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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精选6篇】

2024-01-16 14:34:14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精选6篇】

商铺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店面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店面位于,该店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同意租赁店面只作为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正式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天发出书面申请,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甲方未作书面答复,视为合同期满后不同意乙方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将本合同租赁店面出租给他人。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该店面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四条 店面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的租金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月,即元/月(大写:),以后按每年递增。

  租金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租金按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进行如下约定:乙方租金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乙方经营中涉及的费税(包括但不限于流转税所得税,物业管理费、治安费、垃圾清运费)及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通讯网络)均不包括在店面租金当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提供方案,甲方负责店面装修。

  第五条 乙方如需在经营过程中对店面进行装修,其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或损害所在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方案不得堵塞人行通道或影响相邻店面经营。

  第六条 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店面租金以及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承担支付的各项费用。

  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指派工作人员进入该营业店面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抄表、维修和改建,紧急状况下,甲方对店面的设施、设备的检修不受事先通知的限制。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拖欠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达7天以上的,拖欠应承担的用水、用电及其它费用达30天以上的。

  对于在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或各项费用,即使甲方接受了乙方应交租金或费用的部份款项,不得视为甲方同意免减乙方应付款项,也不影响甲方追索不足部份的应付款及单方解除合同权力。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店面进行独立经营幼儿园,其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但须依法经营。

  乙方在租赁店面的一切物品,由乙方自行保管,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停止营业。停止营业或变相不营业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单方进入乙方租赁店面,清空店面并对外出租。

  乙方租赁店面前后的公共区域部份的清洁卫生,城管、城建、物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应自行购买承租店面内的财产一切保险。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合同期满之日,合同自行终止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可提前终止合同。

  如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因故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视为根本违约。

  无论任何原因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于日内将租赁店面内物品自行搬离,逾期未搬,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到场的情况下,将物品搬离,且不承担物品缺失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合理地履行义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的,按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外,双方均不得提前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甲方违约,甲方除应退还乙方未使用的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为乙方已缴未使用的租金额的50%.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属乙方违约,乙方缴纳的未使用的租金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为壹年的租金。

  第十条 法律适用的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包括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均表示,在本合同签订时,认真读过本合同中所有条款,理解本合同条款的`精神与含义,均认为对双方公平合理。

  甲方对乙方的所有通知、信函、文书等送达乙方租赁店面,乙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须签收,乙方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拒绝签收的,甲方注明情况并请邻近第三人签字作证,即表示已送达乙方;或甲方将书面通知、信函、文书以挂号信方式邮寄至乙方在本合同留下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时(乙方变更该地址或联系方式的,须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自交邮之日起三天后视为已送达乙方。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合同的一切通知、信函、文书,一方按另一方如下的具体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时,即视为合法送出,一方变更该地址或联系方式的,须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此预留地址或联系方式送出时,即视为已合法送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商铺基本情况:甲方将坐落于,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第二条租期:租期共年,即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24时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租金:共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商铺的修缮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由乙方维修的,修理费由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擅自改变商铺的使用性质;(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3)逾期交纳租金,经甲方限期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年月日

  签订地点:

商铺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自己的产权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一、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街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由双方协商后作适当调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仟元整。

  2、承租方以现金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暂定为每年支付一次,并必须提前个月时间,于年月日前交至出租方。

  3、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加收滞纳金。

  五、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出租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六、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方出卖房屋,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因转让或其他原因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八、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九、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现将于铺面出租给乙方使用,面积约为平方米,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就上述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将位于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为期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租金计算方法:

  1、第一、二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2、第二年每月的租金,按第一年租金上升%,即每月元整(大写:元整)收取;

  3、第三年每月的租金,按第二年租金上升%,即每月元整(大写:元整)收取;

  4、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作为租赁上述租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租赁期满之日由甲方确认验收后,如数退还给乙方,乙方必须以每月不得超过当月日前支付甲方全额租金的该当缴纳,逾期一个月不交清租金,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另行出租并没收所有保证金,租金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变卖该铺所有财产作为抵销甲方的所有费用。

  5、乙方在租赁铺面期间如需要拆墙等内部装修,应向主交纳保证金,每条墙元整(大写:元整),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墙体恢复原有面貌,甲方确认验收后方如数归还所有保证金。

  6、乙方在租赁铺面期间,不得从事各种违法经营项目及从事与饮食相关的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铺面并没收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7、甲方将上述铺面出租给乙方,在乙方租用期间,如因租赁该铺面要向相关部门办理和缴纳的全部税务由乙方负责(含房屋租赁税等),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8、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将上述铺面交付乙方使用,直到租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续租及租金计算方法应由以后从新签订的合同为准,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如乙方不再续约,铺面内外的固定装修不能拆除,交回给甲方时不能损坏墙面的装修,如卷闸、电表、水表等,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

  9、乙方在租用期间需要交纳的水电费、清洁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时乙方应交清租用期间的一切水电费,不交清的甲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只负责向乙方提供一间铺面水电表各一个,超出部分乙方自行解决。

  10、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进行转租他人,如有违反有权收回铺面,并由甲方另行出租。

  11、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1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作证明。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杭州市金通汽配城幢号楼。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付款条件

  租赁期限为一年,出租房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

  付款条件:一楼一间店面房年租金,(付款期限一年一付),电费、水费等其它按每月支付给乙方。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1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期间房屋装修

  租赁期限内出租房不承担房屋装修,房屋装修由承租方承担。如装修期间有关破坏房屋主题结构,没有得到出租房的认同承租方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

  第四条出租房与承租方的变更

  1、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方的房屋如遇规划、拆迁等其它有关情况发生,应提前通知承租方,并退还承租方的所有租金及押金。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好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贰份备案。

  出租房(盖章):承租方(盖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商铺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间租个乙方作为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编号为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为年,从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适当调整。

  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元吨,电费按元度。

  七、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在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则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九、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关门,否则视为违约。

  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年之内不得将物业转让,以后如确需要转让租凭权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转让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十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治安管理条例》等,必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

  十四、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