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买卖合同5篇
合同编号: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宁波市鄞州区创力机械厂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机械设备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数额为35%,余下货款发货前结清。
第三条设备运输、包装、安装及交付
2、甲方应在设备包装前向甲方书面说明包装的有关情况,包装应符合运输需要,对因包装不良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上述机器安装于乙方指定的场所。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备的数量和技术参数。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3、在质量保证期内机械若非乙方的原因而发生故障,甲方有修理的义务,修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约定。
第九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甲方):潘茂春(签章)卖(乙方):(签章)
地址:宁波鄞州高桥西路82号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机器设备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愿将油脂机器设备生产线,扎花设备生产线,地下、地上、管道和电缆,架空设备及全厂的整个金属和金属制品,以现有现状一次性卖给乙方。(不包括甲方不卖的)。
二、油厂的机器设备的价款为(大写)捌拾柒万元(¥:元)。价款由乙方三次付清,乙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交付给甲方定金两万元,剩余设备价款乙方应在所拆卸设备生产线前付甲方叁十万元,设备在拆卸中10天后再付30万元。剩余的价款在乙方拆完设备前五天付清。
三、在机器设备的拆装卸和运输乙方负责。如在拆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伤病事宜,由乙方全部负责。
四、在机器设备拆卸过程中,对设备的厂房拆除,要以便利施工、减少损失为原则,确实需要拆除部分厂房的,乙方可以拆墙打洞,但不负责修复。
五、甲方因不良情况影响乙方施工时,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在生活照明和居住方面,甲方尽量提供便利。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日期:
买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日期:
甲方:
乙方:
兹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买卖总金额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俟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一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五分之一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契约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于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契约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本契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买方(乙方):
卖方(甲方):
见证人:
当事人 与 就机器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有关后记机器的买卖事宜甲方卖出,乙方买进。
第二条 买卖总金额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将后记的机器安装于乙方总公司所在地的工厂。乙方未支付的余款,待交货时一次付清。
第三条 甲方于第二条第(2)项乙方支付余款同时,应将后记机器的所有权移转予乙方。
第四条 在甲方尚未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毁损或遗失时,应由甲方负责。亦即乙方免除支付价金义务。
第五条 甲方保证后记机器所具有的性能与说明书相符,并须在第三条交付前先行试机,以证明其性能。
第六条 有关后记机器的品质、性能,由甲方对乙方保证,并以 年为限。在此期间,若非乙方的过失而发生自然故障,甲方负有赔偿损失及修理的义务。
第七条 若发生第六条的情形,虽经甲方修复,而机器仍然无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长达 个月,乙方可依据下列方式选择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换取同种类机器。其条件为乙方须就已使用该机器的时间长短支付货款,每一年乙方应支付甲方相当于第二条总金额 款项。
(2)退还机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机器所应付如前(1)之款项,其余定金退还予乙方。有关使用机器的时间,其计算方法则无论乙方是否使用,规定从第三条甲方交付机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还机器要求之日止,为使用时间。
第八条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日期前支付余额以交换机器,则甲方无需催告,本合同视同作废,甲方得将该机器搬回。
有关前述甲方的机器搬运费、安装费以及搬回时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由乙方负担。甲方除上述权利外,尚可将定金没收,作为损害赔偿。
第九条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条所列日期前交付机器,乙方得向甲方发出催告,于 日内交付机器。在此期限内,甲方若仍然无法交付,则本合同视同作废。乙方得请求甲方退还第二条之定金、以及与定金同额的损失赔偿。
第十条 如果甲乙双方对合同的相关事项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见证人各执 份为凭,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买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见证人(丙方):
地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日期: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