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租赁合同(精选5篇)
出租方: 宾馆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编号: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编号:
甲方因经营所需,现决定将其经营的具有财产所有权的宾馆客房部、餐厅对外租赁经营,乙方决定承租。现经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标的物的范围
1、宾馆客房部1层至4层所有房屋(不含客房部楼房5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处);
2、宾馆餐厅1层、2层的所有房屋;
3、客房部房屋内现有全部经营设施和餐厅内所有经营设施(《租赁标的物移交清单》附后);
4、宾馆《房屋所有权证》、宾馆《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租赁场地范围除宾馆楼房5层的房屋及甲方现使用的车库1处外,以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核准的范围为准。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目下的租赁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正式履行时间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的60日(乙方对承租的宾馆客房、餐厅另行装修时间约定为60日),该60日甲方不计收乙方租赁费。
三、租金数额及给付期限和方式时间约定为60日)。 本合同项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壹拾叁万伍仟元整(¥ 元整),由乙方以下列期限以货币形式给付甲方:
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年的租金,由乙方以 年为一个给付时间单位,在每 年的第一个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其中乙方在合同期前20年每年应付甲方的 元中的每年 元,20年共计 元,在甲方将现出租第三人使用的宾馆客房部楼房5层的房屋移交乙方之日由乙方一次性给付甲方;
2、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共 年的租金,由乙方在每个合同年度起始的10日以前一次性付清。
四、租赁合同的担保
五、租赁标的物的交付
1、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标的物交付方式为双方现场清点、登记造册移交,移交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租赁期间的税、费及相关费用承提
1、租赁期间承租物的水费、电费、卫生费、采暖费、排污费以及相关部门今后可能新增的与租赁标的物有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如数、按期承担交纳;
2、租赁期间税务机关依法向宾馆征收的各项税款均由乙方按期、如数承担缴纳;
3、租赁期间相关行政机关向宾馆收取的各项行政性收费以及宾馆相关证、照的年审验费用均由乙方按相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
4、乙方在租赁期间可能被相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行政处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和承担;
5、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的维修、改造、设施购置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设施维护改造及他物增设
1、甲方对出租与乙方承租的所有标的物依法具有绝对所有权;
2、根据租赁标的物的用途及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护、改造和增设他物,但不得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不利于使用的技术性改变;
3、甲方移交乙方的现有租赁标的物,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因故中途终止履行时,由乙方按甲方移交乙方接交时的基本状态如数移交甲方;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资购置和改造增设的客房、餐厅内外的附属物,在本合同到期时,无条件无偿移交甲方接收,不再另行计价。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出租与乙方承租标的物依法具有所有权、使用权和处分权;
(2)甲方负有按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并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正常使用和收益的义务;
(3)甲方在租赁期内负有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和除本合同约定情形外不得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物以及将已经出租与乙方承租的租赁标的物再行转租、出售与第三人的义务;
(4)甲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对乙方在处理可能出现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助办理的义务,但不负有费用承担义务;
(5)甲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收取租金本金以及可能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违约金的权利;
(6)甲方的配偶、子女对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标的物依法享有继承权。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享有在租赁期限内因第三人主张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的相关权利而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和因此导致影响乙方经营活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后要求甲方减少租金数额的权利;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后,若甲方有意出售、出租租赁标的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和购买的权利;
(3)乙方负有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如数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因其可能违约而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的义务;
(4)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将甲方出租的租赁物转租第三人或者将甲方的租赁标的物作为他项权利的质押物、担保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5)乙方负有在租赁期限内对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使用的员工按与甲方相同的待遇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继续予以使用的义务,但员工自愿放弃该项权利的情形除外;
(6)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工伤、工亡事故依法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和接受行政处罚的义务;
(7)乙方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实际需要承担租赁物维修、改造、增设费用的义务和合同到期或者终止时将前修、改造成果及增设的他物所有权无偿移交甲方接受的义务,同时负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对甲方出租的物品可能造成损毁、缺失后照价赔偿的义务。
九、债权的享有和债务的承担
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在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清偿,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和清偿,与甲方无关。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非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和解除,否则视为上述行为实施方根本性违约,违约方因此必须向守约方给付本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的5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物超过10个工作日时,应当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合同金额每日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租赁期限按实际违约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本合同签订之前的相关权利而导致乙方停业的,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停业时间相应减收乙方租金;
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给付甲方租金超过10个工作日时,则从违约之日起除如数给付甲方
租金本金外,按未给付甲方款项数额的每天5%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和方式给付甲方租金超过30日时,即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因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物。乙方因此除如数给付欠付甲方的租金外,还必须承担违约之日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期间应给付甲方租金总额的5%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将甲方的租赁标的物转租第三人或者作为他项权利的担保标的物出质、抵押与第三人,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因此承担违约行为后果的方式与本合同本条第4项的方式相同。
6、租赁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毁损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而需要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 份,合同附件1份,合同内容一致,效力同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均属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捺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书有效期届满或者合同约定的终止履行条件成就,本合同被解除之日自行废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名捺印):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旅馆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租赁给乙方的旅馆位于,
2.旅馆面积共约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3.该旅馆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协议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协议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租赁期满交还给甲方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该旅馆租赁期限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旅馆,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赁,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3.旅馆交付日期: 。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 元;其余年度的租金为 元。
2.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 元定金,在甲方将旅馆正式交付乙方时乙方支付甲方 元。
乙方如未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出10日,本协议自动解除,乙方应立即主动将旅馆交回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强制收回旅馆。
第四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元,作为本协议履约保证金和旅馆全部设施、设备押金。
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并承担每年因房产租赁所产生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乙方自行承担因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费、通讯、供暖、排污等与旅馆经营相关的一切费用。乙方负责该旅馆的整体管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承租旅馆由乙方自身经营,自负盈亏。在乙方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乃至纠纷、诉讼等一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旅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维护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对乙方自行增加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租赁的房屋及其附属硬件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者经济赔偿。
4.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让该旅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迁变动旅馆结构。
(3)损坏承包的旅馆设施,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应用于旅馆经营以外的用途。
(5)利用所承包的旅馆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10日未交纳租金或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第七条 旅馆的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保证租赁期间旅馆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3.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将旅馆及附属设备、设施如数交还给甲方。
2
4.乙方交还甲方的旅馆及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的状态,不得留下物品或者影响旅馆的正常经营。对未经同意留下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房产交付前,如甲方毁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毁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有第六条第2款的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旅馆,并且乙方应按照协议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包的,乙方应按协议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旅馆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涉及旅馆经营所需办理的证件由甲方办理
2.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位于房屋第二层和第三层作为宾馆租赁给乙方使用,一层一间房子作为接待室,经双方协商同意,现达成如下协议:
1,租赁期限:自xx年9月22日起至xx年9月22日止,租赁时间为3年;
2,房屋租金人民币:每年租金元(两万肆仟元整),每半年交付清,半年租金为:1xx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租赁,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房屋按当时的市场价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租赁;
4,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5,乙方应保持宾馆周围环境的的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关于宾馆的一切事故,乙方应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6,与宾馆有关的一切东西归乙方拥有,其中包括:床,床垫,被褥,被单,被套,电视,风扇,热水器,空调,煤炉,洗衣机,有线宽带,网线等;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宾馆内的结构,并爱惜使用宾馆房屋设施,若人为损坏,乙方要原价赔偿甲方,如发生自然损坏,导致房屋情况破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由甲方给予修复;
8,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 (以下简称: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设备租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待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租电脑及周边产品名称(已下简称:设备),型号,规格及数量(见附表1)
第二条 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解除合同出租方清点设备如有损失承租方按照附表补充损失设备,出租方退还押金,撤离设备。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或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另行安排。
第三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3-1 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安装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保养工作。
3-2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3 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价格计费时间及租费的签认
4-1 租赁价格:本宗设备按每月 元(大写: 元)收取租赁费,以后使用时间,按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
4-2 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4-2-1设备年月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含当日)……
4-2-2 在设备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设备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设备租赁计费时间。
4-2-3 设备退租时,承租方须提前15天向出租方发出通知,出租方接到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5-1 合同签订生效承租方付给承租方设备押金50%,即人民币 元
5-2 设备启用之前,承租方须先预付给出租方一个季度的租赁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
5-3 以后按每季度预付一次租费,每次要在上次预付租金所能租用设备到期前五日预付下一个季度租费。
第六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6-1 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6-1-1 密切配合承租方的工作,满足承租方工作。服从承租方的时间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6-1-2 负责配备设备的维护及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设备技术状态完好。使用时设备发生故障,出租方积极派人员抢修。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检修设备的时间在一天内,不扣租金,如超过一天以上,则按超过的天数扣除租金。解决不了的故障出租方负责换机,但不承担检修给承租方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1-3 与承租方共同办理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6-1-4维修人员正常工作时间:早9点至晚12点。50%以上损坏提供24小时抢修服务。
6-2 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6-2-1负责租赁设备电力供应即电源插座接口,如需改动房间电路有承租方负责安排电力人员施工,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6-2-2负责租赁设备工作电压符合国家电力标准(AC220正负偏差10%),因电压故障引发的设备损坏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包括,雷击,人为,电力设备损坏)
6-2-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季度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第七条 租赁设备的毁损和灭失
7-1 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设备人为损坏赔偿(正常损坏不在此内),和丢失的风险
7-2 在租赁设备发生毁损和丢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7-2-1 将租赁设备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7-2-2 更换与租赁设备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7-2-3 当租赁设备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或丢失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承租方延迟预付设备租费时,出租方有权将设备停机。
8-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设备款20%的违约金。
8-3 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8-3-1 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8-3-2 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件一:到达签认收据,双方签认启用证明。及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单位:
承租方单位:
负责人:
负责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市区路,位于第层号。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支付租金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个月检查、修缮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一)水、电费。
(二)煤气费。
(三)供暖费。
(四)物业管理费。
第十条、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一)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二)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
(三)租赁期限内,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租的,应提前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租房款及押金。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中介执份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