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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精彩9篇)

2024-01-19 21:08:29合同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精彩9篇)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机械设备,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型号:数量:

  二、租赁期限(时间):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方式为月租。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变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月租,每月租金元整(大写:元)人民币,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或气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标准计收。

  四、甲方应该安排好机械作息时间。

  五、甲方在租赁乙方机械期间机械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

  六、机械设备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机械退场办清退租手续,款项结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机械设备,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型号:数量:

  二、租赁期限(时间):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方式为月租。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变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月租,每月租金元整(大写:元)人民币,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或气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标准计收。

  四、甲方应该安排好机械作息时间。

  五、甲方在租赁乙方机械期间机械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

  六、机械设备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机械退场办清退租手续,款项结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二、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数量(台): 随机人员(人数):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4、甲方在施工期间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乙方负责协助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乙方应保证租赁期间不少于 个月。若租赁期限不足 个月,甲方不退还预付租金。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 天一计算。乙方在确认甲方设备进场后向甲方支付预付租金计人民币 万元,预付租金在租赁期满 月后可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及时预付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工作时间:乙方应保证甲方机械每月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少于 小时按 小时计算机械租金),超出部分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机械租金。机械租金按 元/小时计算。若因设备故障而影响工作时间,从包干小时内扣除。

  4、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5、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需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予以排除。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定。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租赁设备概况

  设备名称:数量(台):1台租赁金额:

  万元月(每月不超过240小时,超过部分每小时360元小时计算)

  二、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三、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四、乙方的.基本职责:

  1、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3、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4、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五、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布超过3天(维修时累计12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六、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七、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以严守合同、信誉至上为准则,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下列表中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费用租赁物资租赁给乙方使用,其租赁数量以甲方收、发货明细表实数为准,租金计算以收、发货明细表或出库单、花码单签收时间为起止时间。

  1、所租物资须按每米钢管配一套扣件进行配套。

  2、赔偿费如不执行上表单价,结算时钢管可按重庆新生机电有限公司(即二监狱)销售价赔偿,损坏扣件按市场价赔偿,运费、下车费则按实际结算。

  第二条 乙方所租上表物资,须向甲方提供盖有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或担保书)、受托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租赁物数量多少向甲方缴纳押金 元(大写: )。押金不得中途抵扣租金,不计利息,办理结算时在完清各项手续后方能退还。

  第三条 租赁期限不得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乙方当时单个工程结束时间。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30天)计算,一个月及其以上按实际天数计算,法定节假日除春节三天不计租金外,其余照计。

  第四条 乙方每月底必须向甲方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清当月全部租金,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赁各种物资,原租金、赔偿费、上下车费,乙方应按实支付。

  第五条 乙方对甲方出库物资应进行当场检查验收,凡不符质量标准物资应当场拒收,否则,由此而造成大小安全事故或其它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按租金总额30%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2、乙方应在每月底前按时支付租金,反之则从次月起每天按应付租金总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赔偿约定

  1、乙方不得私自转借、转租甲方物资,一经发现,其租金按原租金五倍赔偿。

  2、租赁物资如有丢失或损坏(如钢管压扁、断裂、孔洞、反翘变形、扣件破裂、缺损以及改变原样物资规格、尺寸等)应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物资约定赔偿价格赔偿或按归还当时市场价赔偿。

  3、租赁物资送还时,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第一条表列金额向甲方赔偿一次性维修费(如除锈、清污、机油、防锈漆、人工费及原材料费等)。

  4、乙方未还清所租物资前,不论使用与否,均视为在租,不能中断租金,须续算至还清甲方物资或照价全额赔偿其短少数量后为止。

  第八条 乙方提货或返还物资时,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乙方在甲方指定地点自提或交还,其上、下车搬运费按每吨钢管 元,扣件 元,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其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共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更改之处需经双方签章认可,否则无效。本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直至诉讼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篇6

  承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在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就甲方向已方承租设备特签定此合同。

  二、设备使用地点及工程项目

  G320湘潭绕城线一期及白云路工程

  三、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已方拥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仅在租赁期内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租赁设备的使用权。

  四、租赁期限及租金结算方式

  1、租期自20xx年9月5号至工程完工止。

  2、设备租赁费按小时计算:300元/小时,油料由已方自负。租赁费每月一结,结算后一个星期内结清。

  五、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

  1、设备在租赁期间由甲方使用,已方应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维修保养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尽量配合。

  2、设备操作机手每天24小时值班。

  六、已方的义务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设备合格证等资料。

  2、配备一名具备操作证的操作手(工资由已方自负)。

  3、进入甲方工地后,已方机手应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如不服从,甲方有权责令其改正或清除退场。

  4、已方机手在施工现场,不服从施工人员安排擅自违章操作,由已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场内由机手操作失误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已方全部负责。

  七、甲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已方机手的食宿,免费提供床位和住宿场地,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得强迫已方机手违章或超负荷作业。

  3、租赁期间,设备在工地停放安全由甲方负责,如发生丢失、毁损由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核定价格赔偿,赔偿期限在丢失、损坏当日起三十天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租赁期间,未经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十、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篇7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 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机械施工地点:

  三、机械使用时间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

  四、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 元/月。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 日由承租方支付租赁费给出租方。

  五、双方责任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进行赔偿。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2、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3、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签字,方能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 篇9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机械设备,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型号: 数量:

  二、租赁期限(时间):

  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方式为月租。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变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

  月租,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元)人民币,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或气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标准计收。

  四、甲方应该安排好机械作息时间。

  五、甲方在租赁乙方机械期间机械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

  六、机械设备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机械退场办清退租手续,款项结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