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通用7篇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元/月),房屋押金:押一付三(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个人简历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申请人 出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承 租 人 身份证号码
出租房情况 房屋权属人 房产证号
房屋坐落 租赁面积
承租用途 租赁期限
备案类别 1、签订合同 □ 2、变更合同 □
租赁双方当事人具结 租赁双方当事人就签订的房屋租赁(变更)合同,向出租房所在地房管所申请登记备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郑重具结:申请合同登记备案事项是在符合相关法规及如下具体要求的前提下进行的,如有不实、不符,愿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①房屋已取得了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
②房屋的产权无争议,产权没受到限制;
③已取得了房屋共有权人同意(有共有权人的);
④房屋不属违章建筑;
⑤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⑥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有抵押的房产);
⑦房屋不属拆迁的范围;
⑧承租人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要求。
出租方签名(盖章): 承租方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申请人提交资料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名 称 证 号 备 注
受理人意见
受理人员:
年 月 日
所长意见
所 长:
年 月 日(章)
登记日期 终止日期
出租商:
地 址:
承租人:
联系电话:
本商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酒店有关规定,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制订,租约条款如下:
一、酒店将位于酒店内大堂二楼的商场(约90平方米)租给租户营业使用,租期壹年,从20xx年3月18日至xxxx年3月17日止,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其中租金已包括空调费和电费。
二、经营范围:
古今字书、四大名绣、宜兴紫砂、金石雕刻、文房四宝、景德陶瓷、翡翠玉器、木刻雕件、字书装裱及各种工艺美术品
三、租户不得超出以上经营范围,同时不能和酒店经营或出租的商品有抵触,若违反,酒店有权收回经营地点,不另行补偿;酒店有义务保障租户的经营不受侵犯。
四、承租人向酒店承诺以下各项:
1、租户需于每月18日前将当月租金和其他应付费用一次性付给酒店,逾期不付,每逾期一天,酒店将收取3%的滞纳金。
2、如客人用信用卡结算,则由酒店代收,酒店向承租人收取卡面额5%的手续费。
3、营业时间在早上7:00至晚上12:00之间。
4、如承租人要求安装酒店分机电话,酒店则按电信局标准收费。
5、租户如欲更改场地的装修或悬挂对外宣传广告物品时,必须事先得到酒店书面同意后,才可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6、承租人必须维持承租区域的整洁和完好,并承担租赁区域的`一切维修费用。
7、承租人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服从酒店的管理,不得将任何非法物品及易燃品带入酒店。
8、租户任何时间都不得在承租范围内制造噪音(包括公共广播、电视机、收音机)。
9、租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范围任何部分从事不合法或不正当行为。
10、租户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酒店相关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
11、该承租范围不得分租或转租。
12、如非因酒店有关人员的人为疏忽而造成租户任何财物损坏或损失,概由租户自行承担。
五、酒店向租户承诺以下各项:
1、酒店为酒店大楼的安全管理负责,并提供承租范围内持续电力服务。
2、租户每月可在本酒店购买饭票解决员工的膳食问题,饭票价格按每日10元/人执行。
3、酒店可提供制服洗涤服务给租户,收费按酒店对外价格的七折执行。
六、押金:
在该合同签订后的七天内承租人应付给酒店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作为租用押金,合同期满或经双方友好协商提前终止时,如租户已付清所有租金,并遵守合同的规定,酒店将退回押金,但不付任何利息,押金不可以用作租金交付。
七、违约责任:
承租人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酒店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从押金中扣除损失费用。
八、合同终止:
1、租户如逾期十天不交租金,酒店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由租户所负责的一切经济责任。
2、如酒店或租户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此租约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终止方需负责对方的经济损失。
九、续约:
1、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续约权,但租户应于租约届满时提前三个月向酒店发出续约的书面通知。
2、租户如不续签租约,本合同至xxxx年3月17日即终止,届时租户必须搬出酒店,逾期不搬届时将按酒店酌情制定的租金标准计算场租,并需赔偿酒店一切有关损失。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另行补充,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商: 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盖 章: 签字盖章:
日 期: 日 期: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作营业商铺,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
一.房屋位置
1.座落位置:
2.面积:13个平方
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20日止。
三.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9仟元正,计9000元,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
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由乙方在每半年第一个月的前15日内交付给甲方。
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计算,由乙方与租金一同交付给甲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
五.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合同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六.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 、如实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费。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3、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时或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或以该房屋使用权与他人合作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4、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时的,乙方负责赔偿给予修复。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为壹仟元,乙方期满后退回。
七、合同终止时的财产归属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给甲方,房屋由乙方添置的可动产归乙方,乙方可以搬走.乙方在承租期间装修投资,分二种情况确定归属:
1、合同期满或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的,装饰投资应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因甲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终止时,甲方根据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年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合同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2份,乙方1份。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出租方(下称甲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身份证】【护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经纪方: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房产(以下称“该房产”)之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该房产,故对该房产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乙方作【住宅】【商业】【 】用途使用,租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 】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前应先结清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宽带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租金按【月】【季】【 】结算,乙方在每【月】【季】【 】的第日前支付【下月】【下季】【 】租金,甲方应出具收据。乙方必须按期交纳租金,否则除继续交纳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欠款金额的`1%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乙方交付租金方式为【现金支付,交付地点:】【将租金汇入甲方银行帐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帐号名称:】。
第五条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当日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以及首【月】【季】【 】租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租赁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按期迁出时,甲方应即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六条经纪方在出租该物业时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了居间中介服务,并已促成本合约的签订,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约签订当日分别向经纪方支付中介服务费(具体详见附件《租赁服务收费承诺书》),甲方或乙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经纪方有权追索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欠费金额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为止。
房屋租赁三方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1、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赁期限租赁期共个月,甲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3、租金与押金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第一期租金一次性缴纳个月。以后每月缴纳一次。押金为一个月租金。
4、交付房租期限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租金和押金交付给甲方。
5、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6、房屋维护养护责任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7、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如乙方不再租赁,在满足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的条件下,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8、提前终止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9、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支付月度租金的%到%的违约金,房屋设施损坏的按实际损失支付。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10、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