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集15篇】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省市区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方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万元。
出卖方(甲方)
电话:
购买方(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
地址/法定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签订《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乙方选房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若乙方尚未与甲方正式签署《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优先权。
4.自甲方接到乙方书面告知其自愿放弃优先权之日起,甲方开始为乙方办理免息退还优先权保证认金的手续,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优先权保证认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其他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夫妻:(出售方)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市 区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储藏室壹间(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第二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领到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万元整( 元),剩余房款 元整(元)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须在领到 新房钥匙之日起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将来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须立即配合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来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协助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间内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须及时配合乙方过户外,必须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储藏室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所有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夫妻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年月日
一、案情
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效力认定。此后,王某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某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某又与李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某。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某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无效,李某因之诉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某与李某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某未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某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评析
审理本案的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某与王某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某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是否是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合同法》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某认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某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第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第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第三、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某与李某相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2、王某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受买人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住,属砖混结构,层高为。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总金额人民币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费用:
1、天燃气开户费2200元。
2、王力防盗门1000元。
3、财政契税(购房总额的2%)。
4、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额的2%)。
5、自来水开户费654元。
6、电开户640元。
7、有线电视的开户费300元及电话开户等。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按国家政策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在20年3月8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条债务纠纷
甲方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券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商
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债权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供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1、水、电、道路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2、物业管理于交房时投入运行;
3、有线电视、电话安装到户。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保修责任
甲方对该商品房保修壹年,从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交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代为乙方办理产权证。
第九条乙方所购商品房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按期按规定交物业管理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20年12月10日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县镇街处,坐东向西,为一间上下两层。
2、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1、该房屋现登记的所有权人为,产权证号为:。
2、该房屋抵押情况为: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日期为:年月日,他项权利证号为:。
3、房屋租赁情况为:
(1)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2)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为该房屋承租人,甲方保证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付款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元整(¥)。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年月日一次性将房屋总价款元整(¥)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产权保证及具体情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出售的房屋权属真实,并符合国家及本市县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处)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全面负责赔偿。
2、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付完成,对已纳入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保持良好的状况。
3、该房屋交付之日前所产生的供暖费、水费、电费、等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之日以后(含交付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该房屋交付之日之前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交付之后房屋租赁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
5、甲方保证为办理该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必需的人证、物证。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同时履行下列手续:
1、甲、乙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相关物品;
2、甲乙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移交现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一切附属证件于乙方。
第六条税、费相关约定
1、房屋买卖双方税费各自承担。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须缴纳新的税费的,依照新政策规定。
3、权属转移登记
乙方若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乙方完成过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自交付期限期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七的违约金。
3、逾期过户责任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售方(甲方):购买方(乙方):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年月日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
2、甲方已于房屋所有证号为:。
3、甲方已于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诉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RMB:元整)。
三、付款方式:
四、房屋支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5日内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若出现法律纠纷,可向房屋所在法院进行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月日
-环保验收条款维持原状;
-消防验收标准修改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删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 穗房宣)本报昨日文章《广州买楼网签近期接近于0》报道新版商品房合同可能存在的问题,得到广州市房管局的关注和认可。昨日广州市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7月6日以来的3天时间,“阳光家缘”网上正式签约14份。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的`交楼三条,环保验收条款维持原状,消防验收标准修改为“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删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与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交房条件相比,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严格了开发商的交房条件。”广州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黄文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多提宝贵意见。
关于个别媒体反映开发商提出交房时取得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和《环保验收合格证》有困难的问题,黄文波一一作出解释。
关于环保验收问题:黄文波表示,“交房前,商品房须取得环保部门意见是一定要严格执行的”。
关于排水许可证:根据水务部门意见,在交房时取得排水许可证是可以办到的。同时,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列明的资料中并非必须要《环保验收合格证》,而是“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对于个别项目办理《环保验收合格证》确有困难的,持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也可视为符合交房条件。
关于消防验收问题:20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第十五条中的(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修改为(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区(县)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字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币元,价款合计为(大写)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乙方预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终止本合同。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因履行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份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两份。副本份。
甲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出售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住址:
购买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住址:
甲方与乙方就位于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
一、房屋情况
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市区/镇村组号
2、房屋结构为大门朝南落地式带院子,房屋总占地面积约为㎡,其中房屋占地约为㎡,院子占地面积㎡,其他。
3、该交易房屋由出售人全额出资建造,使用的土地为村组集体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体同意,可以长期占有、使用。该房屋在交易前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该房屋。
二、为保证本合同切实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人保证并承诺如下:
出售人自愿根据本合同条款将本合同项下房屋售予购买人,对此不反悔,本合同项下房屋质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本合同项下房屋与他人及村集体不存在经济纠纷。出售人仅将该房屋售予购买人该房屋售予购买人后,该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益归购买人。例如可以获取的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出售人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办理房屋产权的相关手续以及愿意积极配合购买人争取和维护对该房屋的权益。
三、房屋价格
1、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万元,为固定不变价格。该价格包括了该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费用、房屋建造的`费用、附属设施的价值、合理的增值价值以及应当缴付的相关税费。
2、购买人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将万元支付给出售人,支付方式为存入出售人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帐号
3、购买人存入购房款后并通知出售人后,出售人立即给购买人开具收款收据。
四、购买人根据第四条支付价款之日,出售人交付本合同项下房屋以及相关资料,购买人支付价款后不能正常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出售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同意上述协议,各无异议,不得反悔。如果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发生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当首先请求本村村委会、所在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中证人(签字)中证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老水产局宿舍楼二单元6楼B座,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20xx年4月28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2、甲方已装修费用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得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1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5、乙方交付房产全款后,而甲方不能交房时,则甲方应立即退回已付房产全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的5%的赔偿金。
六、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向新洲区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八、本合同于20xx年4月7日在武汉市新洲区心连心中介所签订。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xx年4月7日
出售方(甲方):
地 址:
邮 码: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国藉:
身份证号码:
址:
邮 码:
电话:
分 协 议 书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市用地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使用年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XX,系定名,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XX的第幢号(第层)。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公用分摊㎡、其他㎡)。
第三条 甲方定于年月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XX售价为:单价元㎡,总金额币千百十万千百十元(小写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帐号: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XX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
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X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X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X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XX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X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X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X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单位:
物业受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或经物业所在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
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修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具体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1.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1)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2)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3)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4)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5)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6)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7)不得将物业保修责任、因质量原因或达不到使用功能进行的整改、修复的责任转嫁给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第三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
(1)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4)在物业装修前,持相关材料向本物业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并签订《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因处身原因造成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一)物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并按时缴纳。
1.物业管理服务费元/月/建筑面积:
(1)多层住宅元/月/建筑面积;
(2)小高层住宅元/月/建筑面积;
(3)高层住宅元/月/建筑面积;
(4)商铺元/月/建筑面积;
(5)写字楼元/月/建筑面积;
(6)。
2.维修专项资金元/月(建筑面积),计元;
3.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一次性)元/(建筑面积),计元;
4.停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支付;
5.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分额共同承担。
(五)本物业经综合验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缴纳,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由于特殊情况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的,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六、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买受人物业座落:区幢幢(座)室。
建设单位:买受人(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以此共同信守执行。
一、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车库;
二、价格:车库售价元整,大写:。
三、付款方式: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价款。
四、车库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交付后该车库风险转由乙方承担。
五、车库相关票据(原件)及合同(原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
六、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约定:现由于开发商方问题,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时尚未能在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该车库的产权手续,但甲方保证在可以办理房产手续后为该车库办理房产手续,该车库产权证书取得后甲方协助乙方在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本车库所有权转移,过户所发生所有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七、特别约定乙方保证在甲方未从开发商处退回装修保证金人民币1000元之前不得对车库进行装修,如因为乙方装修导致甲方该装修保证金不能退回,甲方应向乙方给付人民币1000元作为赔偿。
八、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车库没有产权纠纷,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车库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气、物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于乙方无关。车库交付后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自愿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元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该车库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通辽市房产交易所:
合同编号
我公司于月日,同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幢号: 房
号: 142 总层: 12 所在层: 4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房屋总价: 付款方式: 公积金买受人身份证号码:特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我公司保证此房屋在此前从未出售、抵押、典当或被司法查封过,情况属实,如与实际不符或因以上信息不真实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已查询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并通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