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介合同8篇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通辽市开鲁县( )项目,经双方商讨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通辽市开鲁县( )项目的人脉及项目充分了解,为乙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乙方对通辽市开鲁县( )项目的合同签订给予配合把关。
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协调业主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本着甲方对( )工程发包了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权的信任及信心,为甲方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施工中资金和施工实力,劳动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三、报酬支付
1、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 )工程施工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工程费 6 %。
2、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所得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 )(以下简称甲方
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承建商)。
2、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施工,视甲方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5万元。
3、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越过甲方与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条的
第1款所约定的劳务报酬,甲方对该劳务报酬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就此项目与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视乙方违约赔偿甲方违约金50万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如甲方提出的协议合同乙方没有意见,双方签字当日生效。
甲方:
见证人:
乙方:
20xx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中介方):
身份证号:
上述甲方(委托方)委托乙方(中介方)协助甲方为其(有限公司)进行承包建筑工程,达成居间合同如下:
一、居间事项:
逸涛半岛三期嘉苑别墅工程的其中217栋别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工程施工总分包权。
二、居间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关于“居间人促成合同签订成功,委托人
应当按按约定支付报酬”的规定,甲方依法完成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合同,并顺利的按施工总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开工后,收到工程进度款时本合同才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合同。合同生效后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费:
1、当乙方协助甲方取得该工程施工总分包权,甲方愿意支付乙方人民币捌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2、付款方式:
1)、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二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2)、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三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3)、该居间费在甲方第四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4)、该居间费在甲方第五次收到工程进度款时,甲方一次支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万元(税后)居间费。
三、甲方责任和承诺:
本居间合同生效后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与甲方的其他相关承诺和居间不相抵触,独立执行,是甲方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因公司股权或法人等变更影响,始终有效。
乙方促成甲方与该幅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谈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与
乙方的'委托关系,不得私自或另行委托其它代理人、居间方与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进行工程承包相关事项;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完成代理委托,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
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如是次乙方为甲方介绍的施工总分包合同不成功,在半年之内,甲方同意不接触由
乙方介绍的该工程发包人(广州南沙建安);如有任何接触该工程施工,皆视为乙方的中介行为成功论,甲方同意无条件支付乙方中介费人民币捌拾万元正(税后),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并同意对此补偿费放弃所有法律权利及话语权。
四、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有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以任何形式泄露本合同内容,由泄密方承担一切后果。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有关本合同或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甲方是指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身、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甲方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公司、甲方的股东或者甲方股东所投资的公司等。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章:签名:
日期:日期: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居间方: (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揽及推介工程项目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承揽及推介居间服务费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 乙方承揽及推介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乙方承揽到的工程项目名称是:广西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的第8合同标段,中标方为中铁十三局,原中标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9亿元。(按2.9亿计算管理费及居间服务费)。因材料价上涨, 补贴9900万元,调整后的合同金额约为人民币3.9亿元;本项目的详细施工内容及总金额以中标方提供的图纸、文件及甲方与中标方今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施工合同期为24个月。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交通厅要求提供“六证”(包括一级施工资质证)银行对帐单1200万以上或资信证明。
2. 甲方应有足够的经济和技术实力对以上项目进行实施施工,合同签约后应向交通厅保证金1300万,工人工资保险金2%;管理费5%按进度款扣付给中铁十三局,同时不得将项目再转包或中途退场。
3.甲方应确保支付乙方应得的居间服务报酬3.5%即1015万元。
三、 乙方义务:
乙方保证项目的真实性和直接引见甲方与交通厅及中铁十三局的当事领导领总领洽谈项目合同事项,协助甲方取得该项目的施工合同。
四、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法(分三次支付):
1.第一次在甲方收到拨付的进场预付款后的两天内,支付670万元给乙方(提现金或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
2.第二次在甲方收到第一次工程进度拨款时的`两天内支付200万元给乙方。
3.第三次在甲方收到第二次工程进度款时的两天内支付145万给乙方。
4.居间服务费含税(按工程纳税规定交纳)。
五、 本合同有效范围和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范围:本合同适用甲方或乙方的代表(含参与本项目的甲方全体人员),无论于何时何地以何方式(或以其它公司名义)与本项目签订的任何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
2、 本合同有效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甲方付清居间服务费之日止。
六、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方与交通厅、中铁十三局未能签订项目的任何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的。
2. 本合同当事人就解除本合同协商一致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七、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与该项目签订了项目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而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付清居间服务费的属违约。每逾期一天甲方需按所欠的居间服务费金额的0.5%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如甲方瞒着乙方独自或以其它公司名义与本项目签订了任何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必须无条件按本合同条款所计算出的居间服务费总金额的20%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条件和时间进入交通厅洽谈合同事宜,致使项目不能正常签订,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费壹万元人民币。
4.乙方提供的项目有失真实性或致使甲方不能与交通厅或中铁十三局当事领导人见面,造成甲方无法获取该项目的施工合同,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费壹万元人民币。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分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约定事项:
1.本居间服务合同在双方签字(甲方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2.本居间服务合同条款未经对方同意,不许向第三方泄露。泄露者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3. 如甲方与该项目能成功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则该施工合同(或相似合同)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填工程名称) 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平方米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为 工作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工程质量达到市优奖;
2、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
3、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4、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价款结算采用下列 种方式,且本工程支付工程款一律以税票结算。
1、采用一次性包死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 ,如今后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按实结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1) 工程预算价: (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
工程单价: (含外运等其他一切费用)
(2)所有工程量必须在每月 日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月统计报表或已完工程量报告,须经监理及甲方审核同意。
(3)若涉及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量的,须经甲方项目负责人下达指令,变更签证除应由监理方签字外,还须由甲方工程部和有关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在实际发生日的十五日内报甲方计财部负责人复核签字,并由甲方分管领导签字,以及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4)变更工程量在总承包价5%以内,无需追加合同,超过5%,须另订合同。
(5)取费标准及说明:土石方量测量执行省市有关土石方验收标准,土方量按实结算。
(6)工程量核算确认方式说明: 完成合格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报批,并编制统计报表上报监理,取得监理、甲方的确认后方可。
(7)合同协议一经签字,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影响,按合同及协议约定标准进行结算。
六、付款方式(本工程支付工程款一律以税票结算。
1、本工程预算款为: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方式为:
2、工程款按 方式支付,具体为: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统计报表,经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 %;
(3)总工程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付清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七、材料、设备供应:
八、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质量保证期 年,如工程内容涉及主体结构的,应终身质保。
2、项目经理须持有省建委核发的岗位证书,且在建工程不得超过两个,项目经理在现场的时间每天不低于 小时,负责处理工程上有关事务。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未经甲方认可不得任意调换,若确实需更换,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否则,乙方任意调换人员达3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
4、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5、分项工序验收,以及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及监理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甲方及监理应在收到乙方请验报告后 小时内验收完毕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平时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7、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 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 份。
8、其他约定 : 按图纸说明施工,达到甲方、监理的要求,禁止随地洒落、倾倒。
九、施工组织与工期
1、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施工图纸三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施工组织方案,乙方自行办理开工报告等相关手续,甲方对乙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审核批准,安排图纸技术交底。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和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对工程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甲方、监理有权责令限期改进,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监理审批后执行,期间赶工费用由乙方自理。月进度明显滞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若乙方明显无力按约定工期完工时,甲方有权调换施工队伍,乙方应在按到甲方退场通知的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并撤出所有人员及设备,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
的 %支付,否则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每拖延一天按总工程款的2 ‰承担延期违约金,造成其它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3、项目经理 : 现场代表(乙方):
监理: 现场代表(甲方):
4、施工中的水、电、食宿、工具等设施的约定: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与管理
1、乙方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管理规范。
2、不得招收无身份证、有劣迹、身体残疾人员及童工。否则后果自负。
3、特殊工程需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证上岗。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其他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所有机械设备需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设备须有安检证明。
6、乙方应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管理,因标准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处罚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优先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并处理好劳资纠纷及相关问题,不得因此影响施工,以及不得给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甲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责令退场、要求赔偿损失、要求支付违约金等措施。
十一、甲方责任
1、按约定提供图纸资料,及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若甲方因资金困难不能及时兑现,应与乙方协商,并可视不同情况向乙方承担应付款部分的银行贷款利息。
4、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十二、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 日内进场维修, 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十三、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承担违约金,或每天按 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10%承担违约金。
十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 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扣除人工费。
七、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工期、工程质量要求组织人员施工,若延误工期,质量验收不合格,除扣罚延误工期罚重金每天500元以外,违约金按工程结算总额的10%计算,在乙方结算工程款内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三份,乙方存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姓名,性别月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性别,出身 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经双方商讨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的人脉及项目充分了解,为乙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乙方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的合同签订给予配合把关。
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协调中隧道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本着甲方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工程发包了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权的信任及信心,为甲方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施工中资金和施工实力,劳动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三、报酬支付
1、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工程施工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工程费 %
2、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所得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施工队伍)。
2、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施工,视甲方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5万元。
3、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越过甲方与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条的
第1款所约定的劳务报酬,甲方对该劳务报酬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就此项目与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视乙方违约赔偿甲方违约金50万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如甲方提出的协议合同乙方没有意见,双方签字当日生效。
乙方: 身份证号:
20xx年 月 日 甲方:见证人:
甲方(介绍方):_____
乙方(产品工程服务方):_____
工程名: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针对上述工程项目,特定如下协议:
1.针对此项目工程,若经甲方介绍,使用乙方公司设备,并从乙方公司订货,乙方公司将按合同额5%(除税后价)提取介绍费给甲方。
2.具体提成办法:乙方公司收取订货款后,按收取同比例提给甲方,当乙方公司收取到合同额95%货款后,将全部提清介绍费给甲方。
3.此工程项目,若没有使用乙方公司设备,没有从乙方公司订货,此协议将自动终止:
4.此项协议只针对上述项目,其他无效。
5.违约责任:如果乙方经甲与介绍与有关公司接触而丢开甲方视为违约,应支付上述同等报酬200%的违约金。
6.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各具法律效力。
7.协议解决方式:如出现纠纷,双方应将纠纷交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审理。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签字:_____签字:_____
签字时间:__年__月__日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鉴于:
1、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取得 建设项目土石方填海工程提供中介服务。
2、乙方将发包方 介绍给甲方,使甲方获得 建设项目土石方填海工程谈判、缔约的中介业务。因此,经甲、乙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服务、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通过推荐、联络、沟通、安排等居间活动取得与发包方就上述项目工程事宜进行商业谈判的机会,乙方并协调和促成双方缔约。
二、经乙方居间安排,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就上述项目工程承包事宜商业谈判并实地考察。甲方同意在本项目承包成功,按实际承包土石方的每立方向乙方支付 元居间报酬。承包 万立方土石方工程即支付 万人民币报酬给乙方。
六、甲方给乙方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方式:
A,在签订本协议后当日内,甲方预支付 万人民币给乙方作公共关系协调费用。
B,自发包方向甲方发放预付工程款之日内,甲方向乙方预支付居间报酬 万人民币。
C,其余款项自自发包方向甲方发放工程进度款之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每立方 元。工程结束时扣除预付的 万元后结清余额。
D,乙方接受甲方的现金支付及甲方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到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六、乙方在工程结束后收清甲方支付的居间报酬后5天内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商业发票。
七、如甲方公司拖欠向乙方支付,则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日标准滞纳金。如在工程承包合同期间的第24个月不论任何原因甲方都必须将未付居间报酬余额和产生的累加滞纳金支付给乙方。如甲方继续拖延支付,则乙方开始收取应付未付金额(报酬余额加24个月内发生的累积滞纳金)总额的千分之五/日标准滞纳金,直至收清为止。
八、若此次甲方项目公司承包未成功;
A,如是甲方的原因,则甲方只需支付乙方 万元人民币公共关系工作支付报酬,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中介费用
B,如是乙方原因,则无须向乙方支付中介费用。乙方所预支 万元全部退回给甲方。
九、双方对外保密此次工程承包内容。同时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论甲方及何时与乙方介绍的工程发包方和发包方的关联公司承包成功均有效。
十、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分歧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法院起诉解决。
十一、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贰份共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