各三分之一,以后厂子的正常经营费用,厂内统一支配。
3、 债务分配:留渠、记更二人的投资债务由其二人各自承担,以后在正常经营中的债务、风险等由三人共同承担。
4、 所有合伙人不得擅自抽取、挪用合伙资金他用或还自身债务,否则,因其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合伙人所投资的款项必须按时投入,不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5、 三个合伙人,一人记帐,一人拿钱,一人签字,各担其职,各负其责。
四、合伙人的权力合义务: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2、合伙人都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决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事。
4、禁止合伙人本人(合伙人可以委托一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合伙人的家人)参事 议事。
五、合伙人如发生纠纷,应以宽宏、忍让、包容的思想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于法院。
六、本协议不全的其他补充协议,有同等法律效益。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个合伙人各执一份,各有三合伙人签字、手印有效。
八、备注:
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住址:住址:住址:
一、合作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在合作期内三方必须承担所持店股权比例的各种法律、民事诉讼,乙、丙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店的经营管理,协调内部关系。合作期满,若一方主动退出,则本店的一切权益归剩股东所有;若继续合作,则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并续签协议。
二、出资额、方式和期限
1、出资额: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股权的 ,为控股方。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股权的 ,为参股方。
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股权的 ,为参股方。
2、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签订协议后的五天内(即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则按实际出资计算确定入伙份额。
3、本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押及租、设备、首期货物的购入及流动资。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个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三、盈利分配及形式
1、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2、在三方认同所开支的经费扣除后,按纯利润甲方为,乙方,丙方分配。
3、在不影响美容院正常业务开展的同时,实行按季度分红。
四、甲、乙、丙三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合作的第一负责人,其权限是:
(1)负责对美容院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考察、开发和决策权;
(3)负责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
(4)负债美容院的采购和销售工作;
(5)负责统筹财务审判权。
2、乙方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1)参与美容院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2)负责美容院合作项目的决策权;
(3)负责美容院外部关系的维护;
公正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购销数量
甲方向乙方每 月供应螺纹钢20吨螺纹钢。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20 年8 月1 日至20 年7 月31 日。
三、产品质量
产品执行标准:螺纹钢GB1499-20,遇质量问题,乙方凭测试报告同甲方协商解决。
四、产品计量
按照理论计算。
五、产品的交货、运输及费用
甲方负责船运至乙方指定码头,运费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保证金100 万 元,本协议到期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原则上每星期供应乙方一船(500吨左右)螺纹钢,甲方发票需及时开予乙方。遇不可抗因素(如生产重大事故、当地销价太低等因素)需调整发运计划,双方另行协商。
七、价格确定及结算方式
1、销售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销售价格。
2、按照实际发货数量以现汇结算。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有关协议纠纷,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20 年7 月19 日 日期:20 年7 月19 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羸,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共同经营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利用甲乙两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两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二、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三、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以甲乙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平均分配。
四、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甲乙合伙人同意。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
1、甲乙双方的权利平等,共同对外开展业务,提高店铺的经营范围和管理店铺的日常行为工作。
2、甲乙双方如对店铺的经营收支情况有质疑,任何一方都可无条件要求对方当面理清收支的具体情况。
六、合伙两人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两人人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即行推举清算人,(中间人或公证员)3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两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合伙两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合伙双方两人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合伙人甲:(签字盖章)
合伙人乙:(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签订本人股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
一、入股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地点位于。
二、入股金额:乙方出资2万元人民币计股。
三、入股金资计算,按人民币20万为总资产(以签约当日起算计)共计100股(此为原始股),甲方占股90%,乙方占股10%。
四、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甲方负责店内经营,每日统计店内营业状况,绘制营业额表和进货表,乙方有权利知道,并双方信息一致。
1、纯利润分红:每月总业绩扣除所有一切费用后,是当月纯利润,有多少利润(纯利),即次月20日发放到乙方手中(但乙方半月或半月以上不在店内上班则当月无分红)。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期间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五、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合伙期满(并退还乙方出资的2万元股金)。
2、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因天灾、国家政策或拆迁等原因造成店面无法经营,各自承担损失并解除合同,并按股份比例处理资产。
4、乙方如中途需退股,则前期投资2万元资金归甲方所有,并终止合同。
六、合作期间创立的品牌等属于甲方持有,甲方投资为大股东,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七、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帐,由甲方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八、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发表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人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债务。
3、乙方合同期必须在岗工作,如不是在岗工作,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乙方出股的2万元股金。
九、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人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人的利益。
十、合伙经营期间,合伙人均不得退股,如乙方违约,则前期投资2万元股金则归甲方所有。
十一、有效时间: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本合伙协议,并自愿就合伙协议的内容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双方协商,由双方投资经营,地址:沙河口区龙祥花园330号,经营面积平方米,经营范围:干洗、皮革清洗保养等(具体以工商营业执照为批准的为准)。
二、合伙期限:本合同期限为20年。除本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外,期限届满自然终止。
三、出资方式、额度及利润分配
1、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投资人民币50万元。
2、经双方协商,乙方需以现金及劳务方式进行投资,现金投资人民币万元,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保证每天遵守合伙组织的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并依照双方的约定负责培训新学员以及皮革的清洗保养业务。
3、经双方协商,双方出资比例各占50%。双方同意仅对合伙组织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净利润分配比例为1:1。在本协议签订后,该合伙组织开始经营之日起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四、工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1、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每月人民币元;
2、盈余分配:以扣除全部经营成本(包含但不限于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合伙人工资、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款等)的净利润为分配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及时间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进行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如果在经营期间发生亏损,不足以支付本条第一款中的房租、各种日常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应缴税费时,双方按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承担。
五、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的条件:须承认本合同;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需执行合同约定的履行出资义务及其他义务;
2、除名退伙。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事务执行人有权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未履行本协议第三条的义务,未按时按点上班超过三次的;
(6)违反本协议第八条之约定内容的。
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事务执行人
1、合伙人会议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耿长波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事务执行人根据情况决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公布当月收支情况,研究下月合伙事务的具体安排。
(3)一般事项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决定,重大事项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执行。
(4)重大事项是指:更换合伙事务执行人;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2、合伙事务执行人
1、本合伙组织的事务执行人为耿长波。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加盟事务,对外签订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合伙组织的用人权利、开除员工的权利及员工的薪酬。
(5)管理合伙组织的财务及帐目。
(6)出售合伙组织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等。
(7)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最高月份利润10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本合伙组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以终止: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2)合伙事务连续长期不能有盈利运营达个月以上的。
(3)合伙事务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人终止后的事项:
(1)经双方协商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支付员工工资、支付所欠税款、合伙人收取债权、清偿合伙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先后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组织共同财产清偿合伙组织债务,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双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附件为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建设项目事宜(以下简称:项目), 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同意以甲方作为代表与医院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第二条
此项目投资额预计为:万(元)整,项目启动资金为:(佰万元整)。
第三条
1.项目股份比例:甲方%, 乙方%。
2.双方按照所占股份比例以现金形式。于甲方和 医院签订正式合同日后5日内,汇入甲方建立的项目账户。
第四条:利润分成
1.项目投资额回收前,项目所产生的利润按甲乙双方股份比例的分配(甲方%,乙方%)。
2. 当项目投资额回收后,超过部分,利润按份分配,甲方分得份,乙方分得份。
3.项目所得收入以医院结算汇入公司账户为准(扣除公司管理费%)汇入甲方建立的指定账户。
4.利润分配日为每季度一次,甲方将乙方所应得的利润从项目账户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双方权责
1.双方必须按时将投资款汇入指定账户,如一方资金未能到位,则以实际到位资金作算投资比例,利润分配以实际投资比例为准。
2.甲方拥有项目的具体运营权,全权处理项目的正常运营。
3.乙方拥有项目的监督权,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有提出建议和改进的权利。乙方指派财务一名,对财务收入和支出有监督权。
4.甲、乙双方以其出资额对项目承担责任,按其出资额在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1、如出现项目投资额不够或项目亏损需要投入更多资金,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如有一方无法承担,利润则按增加后的双方出资比例分配。
2、在合作期,未经双方允许,双方不得将拥有股份转让或出售。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与相关事宜
甲方和 合同结束后,双方将剩余利润分配完毕后,此协议终止。如与 医院续签合同,原有股份比例不变,照此合同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作双方均应切实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如有违约,违约一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就合作经营煤矿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经营项目:
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开采宁夏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采区第段三层至四层煤矿,长300米,宽150米。
二、合作分工:
1、由甲方负责联系并承包公司的上述煤矿,以甲方的名义与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2、由乙方投入资金进行开采,双方合作经营。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公司进行协调并签订承包合同。
2、甲方负责与公司协调关系,保证能够顺利签订并如期履行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不承担资金的投入。
3、甲方负责委派三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监管火工产品的领用并提供技术指导,该三人的工资由乙方支付。
4、甲方保证与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能够如期开采并能够履行至承包合同和本协议的最后期限。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直接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支付的费用由林利公司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
2、经营开采的煤炭由乙方进行销售,收益由乙方进行分配。
3、乙方有向有关机关交纳相应费用的义务。
4、合作经营期间发生的事故及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利润分配:
合作经营期间产生的利润归乙方所有,乙方支付甲方合作经营全程期间的固定利润为 元。如因甲方与公司协调不妥的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至期限届满,甲方应当将未经营期间的费用退还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作经营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对方支付甲方固定利润30%的违约金并应当赔偿非违约方受到的损失,二者可以并用。
八、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方本着帮扶乙方和丙方提升经营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在市投资开设""日用品店一家。现就店面经营管理权限及股权分配方式等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营管理权限分配方式:
1、甲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核心倡导人、投资人和策划人,自然是该店的合法拥有者和决策者,店面经营模式及投资形式由其决策。
2、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进销存管理、会员管理、财务管理、店员管理及店内日常事务的管理。
3、丙方作为此日用品店的主要合作人之一,负责店面的安全管理、物流管理、卫生管理、后勤管理、现金管理及销售目标管理。
二、股权分配方式:
1、甲方本着不以个人谋利为主要目的宗旨,拥有该店的所有权,但甲方只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20%分红权(该红利甲方将主要用于该店的发展、营销、考察、学习等方面支出)。
2、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
3、丙方享有该店所有盈利的40%分红权(简称"干股")。
三、分红时限约定:
自该店的盈利收入能收回全部开店本金之日起(开店本金由投资人收回),甲乙丙三方才能享有该店的盈利分红权,分红时间为每隔6个自然月分红一次。
四、基本薪酬约定:
乙方和丙方作为店面的主要日常营运管理者和执行者,每月享有1500元的基本月薪,外加200元的全勤奖金。基本月薪将按照乙方和丙方的出勤考核发放。
五、协议有效时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需续签,则在本协议期满2个月前商议续签事宜。
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确认即可生效。如三方在合作过程中针对合作条款有意调整,经三方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丙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